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距我们尚有多远
文章先引述了国家对建设和谐社会的言论,指出了国家的目标。接着详细分析了四种不和谐的因素。文章论述具体,层次非常清晰;论述的同时,抨击了社会中的一些丑恶行为。文章的论述值得我们思索。
早在2002年11月,中共十六大报告就提出了“要在本世纪头二十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
2004年9月,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又在《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党要“坚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要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注重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2005年2月,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进一步地阐明:深刻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扎扎实实做好工作大力促进社会和谐团结。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经验,根据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我国社会出现的新趋势新特点,“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诚信友爱,就是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充满活力,就是能够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安定有序,就是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就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这些基本特征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需要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全面把握和体现。”
尽管中共中央以及党和国家领导人一再就此奋斗目标和重大意义进行论述、重申和强调,但从近十年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和道德文化建设的全面实践来看,四种不和谐因素逐渐凸显,形成主流化趋势,其负面影响以及悖向作用愈加扩大而强化,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高度警惕并采取果断而有效的措施:
1)意识形态领域的自由化与传统价值体系的崩溃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发展,极大地冲击了我国计划经济时代的模式与基础以及建立在其上的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和社会意识形态,广泛地涉及到道德文化思想、核心价值体系与社会基本结构诸领域,与此同时,也打破了以儒学精神为基础的道德文化理念的“大一统”格局,导致中国传统道德文化一元化“和谐体结构”的解体与重组。上世纪八十年代泛起的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九十年代出现的新自由主义思潮、世纪之交出现的新保守主义思潮和近年来的“非主流经济学派”思潮,凡此种种、接连不断、此消彼长、色彩纷呈,不仅颠覆了中国传统的社会伦理观念和主体价值观念,也剥离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革命与建设的理论基础,进而导致极端无政府主义、拜金主义、利己主义和无节制享乐主义大行其道、泛滥成灾。经济基础对于上层建筑的制约性、对立性矛盾日益尖锐,相对的协调统一失之无凭。在这一疾驰而来的社会转型时期,旧有的社会思想体系随之土崩瓦解,而新形势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尚未形成。因此,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加快,意识形态领域更多地呈现出政治多元化、思想自由化、认知个性化、道德伦理变异化的特点,致使整个社会处于一种思想动荡、信仰危机、观念扭曲、心理失衡、行为失范的状态。
