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外开恩要看你的努力

中学语文老师 杂文 乱弹八卦 2011-06-11 22:37 责任编辑:靳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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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药家鑫执行了死刑,这个案件带给社会的影响还将继续。文章针对《法外,可以开恩》一文的观点和说法进行了反驳。文章分析了媒体关注药家鑫案件的原因;例举了普通人犯药家鑫这样的罪的结果,是死得更快;例举了富豪家庭犯这样的罪被判死刑的案例,举例的言外之意是药家鑫死得不冤,揭示了药家鑫死罪案件的背景。文章又例举了法外施恩的例子,分析了李金铭案件与药家鑫案的不同之处,证明了作者的观点——法外施恩,不是看你有没有后台和雄厚的家庭背景,而是要看犯罪后对受害者的努力补救态度。药家鑫的行为,药家鑫父母的做法,都找不到应该法外开恩的依据。文章对我们是有启发的,如果适当引述法理依据,该文的指导价值会更强。

读了文友一步逍遥的《法外,可以开恩》,觉得文章写得不错,当今中国影响案件判决的法外因素太多。不过有几个事实不对。我看了网易新闻关于“李刚门”和药家鑫案件的全部报道和视频,有几点我更正一下。如有得罪,望文友见谅。

我看到药家鑫签字是颤抖的手和流泪的眼,也很揪心,难受,和文友一样。

文友说:“比药家鑫恶劣的案件比比皆是,可是,都因为当事人身份普通,直接按法律程序办事就行了,没题材没潜力可挖的,媒体根本就不会在意,媒体在意的是有噱头有价值,可以兴风作浪对他们有利的新闻,炒作这样的案件,可以提高知名度。”

说实话普通老百姓比如说穷人,他们犯了同样的罪会死的更快。媒体之所以那么关注药家鑫的案子原因有三点。

一,普通老百姓犯了和他一样的罪,死的很快。甚至没有他那么狠。

二,如你所说,媒体在意的是有噱头有价值,可以兴风作浪对他们有利的新闻,炒作这样的案件,可以提高知名度。

三,公众想知道富二代,官二代和普通百姓犯了一样的事情,判决的结果会有什么不同。

你知道普通人犯了和他一样的事情是什么结果吗?2004年我们信阳有一位19岁的女孩马娟被执行死刑。她犯的是故意伤害罪。她把硫酸泼向同学张静,造成张静严重毁容。当时《今日说法》、《焦点访谈》都陆续报道此事。还有电视剧《红蜘蛛》里面的女子。只是在网上不像药家鑫案那么受关注。

河南4台有一个节目叫《临刑会见》,有多少普通人犯了故意杀人罪,还没有药家鑫要那么歹毒,一样处决,并且从判决到处决的时间很短。当然也有法外开恩的,比如一个叫朱灵杰的孩子杀死了自己的母亲,他的外婆和外公给法官写了一封求情信,说自己只有一个女儿,一个外孙。如果他们都走了,就再也没有亲人了。法官考虑两位老人的处境判了朱灵杰死缓。

还有李启铭的案子和药家鑫有所不同。

从案件上说李启铭是醉酒驾车致人死亡。虽然他的态度嚣张,但是中国目前还没有醉酒驾车致人死亡的司机被判死刑立即执行的先例。不过和孙伟铭的死缓比他是判得轻了些。而药家鑫是故意杀人,并且手段残忍。自首也是四天后,不是案发当天。因故意杀人,甚至故意伤害被处决的普通人有许多。比药家有钱有权的也有不少,比如北京富豪袁宝璟。这个先例也是影响判决的因素之一吧。

法外开恩也要看行动和态度。

李启铭被河北大学学生拦下后,马上被带进看守所。接着李刚父子上中央电视台流泪道歉。并在一开始就和受害人家属联系,赔偿死亡大学生家属。让撞残的女大学生张晶晶保研。据说和张一个寝室的女生都被保研了,这个消息不知道是真是假。给张晶晶介绍医院,并主动承担她的医药费。最后死亡女大学生家属没有像王辉那样要求李启铭必须偿命。

你所说的那对老夫妻面对的凶手一开始就向被害人亲属忏悔,并且他的父母肯定也是积极地想办法弥补儿子的过错。尽管这挽回不了被害人的生命。

可是药家鑫的父母并没有那样做。

六月八日记者采访张妙丈夫王辉的视频在网易上被公布。其中有这样一段对话。

记者:“药家鑫的父母有没有来看过你?”

