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童事件频发折射出了什么
文章先引述新闻,接着汇总例举了2012年全国的虐待儿童事件,让读者看后触目惊心。文章通过事件现象,深入剖析了造成的原因,从教育资源、幼师素质、教育监管、法律漏洞四个方面进行了分析论述,这些分析,让我们看到了问题的实质,作者的文章也具有了深入性。
虐童,可以说,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个民族都是不能容忍的。儿童,作为人类生命的延续而存在,是一个民族的希望和未来。处于儿童阶段的孩子,对自己的行为是不知道的,也是不能自我控制的,同时,他们的身体、智力都处在一个成长的时期,理应得到社会的保护。但是,一起又一起的虐童事件在中国频频发生,让人震惊,让人愤怒。
有人就2012年发生在全国各地的严重的虐童事件进行了汇总,这些事件主要:2月13日北京海淀一幼儿园3岁幼儿被教师扎伤生殖器事件;4月28日幼儿教师让30多名儿童自扇耳光事件;5月15日四岁孩子被老师殴打致下体受伤事件;5月16日上海杨浦区女童下体被教师塞豆粒事件;5月16日杭州教师用紫外线灯惩戒孩子事件;5月底平阳腾蛟一幼儿园的老师用打火机烫伤4名孩子事件;10月浙江温岭颜艳红双手提起幼儿双耳的系列虐童事件……
虐童,触犯的是社会道德的底线,自然会引起全社会的关注。作为幼儿园的幼师为什么会对幼儿下此毒手呢?从浙江温岭女幼师颜艳红的口中得出的答案是“好玩”、“开玩笑”。而从发生幼师虐童的幼儿园来看,基本上都是小型的私人幼儿园,将孩子放在这种私人幼儿园的大多数是打工族的子弟,而这些幼师基本上都是没有取得幼师资格证的。浙江温岭的颜艳红虽然毕业于幼师专业,但是也没有取得幼师资格证,其他虐童的幼师同样也是无证的。由此可见,虐童事件的频频发生绝非偶然。
从2012年发生的系列幼师虐童事件中,我们不难看出以下几点:
一、幼儿教育的资源分布极不公平。
我国的教育资源分布极不公平,也不均衡,这种不公平、不均衡主要是由我国的教育机制造成的。教育资源主要集中在省会城市中心的重点院校,然后是地级城市中心,再是县城中心,而到达乡镇或城市边缘区域的教育资源则非常少。有限的教育资源又大量集中在公办院校,而民营的、私立的很难享受到国家的教育资源。
幼儿教育虽然处于教育的开始阶段,但是中国并没有重视幼儿的教育,除了政府机关的幼儿园外,就是一些厂矿的公办幼儿园,而作为民营的、私人的幼儿园除了接受教育局的管控、上交管理费用外,基本上是得不到教育资源的。
二、幼师的素质参差不齐,年轻的幼师情绪化工作严重。
本来中国的幼儿教育起步就比较晚,合格的幼师或有资质的幼师缺口很大,现在从事幼儿教育的基本都是年轻的女孩,他们大部分是刚从师范学校或是幼儿教育的专科学校毕业的。而处于竞争劣势的民营、私人幼儿园由于办园条件和薪酬待遇受到制约,无法吸纳优秀的幼师,有的幼儿园甚至连合格的幼师都吸引不了,所以只好降低门槛招聘一些素质低、没有资质的年轻女子或者文化低的大婶、大嫂充当幼师。
本来,一些刚毕业的幼师,自己都还年轻,不稳定的因素太多,从事幼师工作只是权宜之计,根本就没有想在幼师的岗位上想干出一番事业来。再就是因为年轻,自制力和自控力都很差,容易情绪化,而这种情绪化的东西一旦带到工作上来,那么不听话的儿童被虐待也就自然而然了。
在现行的“分数决定命运”的教育体制下,选择幼师的基本上都是无奈之举,真正因为热爱孩子热爱教育而选择这个幼教专业的,可以说那是凤毛麟角,少之又少。浙江温岭幼师颜艳红就是这么一个典型的案例,著名心理学家、广东心理咨询师专业委员会委员胡慎之认为:“在自己不舒适的环境下,人会本能地寻求存在感和掌控感。”而有失落、失败感的颜艳红为了找到这种心理上的平衡,就将没有反抗力的孩子作为了掌控对象,孩子被胶带封嘴,被当做垃圾丢进垃圾桶,被双耳提起带离地面等,这些都是颜艳红情绪发泄的行为,而这种发泄行为带给孩子的可能是终身的心理伤害。
三、幼儿教育的监管还非常薄弱。
监管,本来是政府各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然而,在中国政府的各个部门,恰恰工作不到位就是监管。各地的教育部门,可以说也是缺乏监管的,一是缺少监管人员,这是事实;二是缺少经费,这也是事实;三是缺乏监管的意识,监管流于形式,走马观花;四是出现问题,处罚力度小,幼儿园根本就不当回事。
另外,由于学龄前儿童数量较大,且分布不均匀,多数集中在大中城市,加上幼儿园少,不能满足儿童入园的需求,而各地教育局迫于实际情况,只好降低对幼儿园的监管要求。如此众多的虐童事件,从根本上说明了幼儿教育的监管是非常薄弱的。
四、对虐童事件处理的法律法规缺位。
颜艳红虐童事件的出现,明显地折射出了对虐童事件处理的法律法规缺位,浙江温岭市公安局在面对这件颜艳红虐童公共事件时,只好勉强采用“寻衅滋事罪”将颜艳红收监,11月5日温岭市公安局应市检察院的要求需要补充侦查,依法向检察机关撤回案件,继续侦查。
我们知道,颜艳红案明显是虐童,虽然没有给孩子造成身体上的较大伤害,但是给孩子的心理造成了不可挽回的伤害。可是,在偌大的中国竟然没有一部法律涉及到“虐童”的,即使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刑法》有条款涉及儿童保护,但是虐待罪的对象是家庭成员,而这些被虐待的孩子显然不是颜艳红的孩子。
颜艳红的虐童行为引起社会的极大关注和惊恐,也就说明了虐童的不人道的行为是社会所不能容忍的。可是,在现行刑法规定里,我们无法找到具体、准确的罪刑条款对虐童行为进行规范,可以说,浙江温岭公安局对颜艳红的刑事拘留站在法律的角度而言是站不住脚的。这种法律法规的缺位从另一方面说是纵容了虐童事件频频发生。
综上所述,虐童事件的频发,作为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是难辞其咎的,“亡羊补牢,犹未为晚”。我们应该从频发的虐童事件中吸取教训,加大对幼儿教育的投入,对幼儿园合理布局并加快建设合格幼儿园的建设,加强对幼师的职业道德培训,规范幼师从业的职业标准,同时,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管,必要时可以实行监控联网系统进行可视监控。还有就是笔者强烈呼吁尽快启动立法程序,对为社会所不能容忍的虐童行为进行立法规范,通过设立“虐待儿童罪”,进行刑罚处罚,从根本上遏制虐童行为的发生。
2012年11月5日夜于长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