在社会现实生活中,由于缺少传统道德规范与法制意识的自我约束,加之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行为准则的高度物质化,人本性便以自私自利和无限膨胀的欲望而表现出来。因而,始于孔子的“礼之用,和为贵”思想、老子的“小国寡民,无为而治”思想和《礼记·礼运》大同思想的“和谐社会”,便在拜物成性、利欲熏心的社会中逐渐淡远了;路不拾遗、夜不闭户、上下安顺、弊绝风清的“盛世期望”终归化为一串串斑斓的泡影。继而,社会风气产生了不可遏止的“多米诺效应”:良风美俗、淳朴民风逐渐演变为庸俗、低俗、媚俗;舍生取义、见义勇为演变为临危自顾、袖手旁观;与人为善、坦诚相见演变为以邻为壑、谋财害命;和睦相处、乐善好施演变为人不为己、天诛地灭;救危扶困、助人为乐演变成人人自危、金钱交易;尊老爱幼、手足亲情演变为见利忘义、对簿公堂;拾金不昧、爱护公物演变为主动讨索、趁机哄抢;谦和礼让、容忍克制演变为老拳相向、暴力犯罪;自尊自爱、洁身自好演变为美丑不分、寡廉鲜耻;安贫乐道、淡然处世演变为心态浮躁、性情乖戾;勤俭持家、为人正派演变为超前消费、吃喝嫖赌;勤劳致富、知足常乐演变为铤而走险、一夜暴富;注重修养、培育气质演变为随意张扬、戏谑炒作……“雷锋精神”遭遇冷嘲热讽,“荣华富贵”受到狂热追捧。精神层面一旦缺少道德的浸润,思想境界也会随之低下,日常行为就会变得感性而盲从。
和谐社会应该是一种有层次的和谐,其核心层是人际关系的和谐,即人与人之间的和睦亲善;其保证层是社会的政治、经济和道德文化的协调发展。如果一味地唯生产力论,片面地追求经济效益,忽视精神污染的防治、道德文化的重建与核心价值观的凝聚力,中国,势必将会与和谐社会擦肩而过。
2)经济的市场化、私有化,加速了权力的市场化、私有化,促成了权贵阶层的形成和社会严重分化
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的改革开放之初,由于市场发育不全、价格双轨制、法纪监管疲软、民主监督缺失,由政府直接推动的经济市场化、私有化表现出一种恶性的、畸形的发展走势,就是政企不分、官商结合、化公为私、损害国家、坑害消费者。这些大大小小的“官倒”凭借着手中的政治权力和各种有利资源,“近水楼台先得月”,任意倒腾紧俏物资和产品,哄抬物价、牟取暴利、损公肥私、贪污受贿,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公众心目中的伟大形象,玷污了党风、腐蚀了政风、败坏了民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全不同于西欧中世纪后期出现的自发的、公正的市场经济运行模式,而是更多地掺杂了“公权力操作”、“暗箱操作”的因素,导致市场竞争失去了应有的秩序性、公平性和透明度。特别是1989年6月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这种名义上的“市场化”,受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政策的助推,成为大权在握的政府官员冠冕堂皇的“尚方宝剑”和“挡箭牌”,使市场竞争从一开始就走向高度垄断,从而出现了社会财富向极少数人手中聚集的恶劣现象。一些垄断行业,凭借着对资源、市场、价格的垄断,获取大量的垄断暴利。中国经济的权贵私有化就是指管理和经营国有或集体财产的政府官员,打着改革开放的旗号,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大力发展生产力、体制改革、提高效率等等为借口,把国有或集体所有的企业变相地或直接地化为私有,肆意侵吞国家和集体资财,或者通过把国有企业廉价地转为民营或外资,从而大搞权钱交易、收受贿赂、中饱私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官员既是游戏的设计者,也是游戏的参与者,更是游戏的裁判员,当他们利用手中的裁判权以权谋私时,所有的游戏规则都形同虚设,这就更进一步导致社会上巨大的贫富反差。正如有些学者所指出的,政府官员一旦和资本亲和,就会忘记对人民的承诺。
这种由官僚资本哺育的、特殊的权贵利益阶层的形成,引发了公权力的市场化和私有化,因此很多人无视党纪国法与各种准则、规定和制度,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选贤任能、公正廉明、造福于民这些立党执政信念弃之一旁,把升官与发财紧密联系起来,把职务升迁作为一种政治投机、商业投资和聚敛巨额财富的终南捷径,把诸多“潜规则”变为“显规则”,肆无忌惮地卖官鬻爵、封妻荫子、违规经商、贪污腐化、生活奢靡,大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甚至泯灭党性原则,践踏公理良知,公然向法律和道德挑战,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以至于中国官场成为道德沦丧、贪得无厌、追逐暴利、尔虞我诈、腐化堕落的代名词。社会上不断出现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现象”、“官官相护现象”、“官商勾结现象”、“红顶商人现象”、“官涉黑现象”、“包养情妇现象”、“公款嫖娼现象”、“日记门现象”、“官杀官现象”、“官员自杀现象”、“官二代现象”、“拼爹现象”等等,极大地伤害了公众情感,突破了道德底线,导致整体社会道德水准的空前滑坡,污损了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
