魂归何处
文章例举了非正常死亡者尸体的处理方式,指出这些强制方式没有法律依据,指出这些暗箱处理中有着腐败行为,是对尸体和死者家属的欺骗和不尊重。文章呼唤早日出台相关法律,使尸体的处理法律化,减少社会矛盾。该文不仅仅是抨击世弊,更多的是从法律的高度论述,使文章有了更积极的社会意义。
2011年6月7日,药家鑫被执行死刑。其父药庆卫在新浪微博发消息:“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不是也包括尸体?”“我们在家等待去认尸体,谁知法院不让看尸体,让我们等着领骨灰,我给孩子说过不捐献任何器官”。
药家鑫的死是罪有应得,但看了这条消息,却让人又引起了一个新的思考。药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不是也包括尸体?”的质疑确实值得我们深思。
一个人不管犯了多大的罪,他已经用生命做了抵偿,那么这生命以外的尸体,究竟该何去何从呢?是啊,法律所规定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不是也包括尸体呢?死刑犯的尸体属于谁?尸体是否属于《物权法》上的物?直到目前为止,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对死刑犯的尸体归属权尚无规定,司法实践中尸体都是由国家处理。
中国历来对于死者有入土为安的说法。死者的入土,不管是对于生者还是死者都是一种安。
正常死亡的尸体,不存在处理上的分歧。老死也好,病死也罢。家属可以按照正常的程序处理。
非正常死亡的尸体可就另当别论了。除了死刑犯的尸体,在民事领域的交通事故、故意伤害以及意外事件等纠纷中,对尸体的处理也是个棘手问题,处理的不好很容易激化矛盾。因为尸体既是重要证据,也是家属感情寄托所在,还牵涉到殡葬管理。
家属没有权利处理的尸体。特别是死刑犯和因交通事故死亡者。死刑犯的家属通常情况下,只知到某天某日他家这个人被执行死刑,至于怎么个死法,死在哪里,一概不知,更不要说收尸了,到时候通知领个骨灰,如此而已。交通事故死亡者,则是另一番情景。当场死亡的,直奔殡仪馆,等待处理;在医院因抢救无效死亡的,只要白床单往脸上一蒙,要么从病房转到太平间,要么直接运往殡仪馆,等待一次又一次的尸检。从那个时候起,家属就再无与死者接触的资格了,直到火化前的遗体告别仪式,家属们看到的只是床单以外的一张脸,至于床单底下的“内容”一无所知。
这一切都难免使死者家属们产生一连串的疑问:那床单底下的身体是完整无缺的么?有没有被人动过手脚呢?有没有什么器官“被捐”了呢?为什么死者家属不能自主处理尸体呢?
因为直到目前为止,法律对尸体权属没有规定。涉及到刑事案件的,刑事诉讼法有规定,为了侦查需要,警方有权进行尸检,通知家属在场即可,但对于尸检以后尸体的处理,也无规定。这些法律都是空白。法律没有规定的,按照习惯办。国人的风俗,尸体由近亲属处理,在亲人举行祭祀仪式后,予以火化或者入土为安。尸体由近亲属处理的另一原因是,能保护尸体的完整性,如果由其他人处理,则尸体器官或不安全。因此,尸体权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
民法没有规定尸体权属,刑法、刑诉法也没有规定尸体的处理。难怪药家对只能领取骨灰,而见不到尸体产生了“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不是也包括尸体”的疑问。所以,家属没有权利处理尸体,会引起两个问题,一是亲人无法告别,二是亲人怀疑器官是否完整。如果家属可以看见死者的尸体,并在其目视下火化,那么这些问题就会迎刃而解。
希望国家早日出台关于尸体所属权方面的法律,既能体现法律的尊严,又能体现人性化的味道。让人清清楚楚的生,明明白白的死;让死者的灵魂得以安息,让生者的心灵得以安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