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死不救”为哪般
文章开篇展示了今天社会见死不救的冷漠现象,分析了这种现象造成的原因是社会冷漠诚信缺失。怎样修复我们的社会信任问题,文章提出了作者的看法和建议。
最近的一些新闻,读后让人哭笑不得。特别是有关见死不救的事件,引起社会的关注,甚至是热沸。这值得我们去反思,应发动全民之力去匡正。
一位出租车司机,路过一个晕倒的老人身旁,拒绝载老人去医院就医,可是后来发现那个晕倒的老人竟然是他的岳父,这个绝妙的讽刺,让你想到电影或是小说中的场景,绝对是隔了距离堪称艺术的闹剧,可实际上,这是现实生活中发生的。还有比这个更绝妙的一个新闻。有小孩落水,大人明明知道并且可以救的,但以为那是别人家的孩子,选择了冷漠离开,结果回家后没有见到自己的儿子,后来得知已经溺水身亡,悔之晚矣!事后,这位父亲更奇怪,竟然将儿子的死怪罪到社区居委会身上,并且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最终被法院驳回。近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2011年无锡法院十大典型案例”,这起“姚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不但入选“十大”,而且因社会影响大、百姓关注度高而位居“榜首”。
在提倡“献出爱心,拒绝冷漠”的社会背景下,为何还有那么多人没有爱心,尽是冷漠呢?我以为,不能就某个事件指责当事人,这其中一定有深层的原因的。
关于人性善恶的论争似乎只是社会学家的话题,如果我们大家都来说,我倒赞同孟子的“人性善”这一说法。每个人都有怜悯之心,孟子讲过,说是一个大人看到离他不远的地方有一个小孩突然落水,在大脑思考前的一瞬间,本能的会产生去救的反应,可是随后动用了大脑的思考,会想到许多实际的问题,各自内心的标尺不同,所做的决定也就不一样了。
有人认为“见死不救”的社会根源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要杜绝这类事,关键在于从政府层面给予保障,有人认为根源在于社会缺乏公平正义的精神,还有人认为是国人的道德水准滑坡的表现。笔者认为,以上这些根由只反映了一个层面,最重要的原因是社会信任的缺失。
随着社会工业化程度的加深,人和人之间交往的空间越来越大,陌生感也越来越强烈,这种现状极大地影响了人们对于他人尤其是陌生人的助人行为,从而使社会信任出现空洞。还有,就是政府部门的某些适当行为也对社会信任造成了一定的损害,比如对“彭宇案”等的处理情况,或证据不足,或真相不明,法院判决表述、推断片面、主观,难以服人,非议巨大,产生了强烈的社会负面效应,给人们造成的错觉是,我救了你,说不定麻烦的就是我自己,与其这样,还不如“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重建社会规范、修复社会信任是一个需要不断努力的过程;另一方面,社会生活每天都难以离开信任这一保障。因此,当务之急是用法律的强力来提供对于规范重建、信任重构的应急援助,然后才能诉诸于道德的标杆。因为在一个高度文明的社会中,法律解决最底线的社会规范问题,道德调节更高级的社会规范问题。有专家指出,重构社会信任的着力点必须放在建立完善的制度上面,即必须使社会成员把对其他人的信任建立在对于社会制度、机制和规范的信任基础之上。换言之,一个人对于另一个人或另一些人的信任是因为相信有合理、完善的制度保证了这种可信任性,而不是出于对这个人或这些人的个人关系以及对其人格特质的透彻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