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家鑫不值得再辩护

笔记随风 杂文 针砭时弊 2011-05-27 23:23 责任编辑:靳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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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药家鑫被判死刑,却有五名高校教授联名为他求生。作者对联名信的主要观点进行了反驳,指出药家鑫不死的社会危害性,这一分析是有震撼力的。该文给教授们也提出了质疑:在我们的今天,法律属于什么?法律靠什么来维持?

陕西5名高校教授联名呼吁“不要弄死药家鑫”这是对生者灵魂的挑战?还是对死者尊严的践踏?——题记

关于药家鑫的“英勇事迹”我也不必细说了,相信大家对此都不在陌生。在这场法律与势力的斗争中,法律终究战胜了势力。下达了对药家鑫的死刑判决,这无疑是令人激动的,本来,判定其死刑这不应该引起轰动,可是在如今这样的社会生活中,金钱、势力占主导的地位中,能出现这样的判决书怎能不叫人拍手称快呢!药家鑫不死,不足以平民愤。

而如今,却有人向法律发起了更深层次的挑战,请求不要弄死药家鑫,给他一次机会。而且发起挑战的人还是被称为知识分子的“叫兽”。你们说:“作为知识分子,为了不亏良心、为了良知必须发出声音,如果不表达观点,有可能良知的底线就会被突破。”

既然如此,我就要问了:“你们这些知识分子所认定的良心,和人性的良知是个什么样的概念?难道杀了人不偿命,只要赔钱,在保证今后能改过自新就是良知了吗?如果药家鑫要是有良知的话,还会有这种事发生吗?他在杀人的时候怎么不拍拍胸脯问问这样做是否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如果你们这样为他辩护的话,那就休怪我的言语不敬了,你们不配作为知识分子,你们亵渎了这个称谓。它是给有良知,懂人性的真正的有知识的人的称号。

一个人首先要有对人性的认识,然后拥有对与错的辩解能力,这是做人的基本要求,如果连做人都不会的话,那么你们所谓的‘知识分子’面貌便是一种伪装,这些教授的本质就是披着羊皮的狼。

那些教授们,我想问问你们,你们说:“有改造好的可能,就是个老实孩子应该放他一条生路。”那么,我就要问了:“如果仅凭这个就放他一条生路的话,未免有些太过牵强了,药家鑫周边的人说他平常是个老实的孩子,只是情绪激动了才犯下如此错误,应该给他一次机会。可是你们却不曾想过如果就这样放了他的话,那么以后将会有更多的李家鑫、王家鑫等人,他们都可能是父母、邻居或同学眼中的老实人,他们的心中便会有了这样一种想法,我是被逼的,我是一个好人,只是情绪激动而已。比起药家鑫来我比他还要强上一些。即使犯了罪也不致死。这种想法在社会人群中蔓延可不是一种好现象。于情于理,于国于法都不应放他生路。若要放他,天理难容!

在你们的联名拯救书上我看到这样一段话:

文明是什么?文明不仅是公共场所禁烟,不仅是不许虐待动物,不仅是对酒后驾车的严惩,文明更是一种对生命本身的尊重、一种对那些伤害过我们的人的怀有仁慈之心的宽恕。

这段话我承认,或许在某种时刻时它是正确的,但是在这里它注定是错误的一段话。我们可以怀有一颗仁慈之心,那是我们自己的事,谁也管不到我们。但是这颗仁慈之心在内心深处也会有一个尺度的,他并不是所有的一切都可以包容,原谅的。而药家鑫的做法恰恰超出了每个人对待这件事的尺度,所以引起公愤也是正常的,你们又何必埋怨大家的愤怒!凭良心问自己,如果你是受害人的家属,你会原谅他吗?就算你会原谅他,那你的家人呢?亲戚朋友呢……恐怕要让你失望了,不是每个人都像你那样“慈悲”的。如果我要是受害人的家属,那么我可以很明确的告诉你,让我原谅他,我做不到!!!不是因为我没有一颗慈悲为怀的禅心,而是因为他所犯的罪行,罪大恶极,不可饶恕。如若要我尊重生命,那么谁又来尊重我的生命?

药家鑫不得不死,对他来说,死是一种解脱。但对死者来说却是最好的祭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