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处罚条例合民心、顺民意

荀玉英 杂文 针砭时弊 2011-05-27 23:37 责任编辑:靳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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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文章开篇讲述作者的感受,证明了把醉驾纳入刑法的正确性。接着详细引述了法律条文对醉驾的规定;叙述了高晓松醉驾的故事,指出严惩醉驾是符合民心民意的。

最近在酒场上劝酒的少了,尤其是开车的,大家都不让开车的喝酒了,我心中窃喜,为社会这一巨大的改变而高声喝彩。我们常坐车就可以少一点担心了,以往那些触目惊心的酒驾事件一桩桩一件件使人心痛不已,一场事故伤害多少个无辜的人,多少个无辜的家庭?少喝酒,不喝酒,清醒驾驶,这将减少多少道路忧患?当然这要归功于今年出台的关于酒驾的处罚条例。

2011年2月25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通过,并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也意味着,今后凡是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旦被查获,将面临着最高半年拘役的处罚。其性质也由过去的行政违法行为衍变为刑事犯罪行为。而公务员醉驾几乎等同于砸掉自己的“铁饭碗”。《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7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修正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这些条例的出台,为爱喝酒,又大大咧咧的人们当头一棒!重罚之下“勇夫”们会越来越少,而且支持“勇夫”的人也会越来越少,不重视别人的生命,也会为自己的生命、荣誉和方便考虑的。尤其是现在以车代步的人,如果被吊销驾驶执照,出门多么的不方便啊?严重些被拘留、管制等等,不但影响了正常工作,而且经济上、声誉上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这些“英雄们”怎肯让自己的“英雄形象”轻易在人们心中消失呢?所以,他们肯定会小心在意些的。

5月9日晚,高晓松追尾引发四车连撞,之后高晓松被确定为醉酒驾车,除了他本人将面临刑责外,势必直接影响他正在或即将从事的各种工作的进展。根据2011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为饮酒(后)驾车,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则构成醉酒驾车。按目前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作为饮酒和醉酒的分届线计算,高晓松已超过醉酒驾车标准,且已达醉驾标准三倍。同时,按照5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并将醉酒驾车这种严重危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规定为犯罪。高晓松的行为同时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刑法》,构成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

根据最新实施的刑法规定,醉酒驾驶、飙车以“危险驾驶罪”入刑。10日,高晓松正式被拘捕,17日下午北京东城法院一审判决高晓松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许多网友说高晓松事件己为酒驾做了很好的普法宣传,枪打出头鸟:有名人为法律作宣传,胜过很多广告,更多人将引以为诫。的确,现在,很多人一谈酒驾问题就噤若寒蝉,连名人都服刑了,平头百姓们还敢拿性命和前程开玩笑吗?酒驾处罚条例合民心、顺民意,这是对人民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最大的关心和保障,我们每个人都值得去关注和遵守。

最后还是奉劝大家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酒后驾车者,医院给你开好了房间,交警给你准备好了罚单,拘留所为你空好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