对财富占有欲的放纵和利益最大化的追求,使他们在蔑视党纪国法的同时,还疯狂地蹂躏基本人权,因而,在施政过程中,经常以“政绩工程”、“形象工程”、“惠民工程”为幌子,脱离群众、强奸民意、暴力执法、强行拆迁、违法征地、上访围堵、乱收费……“最牛官员”层出不穷,“害民事件”愈演愈烈,公众对此怨声载道,“群体事件”不断出现。这种胡乱作为、非法行政的思想行为,剥夺了公众的公民权、知情权、参与权,甚至是生存权和基本自由权。而今,一般党员干部党性淡薄、党纪涣散、信念缺失、思想动摇、希望虚化,模范带头作用不再发挥,混同一般百姓,离心倾向显而易见。
中国的改革开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发展,实际上是以牺牲工农利益为前提的。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过程,也是企业改制、工人失业、自谋出路,滥开滥采、农民失地、进城务工的过程,更是政府免却责任、简单地把一切社会问题、经济问题推给“市场”去解决的过程,而改革开放的丰硕成果几乎全被权贵阶层和特殊利益阶层所享有,很少惠及工农,甚至把绝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也排斥在外。作为中国唯一的执政党,它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最广大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等等已经成为美丽的标签,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组织,它的工人阶级为领导阶级的宪法定义徒有虚名、工农联盟也早已分崩离析。长此以往,抛开我党的执政能力和水平不谈,它的执政地位与合法性将会受到公开的挑战与严重的质疑。
有些学者特别关注社会各阶层之间关系的不和谐,提出了社会排斥、社会剥夺和社会断裂等概念来说明这一问题。所谓社会排斥,是指制定游戏规则时,尽量考虑公众的共同利益,但每种游戏规则都是一把双刃剑,它在维护部分人利益的同时,也会有意无意地排斥另一部分人的利益。至于社会剥夺,体现最突出的就是城市拆迁和农民失地问题。这种社会剥夺,反映了当前的一些方针政策有违科学发展观,失之统筹兼顾。社会断裂,指的是我们社会当中出现一些障碍,阻碍了阶层之间的流动,尤其是下层向上层的流动。对于这些负面现象,视而不见、听之任之、无所作为是一种腐败无能,遮遮掩掩、刻意回避、讳疾忌医是一种民主亵渎。
3)贫富悬殊、民生堪忧、社会环境质量下降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大负面因素
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的改革,一方面打破了原有的利益格局,另一方面也催生了众多的利益主体和利益群体,形成了多元化、反差大、比例失调的利益格局。因此,不同利益主体、利益群体和利益阶层之间的矛盾尤其是社会财富再分配的根本利益冲突日渐加剧,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复杂而激烈的态势,而解决这些人民内部的物质利益矛盾的难度也越来越大。有些学者认为,当前中国社会中最不和谐的因素是收入分配差距的“剪刀差”,贫富悬殊,两极分化,“马太效应”在社会经济生活中表现得淋漓尽致,而这样的结果很大程度上是不公平分配所造成的,比如官员贪腐、权钱交易、化公为私、土地买卖、开发建设、走私贩私、偷税漏税、假冒伪劣、欺蒙诈骗、刑事犯罪。
由政府所主导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鼓励并支持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但由于政策疏漏、监管缺位、调节无力、一手硬一手软,导致出发点与行为结果大相径庭,地域性、行业性、公权力性、道德文化素质性等收入差距渐趋拉大,出现了沿海与内地、城市与乡村的地域性差别,出现了国有垄断行业、政府职能部门与社会其他行业的行业性差别,出现了官员以权谋私、聚敛巨额财富与平民百姓之间由公权力造成的差别,出现了诚信守法、重义轻利、勤劳致富与制假贩假、谋财害命、违法乱纪、坑害消费者的“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导致的差别……紊乱的市场秩序、无统一规则的游戏,必然会导致人为的贫富分化,而住房改革、医疗改革、教育产业化都在很大程度上加速了这一分化进程,严重威胁着公众的日常生活。中国社会的基尼系数已经超过4.50,远远大于4.0的警戒线,贫富悬殊、两极分化必将会引发社会与个人的心理危机,被边缘化的群体和阶层已经越来越多地出现了心理失衡状态,尤其是仇富仇官的不平等、不公正、被歧视、受冷落、悲观失望、易于冲动、铤而走险的复杂心理。
有学者曾指出,欲构建和谐社会,必须重视解决我们党的一些主要依靠力量为改革开放所承担的代价与得到的补偿不对等的问题。几亿农民和产业工人既是我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也曾经义无反顾地为改革发展承担了相当大份额的成本或代价,应当想方设法予以适当地补偿,使改革开放的成果惠及千百万人民大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终极目的决不是仅仅停留在使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而是要走上共同富裕、和谐发展的康庄大道。然而,三十多年过去了,我们已经付出了两代人的期望和努力,因此这样的诉求,毫不过分!
