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挺陈光标

耳观音 杂文 针砭时弊 2011-04-30 08:11 责任编辑:靳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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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陈光标是否诈捐,陈光标高调慈善是为广告,陈光标捐建的老年中心等能否收租金?面对媒体的这些质疑,作者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对质疑者也提出了质疑。看来,我们的媒体对一个社会公民的要求实在太高了,要求他们成为“菩萨”,成为十全十美的人,既要陈光标不断地行善,又不能有博取企业和家庭收入的手段。作者的质疑是值得我们思考的。

作者与陈光标素昧平生,却对他的慈行善举充满了深深的敬意。自从2008年“5·12”四川汶川大地震之后,陈光标从央视和其他媒体的宣传报道中逐渐走进公众视线以来,陈光标乐善好施的形象在作者心目中也越来越高大。以致后来陈光标成为“中国首善”,再后来又听说他表示要“裸捐”,这就更让作者对这位慈善企业家倍加景仰。然而,最近随着2011年中国慈善排行榜在京揭晓,由于陈光标无缘这个排行榜,“质疑声”便多了起来。但是,当作者从网上浏览了一些对陈光标进行“质疑”的文章之后,却“如鲠在喉,不吐不快”。因此,作者不得不对这些“质疑”的文章进行质疑。

作者质疑之一,个别媒体记者的报道称,陈光标的捐赠含有“水分”,有“诈捐”之嫌。为此,这些记者就根据媒体公布的一份陈光标“2010年慈善成绩单”,对其中公布的捐款数额一笔一笔进行采访核对,结果因为陈光标“拿不出票据”作证,或者说票据与“成绩单”的数据“差距较大”,特别是发现其中有一笔向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的一百万元捐款是陈光标2009年11月捐的,而那份“慈善成绩单”却说是陈光标2010年捐的,但陈光标2011年并没有捐这笔款。于是就据此认定陈光标的慈善有“水分”,属“诈捐”。那么,作者就有理由质疑了,这份陈光标“2010年慈善成绩单”究竟是谁提供的?难道人家陈光标会给自己列出一份“慈善成绩单”?就算是人家陈光标本人提供的“慈善成绩单”,说2010年捐了这一百万,而实际上却是2009年捐的;那么,请问记者们,你们就不能再查一查2009年陈光标将这笔捐款重复计算了没有;如果陈光标重复计算了,那真说明陈光标确有“诈捐”之嫌。问题是没有一宗“铁证如山”的证据,仅凭怀疑就定人家陈光标“诈捐”,岂不冤枉?

作者质疑之二,“质疑”者称陈光标“高调慈善”,意在利用公益的名义博取声誉和广告效应,借此取得工程订单和土地,这种做法本来就是一种带有欺骗性质的行为,是在拿诚信做赌注,欺骗公众的感情,这种行为对慈善事业以及社会诚信道德的破坏将会更大。如此云云。作者不禁要问,陈光标“高调慈善”博取点“广告效应”,合法取得更多的订单和土地,把事业做得更大,甚至赚取更大的效益,从而去做更多的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这有什么不好?难道做慈善就只能低调,不能高调?这是谁的规定?只能低调慈善又是什么逻辑?

作者质疑之三,“质疑”者揭发陈光标为家乡捐建的老年活动中心和农贸市场收取租金,为陈家父母所用,而当地乡政府基本不管。不要说这个“揭发”已被当地政府官员所否定,就算人家陈光标父母真的收取了租金,只要是前有协议,这又有什么不合理的地方?问题的关键是当地的两项工程陈光标到底捐建了没有?只要人家陈光标真的捐建了,建成之后的管理问题关捐建屁事?

作者据此足以断定,该质疑的不是陈光标,“质疑”者的舆论导向倒是真的该质疑一下了!

因此,作者力挺陈光标!哥儿们,好样的,挺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