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评优秀农民工看评先的变味
评选先进农民工,评选劳模,却被“长”字号人物、“经理”级“员工”抢占了名额,这与评选方案不合,也违背了评选的本意,把大众百姓排除在先进之外,“先进”就不能起到先进的示范作用,这对我们的企业和社会有什么好处呢?文章的观点和看法值得社会管理者深思。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吉林省“优秀农民工评选”,候选人总计30人,其中厂长、经理就有11人,其余大部分也都是各个岗位的负责人,真正标有“工人”字样的只有三人。而其网站上公布的评选方案明确规定:在一线岗位工作的农民工要占90%以上,其中特别注明了所谓的“一线”是指车间以下的岗位。(2011年6月14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农民工是目前户籍制度下所产生的一个特有的劳动群体,他们户籍是农民,但他们却长期在城市从事非农产业劳动,特别是在那些环境恶劣、劳动强度大、条件艰苦的岗位上总少不了他们的身影。正是这样一大批干最脏最累的活,拿城里不一样工资的人,为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评选优秀农民工,把荣誉送给这些默默无闻奉献的农民工,是肯定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调动他们积极性的应有之举,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但是一线工人只占了10%,厂长、经理就占了三成多,其余近60%的都是带“长”的,与评选方案中一线农民工要占90%的规定大相径庭。这样的评选岂不变了味?
由此联想到现在劳模的评选,抢险救灾以及各种评先表模中,都存在类似的的现象,那就是带“长”字或者隐性带各种官衔的人在先进名单中占了多数。这些带“长”字的,相对普通劳动者来说,毕竟是“官”,是管他们的官,是手握他们劳动岗位、工资福利待遇的决定者。他们的工资可以高于普通工人的十几倍,甚至几十倍,他们还可以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及各种公款消费,他们唯一没有权的,是不能如普通劳动者那样从事一线劳动。如果当有人对上述这些提出质疑时,会有人解释,是“社会分工的不同”,他们不能同普通工人一样。但当要评劳模及各种先进时,这些带“长”字的领导人的比重却又大大超过普通一线工人,对此又会得到的解释是,他们也是劳动者,也要同工人一样对待,不能剥夺他们评劳模先进的权力。这样,当讲到物质待遇时,强调地是“社会分工不同”;当要评劳模先进时,却强调这些带“长”字的同工人一样是劳动者;反正是有利的事都得“利益均沾”,这就是背后的逻辑。
只是这些领导劳模先进中,有相当一部分又很不争气,不是成了腐败分子,就是到了只有社会垃圾才去的地方。这样的例子不用列举,只看一看那些贪官头上的一些光环就可知道。还有那些企业家劳模就不用多说了,只指出一点,评他们为劳模的价值取向,与民主革命时期动员千百万群众支持革命战争所宣传的革命远景至少是不吻合的。这样的劳模先进多了,就失去了劳模先进本身应有的魅力,也失去了在占大多数的普通劳动者中的榜样意义,远离普通劳动者的劳模先进,让他们怎么去学、学得了吗?这也可能是现在的劳模先进远没有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激励人民群众的地方。
评选劳模先进是尊重劳动,是肯定劳动者对人民、对社会的贡献,是为调动劳动者积极性。劳动的范畴很广泛,用在不同的地方有不同外延和内涵,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但是不管怎样,在评选劳模先进时,我们应该把体力劳动者、普通劳动者放在第一位,社会的主要财富靠他们创造(马克思的劳动价值学说),他们是共和国的基础,是建设小康社会的基本的力量,同时也是我们社会主义性质所决定的。体力劳动者、普通劳动者的劳模先进身上所体现出来的精神,才是最具有魅力的,才是永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