有学者这样认为,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一个属性来看,它应该是一个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社会。也就是说,它是一个能够不断地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的社会;一个消灭了剥削、消除了两极分化,人们能够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平等相处、民主协商、自由发展的社会;一个人民群众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最终走向共同富裕的社会。和谐社会应该具有三个特征或标志:一是社会阶层之间的相互开放和平等进入,任何阶层特别是具有较高社会位置的阶层都不应以任何理由人为地设置障碍,来排斥其他阶层的社会成员进入本阶层,以达到维护本阶层特有利益的目的;二是各个阶层应当得到有所差别的并且是恰如其分的回报,这就必须按照贡献进行分配;三是社会各个阶层之间应当保持着一种互惠互利的关系,这就必须在其相互之间实现互惠互利的公正规则。
在目前的现实生活中,越来越多的问题直接困扰着民生,对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和社会和谐氛围的营造产生了巨大的羁绊作用,比如大学毕业生就业难、人才招录不公正、百姓看病就医难、房价居高不下、物价日渐飞涨、农民工生活困顿、食品安全事件频发、执法不严谨、问责不彻底、官二代炫势现象、富二代炫富现象、社会地位物质化等等,这在“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的中国传统社会里,都将会对社会的长期和谐稳定产生巨大的潜在威胁。
4)道德文化建设的滞后、法制观念的缺失和私欲的过分膨胀直接导致公共安全形势恶化
根据2004年9月胡锦涛在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上的有关论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具有四个方面的特点:一是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二是要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三是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形成和谐相处的人际环境;四是要加强社会治安和管理,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当前,由于我国法律法规跟进速度比较迟缓且有欠完善;执法力度缺乏刚性,不能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执法不规范、不严谨、不文明;社会成分复杂,流动人口增多;国民道德素质普遍低下,法制观念淡薄等方面的原因,不仅加大了执法难度,而且导致刑事犯罪发案率不断上升、暴力犯罪十分猖獗、生存环境令人堪忧、人身和财产安全不能得到应有的保障。再者,过重的自危心理导致日常生活中防范意识强化、人际关系紧张、沟通渠道减少、交流空间萎缩,社会人际关系中出现了严重的非诚信化、非亲善化、非理智化特点,和睦相处、友好合作、谐调发展、精神充实、身心健康的元素与日俱减。究其原因,不外乎以下几点:
①执法队伍不纯洁、执法素质不高是导致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根本原因,而这一原因又产生了法律无威慑力、容忍犯罪、包庇纵容犯罪甚至是合谋犯罪的链锁反应。目前社会上的沉渣泛起,流毒泛滥,犯罪手段公开化、群体化、暴力化,其危害程度日趋增强与执法队伍中普遍存在的公权滥用、以罚代罪、情大于法、贪赃枉法、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有着直接的关系和不可推卸的责任。
②极端拜金主义和不劳而获、一夜暴富的罪恶心态驱使一些不良之徒选择“致富捷径”,他们铤而走险、泯灭人性、为非作歹、图财害命。比如拐卖妇女儿童、诱使或逼迫妇女卖淫、走私贩毒、绑架勒索、打劫抢夺、偷盗行窃、制黄贩黄、制假贩假、聚众赌博、非法传销、逼人行乞、网络犯罪、放高利贷等等,这些犯罪现象逐日增多、防不胜防,令公众闻之胆寒、人人自危,只能归结于世道浇漓、世风日下、人心不古、国将不国。
③无节制享乐主义和反社会心态、泄私愤心态驱使另一些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以身试法、践踏人性。他们诲淫诲盗、卖淫嫖娼、逼良为娼、吸食毒品、花天酒地、包养情妇、贪图享乐,腐蚀社会风气;他们结成黑社会团伙聚众闹事、欺行霸市、作奸犯科、残害百姓、扰乱公序良俗。他们危害校园安全、伤害儿童、滥杀无辜、报复社会。他们教唆青少年沉溺网络、涉黄嗜黄、引诱性犯罪……
④教育失当、媒体助推、精神污染引发青少年犯罪率不断上升。在社会大环境错综复杂、充满诱惑的背景下,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不仅没有形成积极的合力,协调一致,齐抓共管,使青少年愉快学习、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注重修养、增强自觉抵御歪风邪气的能力,反而一味地只重智育、唯成绩论、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品德教育、青春期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导致青少年缺少道德的滋养、思想的纯净、正气的濡染、情操的陶冶、内涵的升华,加之电影电视、网络广播、手机电脑、图书报刊的推波助澜,使广大青少年学生在没有防范能力、识辨能力和选择能力的情况下,完全跌入成年人为之设计的色情、暴力、凶杀、冷血的陷阱。我们也许在经济建设方面取得了骄人的成就,但我们为此付出了惨重的代价,更确切地说是付出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温馨和谐的生活环境、昂扬向上的社会主旋律和一代人甚至是两代人的文明素质。
如果我们不进行理智地反思,及时地调整视角,全面看待经济、政治、社会的协调发展与进步,采取积极而有效的措施,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那么,我们所期待的和谐社会,只不过是继“人民公社”之后又一个“乌托邦”式的彼岸幻境!(2010年5月5日—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