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妓女该不该合法化讨论的报告

张朝阳 杂文 针砭时弊 2012-11-06 12:55 责任编辑:靳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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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文章以报告的形式解读了“妓女”现象的看法。文章通过统计数据揭示了社会民众对妓女合法化的赞同程度。文章例举了赞同、不赞同、不表态者的看法。文章通过这个话题,把社会意识展现了出来,值得我们关注和思考。

韦伯国际学院: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改革开放的到来,人们对个人性欲要求越来越激烈,妓女这种现象也层出不穷,渐渐发展成了一种职业。对于妓女这一职业,我想大家是有一些共识的,那就是,妓女的存在已经是个无可辩驳的事实;妓女这一职业对社会的毒害极大;妓女这一职业尚有蓬勃发展的趋势。针对这种现象,很多人开始岐疑妓女该不该作为一种合法的职业存在?面对这样一个现实,我们展开了一个激烈的讨论。

提到妓女这个名词,说真的,实在不想写这篇文章。不为别的,我从来不支持妓女的事业。也不想跟这个职业有任何形式的关系。我这样想,大多数人也这样想。我不去支持,但还有无数的人一次又一次地支持。更何况,我不想引起任何人的误解。试想啊,就像一个人,身上长了极为难看的脓疮,偏偏要捂着盖着,不让它见到阳光,当然,没有阳光,这个烂疮只会越烂越厉害。可是,这种事情已经是一个我们不得不去关注的现象了,对于这一职业是否应该合法化,是我国权衡利弊之后很痛苦地决定的。关于这次的讨论,总的来看,讨论组中反对妓女合法化的人近40%,支持妓女合法化的人近48%,12%的人选择了弃权,表示视而不见。

妓女应不应该合法化,反方人认为,绝对不应该。有其理由:

首先,大众反对卖淫合法化最主流的看法在于卖淫或嫖娼行为不为社会上的大多数人的“道德感”所接受,它本身是道德上错误的,法律自然应该予以禁止。

其次,妓女一旦成为合法化,可想而知社会将会乱套成为什么样子。夫妻之间稍微有什么不和睦想象就会去报复对方,出卖自己的身体与灵魂,只会想到一时的激动,认为是无罪的,这样和动物之间乱交又有什么区别呢?人是一个富有情感与良知的高级动物。是区别于其他动物群体的,如果社会一塌糊涂地允许任意乱搞淫欲,社会秩序又何从谈起?如果让妓女合法化,让其在暗地里滋生,不但妓女会越抓越多,而且,腐败,堕落,黑社会等等都会随之而来,社会就没有存在的价值了。

再次,妓女合法化带给伤害最大的一方还是女性。男人谁喜欢哪一个女人抑或是暗恋就会做出一些不择的手段,先不说人性道德的丧失,就国家的法律还有什么可言?什么强奸罪、拐卖妇女儿童罪又何从谈起?人性尊严又如何得以保障。社会人心惶惶,又怎么能发展?倘若妓女职业合法化,妓女的数量肯定会有所变化,黑恶势力就会趁机的发展,公务人员就会明目张胆地去公款消费,嫖娼,这样一来国危矣!

第四,倘若性爱的双方有一方患有艾滋病,谁又能够保证你所接触的一方没有艾滋,病毒的蔓延将会使人类的又一大危害。

然而,仍有部分人认为妓女应该合法化。妓女的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妓女的合法化也是大势所趋,。有其理由:

首先,妓女的行业具有悠久的历史,在当今社会,虽然不同国家的政治经济形态有所不同,但妓女基本上普遍存在。性产业的出现,是社会上各个利益合力使然,非道德或法律所能轻易约束的。恩格斯虽然也明确指出:卖淫是私有制和剥削的必然产物。但是他在《家庭、私有制与国家的起源》中,更加强调了妓女是“一夫一妻制的必要补充”这个论点。也就是说,妓女的存在未必会成为家庭的威胁,或许成为家庭稳定的保证。当七年之痒时,肉体的暂时出轨,或许比精神的出轨更能让人接受。特别是从社会生物性的角度出发,男性最大机会获得其基因的生存机会,是他们的使命。这样一来,似乎让嫖客们更加坦然。让妓女职业合法化,设置红灯区。让这一“恶疮”置于大众监督的阳光之下。看除了游客,那个还能那么明目张胆地去嫖娼,尤其是公务人员,这样反而可以大大削减妓女职业的生长空间,又有什么不好呢?

