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恕是文明的唯一考核

流水已远 杂文 百家杂谈 2011-06-10 10:24 责任编辑:喜有此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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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法不容情,在死刑废除之前,杀人者必须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如果说“宽恕是文明的唯一考核”,那么,“宽恕”不能偏离于道德正义;不能偏离于法律制度。“杀”确实换不来文明,但如果能让正义彰显,不亵渎法律,那么,这也是文明进步的表现!作者的观点较为独特,值得我们从人性、道德、法律等角度展开讨论。或许,一场讨论,就是一场道德与法律的普及课!

药家鑫死了,又一条鲜活的生命走了!

生命无价,两个无价的生命的换来了什么呢?换来了一条生命对另一条生命的赎罪吗?换来了正义的实现吗?换来了文明的进步吗?

都没有!

它换来了国民观念中根深蒂固的“以血还血,以牙还牙”,“杀人者偿命”原始野蛮的同态复仇思想的激发。目前,绝大多数国民反对废除死刑。据腾讯网调查,超过八成的网民反对废除死刑。网民虽是国民中一部分,但网民大都受过良好教育,总体素质应在国民之上,仍有如此之众反对废除死刑,可想更有超过八成的国民反对废除死刑。

以命抵命,对加害人施以极刑,对受害人(如果人有在天之灵的话)及其家属(还有其他成员,诸如多数的网民)只能在复仇心理予以满足以外,其它精神损失以及物质损失并不会有任何弥补。药家鑫案也印证了此点,本案中受害人之子拒绝接受赔偿金,只要药死以“慰亡者之灵”。而,加害人“慰亡者之灵”之死又成另一家庭的惨剧。以个人的死对个人的死,以家庭惨剧对家庭的惨剧,难道这就是赎罪吗?难道这就是赎罪的唯一方式吗?难道这就是赎罪的最佳方式吗?难道这就是受害人及其家属还有大多数国民最能得以释怀的方式吗?

同态复仇是最血腥、最原始、最简单、最低成本(是指社会对加害人执行刑罚的成本,而非加害人损失)的刑罚执行方式。虽然现代刑法意义上的“以命换命”跟最初的“以血还血,以牙还牙”有着巨大的文明的进步,但在本质上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以血腥简单粗暴的“杀”来解决国民间矛盾以维持公平正义最终达到维持社会稳定之目的。“杀”、“杀”、“杀”……,一片杀声中真能解决问题吗?

“杀”、“杀”、“杀”,……,畅快?兴奋?抑或是憨快?

畅快的被害人家属,兴奋的支持者,憨快的旁观者,围观着一个“人”的痛苦,围观着一个“人”生命的结束,围观着一个家庭的悲剧。

这些人得到了什么呢?得到了心理上的“爽”,一种极其原始的“爽”;极其野蛮的“爽”;极其非人性的“爽”。原始社会,物质极不丰富,社会组织结构简单,文明程度不高,追逐食物成为人类的最重目标,没有生命权观念,没有人权观念,没有宽恕之心,“人性”未开化。部落与部落,氏族与氏族之间有人命事件,为防止事态扩大,“和谐”共存,“以血还血,以牙还牙”成为当时最有效最公平正义的处罚方式,满足了被害部落之“爽”,满足了被害氏族之“爽”。

这种“爽”还在继续!还在大多数人之中继续!

药家鑫杀人事实无可辩驳。但造成其杀人却并非他一人之责,有家庭之责,有社会之责,当然,无疑问,有个人之责。所有的责任都要一人之“死”以了结吗?以此“了结”得到了什么,前文已有论述。

“宽恕是文明的唯一考核”。——海尔普斯

文明社会,难道我们除了杀掉迷途羔羊而无他法吗?难道社会不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吗?我们为什么不可以用爱之心,用仁慈之心,用宽恕之心,用社会资源去挽救一条生命以承担起社会应有责任?可以,完全可以。为什么不去做呢?而要“杀”、“杀”、“杀”呢?

世界绝大部分们国家和地区废除了死刑。在美国在欧洲等国家甚至有受害人家属组成的团体反对对加害人施以极刑。在中国浙江一农民工杀死了一德国人,外交部发言人称要严惩凶手,但被害德国人家属来信称不要对农民工处以死刑。这难道是对受害人的不负责任吗?不是,完全不是!这就是人性!人有爱,宽恕之爱!非个人之爱,非小家之爱!那如何对受害人负责,本文不讨论。

“杀”、“杀”、“杀”……。责任的推卸,人性的残忍,文明的退步得到了“彰显”。这样只会制造更多对生命冷漠的人,“造就”更多的杀与被杀。当这些人围观一个生命逝去的时候,生命权观念又沉沦了,又没落了,又躲在阴暗的角落了。这难道不是又在“造就”另一个“药八刀”吗?难道我们还要看到另一个“张妙”吗?

放下我们心灵的屠刀吧!让生命权得到彰显,让生命权回到每个人心中,让生命权走在阳光的大道上。

退一万步说,为了国民我们自己,我们也应该放下“屠刀”。为什么会有“药八刀”?家庭做错了什么?社会做错了什么?怎么防止另一个“药八刀”?这些是我们社会该研究的,必须研究的!因为我们需要更和谐、更文明、更高级不断发展进步的社会。药家鑫死了,研究的一个重要“标本”没有了,如此下去,鲜活的“标本”将一个一个消逝。没有这样活生生的“标本”,如何去研究?没有研究,如何看到症结所在?不明了症结,如何改善?没有改善,如何进步?没有进步,如何和谐?我们又要在黑暗之中前进!到底要再出现几个“药家鑫”,我们国民才会醒悟,才会明白“杀”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根本就不是解决问题的选项!相反,“杀”是最简单、最愚蠢、最拙劣的刑法执行方式。停止吧!

“杀”换不来赎罪,换不来正义,也换不来文明。换来的只有对生命的漠视,换来的只有下一个“杀”与“被杀”。只有宽恕才能换来爱,才能换来文明,才能换来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