“卖淫嫖娼合法化”是一个最不负责任的馊注意

漠侃 杂文 百家杂谈 2012-11-09 22:19 责任编辑:靳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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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卖淫嫖娼,是与社会的进步格格不入的,把它和治水相提并论更是荒唐。文章观点明确,论述有现实针对性。

卖淫嫖娼在中国已经是一个谁也回避不了的社会问题。其对社会和家庭的危害可以讲是路人皆知。

但就如何解决这一社会顽疾,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让人大开眼界。

有人大代表就曾经提案让其合法化:在社会目前还没有有效的遏止措施,并彻底消这种丑恶现象的现实状况下,与其让这种古老的社会行业在暗处传播爱滋病、性病,危害社会公众健康,不如让其合法化,以便让其完全暴露在社会可以控制的视线中,以保证大多数公民的身体健康!

他们解释在提出此案时的一个非常“充分”的理由是,古人在治理水患等自然灾害时,认为真正有效也是最可行的方法是积极的“疏导”,而非费力的“防堵”。

将卖淫合法化就是一种积极的疏导!

从这个意义上讲,让卖淫合法化也许是一种目前看来社会成本最低、治理效果最显见的办法,但是,这样做的另一个直接后果,或者说是最大的隐患,“合法化”提倡者不知想过没有?

如果一种严重危害社会和家庭的丑恶现象,在一时尚未找到有效的遏止办法之前均采取这般的“疏导”方式,那么对于另外一种同样丑恶的现象是否也必须采取这种无可奈何的方式呢?比如毒品!

水患是一种自然灾害,卖淫嫖娼则是对人类社会积极健康发展的反动,属于人祸!借鉴抗击自然灾害的积极方式,应对人祸是人类智慧的展现,但是如果仅仅是呆板的模仿,其结果就未必如人所愿!

因为按照这样的逻辑,既然一时半会铲除不了毒品疾患,何不也象对待卖淫嫖娼一样把它合法化呢?

如此这般的推而广之,诸如贩卖妇女婴儿、制假售假等等都可以效仿之。那么,若干年后我们这个社会会变成什么样子,有谁敢于想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