其次,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特别是女性的地位不断上升,妓女这一职业的存在是对女性整体尊严的打击。为了维护妓女本身的权益,同样也是维护更多妇女的利益,应当承认妓女也是女性的一种合理职业,并且可以成为一种合法的职业。女性有权支配她们的身体,使她们既不属于男性也不属于女性,仅仅属于她们自己,拥有自己的劳动权利。现在,我们看到许多有关妓女的负面现象,多是由于其劳动权利未得到认可,即是职业非法化作造成的。特别是艾滋病、性病的传播日益加剧,很大部分原因就是性工作者不受社会保障,没有正规的医疗规划、健康检查。面对社会的挤压,她们深藏地下,采取流动作业,从而更加不利于管理。然而她们一方面躲躲藏藏,一方面又要从事社会有所需求的职业。正如潘绥铭教授的文章中所举:“现代社会”已经把人们日常的性生活与性活动都给高度地“消费化”了。“性”已经不再是纯粹的自然生物活动,而是消费对象。典型的例子,从“色情品生产线”到“性工具制造业”再到“性感包装业”,不一而足。这些都给传统的性产业--直接的性消费提供了新的、更加充分的“合理化”与“合法化”的解释,从而支持了性产业的持续。既然,我们无法改变性产业的存在,为什么不将妓女这一职业合法化?

再次,妓女合法化本身具有可行性。欧洲色情业完全合法的国家是荷兰和德国。其中又以荷兰最具有代表性。由于政府“因势利导”的政策,使得荷兰的色情业以及与毒品相关的情况倍受世人的瞩目。荷兰政府对色情业进行正规、有序的管理,双方均可从中获利,另外,这种政策也使性犯罪的数量处于较低水平。在德国,施罗德政府在2001年通过一项法律,保护妓女的工作权利,并使她们享有社会安全福利。卖淫在德国是合法的。德国的妓女们可以与嫖客签订合约,若嫖客事后拒绝付款,妓女们则可根据合约对其进行指控。而在一些半合法化的国家,性从业人员一般要公开登记并时常受到警方、医疗部门和保险公司的监控。总之,基本达到政府、市民、性从业者的三赢状态。

在这次激烈的讨论中处在中立方的人更有其弃权的理由:

首先,妓女的问题不是法律的制止所能解决的,至于合法化不合法化都没有什么重大的意义。既然大家都承认妓女的存在已经是一个事实,那么试问:如果让妓女合法化,你有没有什么办法来管理、约束这一行业?你有没有办法保证人身的安全,保护人权。有怎么样才能够维护好社会秩序?如果不让妓女合法化,妓女合法化往往会找一些道德的说教,或者是冠冕堂皇的理由。可是,你们说的那些东西,自己信么,到底管不管用啊?有没有人提出来,我们该采取什么样的教育手段,才能减少乃至于消灭妓女这一丑恶现象呢?

其次,如果妓女的职业合法化之后,虽然那些相关的黑暗产业与行为必将大大收敛。那么从道德问题上讲,难道你听任妓女职业在黑暗之中膨胀,就不涉及道德问题了吗?也许你会说,有识之士经常谈论制度建设,拿出邓小平说曾经说过的话,“人的道德或觉悟是不可靠的,可靠的是制度。”原话好象在第三卷当中,说的是,好的制度可以不让坏人做坏事,而坏的制度下,就是好人也会做坏事。听着似乎是一个真理,但不是适用于所有情况的,你又怎能够保证制度和管理的约束会恰如其分到好处呢?

总之,妓女的问题不是法律的制止或释放所能解决的,从道德上批判与支持妓女与嫖客都有不公之嫌。如果说采取妓女合法化,才有机会更好的控制,防止疾病传播、贪污腐败等等不良现象,促进社会的进步发展,那么它也必须建立在一个纯粹干净的社会,想必也只有等到女性普遍知识水平及地位不断提高才能得以实现。现在的一切都依然是一个空想,妓女之所以不合法也有它的理性所在。当今社会最好的办法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欲问妓女职业该不该实行合法化,随着社会的发展,也将是一个政府迟早都要做出的痛苦而又无奈的选择。

韦伯国际学院班委组

二0一二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