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月饼税”的误区
一篇很专业的文字,读了让人有所收获。如果读者真的想知道“月饼税”的真实情况,请你好好阅读一下这篇文章,希望你也能从那个误区中走出来。推荐阅读,让更多的人了解“月饼税”的实情。
最近网络媒体关于“月饼税”的话题闹得沸沸扬扬,剑锋直指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税感时代”涉税现象的种种纷争,说明公民的税收意识增强,对为什么征税、税收的去向等知情权、监督权反响强烈。税收征管与各种经济行为打交道,直接影响企业和公民个人经济利益;税收工作始终站在风口浪尖,从而动辄得咎。这次“月饼税”风波也折射出税收工作的人文环境和公民对税收工作的理解程度;同时也反映公民对税法的清晰了解还是个遥远的过程。
然而“月饼税”风波,包括一些网民的批评和指责,其实是空穴来风,甚至有些莫名与无端。这里面有不少媒体以及知名人士误导了网民,充当了推波助澜的角色。
“月饼税”从未开征。大家知道,任何一个税种的开征都要通过全国人大或国务院公布,各级税务机关都无权擅自开征。这说明“月饼税”一说纯属子虚乌有!
个人所得税法并没有对月饼特别征税。个人所得税法已实施17年,这次修改的仅是应税范围的其中之一:“工资、薪金所得”起征点的提高,是征收范围的缩小,是征收幅度的降低,对绝大多数工薪阶层来说是排除在起征点之外。据国家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此前披露,执行新税法之后,全国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工薪阶层人口将只剩下2400万人,也就是说对于大多数企业职工而言,中秋月饼无需缴税。
对职工个人从单位获取月饼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法律依据由来已久。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这里面的其他所得是指不能一一列举的,是包罗万象的。而职工个人从单位获取月饼,正是属于其他所得,其征税依据是自从个人所得税法颁布就有,并不是新生的“月饼税”。
其实税务部门对“职工个人从单位获取月饼”征收的是个人所得税。如果硬要说对“职工个人从单位获取月饼”是征收“月饼税”,那么前面所说“其他所得”是包罗万象的,是不能一一列举的经济利益行为,发放月饼是个象,各个单位发放给员工的物品千差万别,这样说来中国的税种岂不是成千上万。另外我国增值税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应纳增值税,一般的百货超市经营的品种不胜枚举,如此推理,如果一个货物一个税名,那么一家百货超市不就要缴纳成千上万种税。
有网友说月饼已经缴纳了增值税等流转税,现在又征收个人所得税,是否重复征税?答案是否定的。所谓重复征税,是对同一征税对象征收多种税或多次征税。增值税是以生产销售货物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而这里所谓的“月饼税”(实为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所得”为征税对象,征税对象的不同不存在重复征税行为。
有媒体直指税务部门针对居民收入征税“见缝插针,无孔不入”。这种说法明显偏颇,南京等地方税务部门征收所谓的“月饼税”,正是依法征税的具体体现。法律明文规定应该征税的,你网开一面,收人情税或者不作为,就是一种渎职或滥用职权的行为。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公民应当对偷税漏税行为检举揭发,而不应该对依法征税行为横加指责。
有知名人士发明了“月饼避税法”,其实这是个馊主意。食堂的的开支是一种福利性支出,福利费超过标准,公司岂不要多缴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平均税负25%,远高于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税负,好了员工,亏了企业,公司老总可不会做这种怨大头。
有网友说“月饼税”为什么只针对企业员工,你税务机关缴了吗?这种说法也是大错特错的。《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这就是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任何公民的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包括各种形式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只要超过起征点,都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务人员、其他机关公务员和企业员工一样,都应严格遵守《个人所得税法》,积极履行纳税义务。
一场小小的经济行为,为什么会引发如此轩然大波,根源在于公民对税法的普及程度尚在模糊阶段。其深层次的原因一是我国的税法错综复杂,内行说不清,外行更不知其所以然,所以简化税制,简明易了,应当作为税制改革的方向。二是税法宣传还有待于深入,尽管一年一度的税收宣传已经进行了二十个春秋,公民的纳税意识明显增强,但要让税收征管进入和谐的程度,税收宣传依然是任重道远。三是要提高税款使用的透明度,满足纳税人的知情权。尽管税务部门经常宣传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这种道理太肤浅,也太笼统。纳税人要知道具体使用的方向和使用的情况,这就不是税务部门一家能够做到的,因为税务部门只是税款的征收机关,而不是财政资金的调度和使用部门。四是“月饼税”风波持续一时,有损税务机关的形象,国家税务总局不应继续保持沉默,要有适当的新闻发言,旗帜鲜明地作出解答,澄清事实,恢复真相。
但愿“月饼税”风波能及时平息,让广大公民走出“月饼税”的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