王辉:“在案子判决后来了几次,三更半夜的来。”

记者:“那他们有没有赔偿你?”

王辉:“我没有要他们的赔偿,人家父母也不容易,钱留着让他们养老吧。”

通过这段对话我们知道,药家鑫的父母一开始并没有把受害人家属放在眼里。他们一直把注意力放在法院、检察院那里。如果他们一开始就想到忏悔,想到向被害人家属道歉。关心被害人的家属,请求被害人家属原谅。说不定能救他们的宝贝儿子一命,毕竟农民还是很纯朴的。一开始把被害人家属抛到一边,案子判了才去找人家,说实话真的是无济于事。尽管王辉家不富裕,还有一个年幼的孩子(一开始拍到的一个在床上熟睡的小孩),但他还是坚持不要钱,只要药家鑫偿命。

法外开恩也要看你的态度和行动。自己犯了罪,最初不去向被害人家属忏悔,道歉。直到判决结果出来才去找王辉。那王辉会怎么想?被害人家属的态度也是影响判决结果的因素。

唉!这起事件给两个家庭都带来了伤害。我和大家一样难过。可是我实在找不出不判药家鑫死刑的理由。法外开恩也是要看你的努力,让他人失去亲人,不把别人的感受放在第一位,如何取得他人的原谅。只能说药家鑫的父母一开始就错了。

上一篇杂文引来大家的不同看法,我查阅了一下法律条文。结果看到逍遥前辈的文章后,想起一位19岁的同乡。其实看视频我和前辈一样难受。大家都不是铁石心肠。可是我翻看了一下法律文件和以往从轻判处的先例,药家鑫确实没有法外开恩的条件和理由。

【备注】1:2004年我和马娟,张静一样大。我一位同学的同事当年和她们是同学。至于那个高中我就不说了。马娟买了一瓶浓硫酸,在寝室熄灯后泼向张静。当时中央电视台也有报道,不过当时在网上没有炒作的那么厉害。马娟后来被执行死刑。她死时才19岁。看到逍遥的文章我想到这个女孩,如果对药法外开恩,那对这个女孩公平吗?可能马娟被执行的部分过程我们没有看到,要是看到大家也会难受的。

【备注】2:可以参考的法律文件来自百度

第十九条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第三节自首和立功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备注3:以上是法律规定,法理不外乎人情的案例有:

被害人伤害过犯罪嫌疑人,自己也有一定责任。比如北京的杨旸案,法官考虑到这一点二审改判死缓。

犯罪嫌疑人有行动不能自理的老人需要照顾,而犯罪嫌疑人又是他们唯一的亲人。比如文中提到的朱灵杰案。

犯罪嫌疑人有未成年的孩子,并且是孩子的唯一监护人,这种情况下也会法外开恩。

还有就是被害人亲属主动为犯罪嫌疑人求情。

从以上情况看,确实找不到对药家鑫法外开恩的理由。毕竟中国还没有像香港那样取消死刑,尽管药很年轻。我看了逍遥的文章想发的评论有点多,索性就把要发的评论写出来。

备注1:可以参考的法律条文

第四十九条【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第五十条【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第三节自首和立功

第六十七条【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中国刑事辩护网提供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六十八条【立功】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备注2:法力不外乎人情的案例

北京空姐杨旸杀人案,二审法官考虑到被害人生前伤害过犯罪嫌疑人,改判死缓。

文中朱灵杰一案,法官考虑朱灵杰是两位老人唯一的亲人,他们同时也是被害人的亲属。判朱灵杰死缓。

犯罪嫌疑人有未成年子女,又是子女唯一的监护人。

被害人亲属原谅犯罪嫌疑人,给法官写求情信。如逍遥所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