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那些“糗”事儿(一)
对比开篇,讲述了当教师和律师的不同感受。第一章,写了自己在律师所工作遇上的困惑,把律师与“接客”联系一起了,这说明了什么?同学朋友们一声声质问,又说明了什么?这些问题值得我们从作者的故事中去深思。作者说:“不要为了钱,去伤害别人;不要为了钱,去失足;在这个物欲横流的时代,自尊、相互尊重是最重要的。”这可是人生警言啊!
楔子
十年寒窗,一朝中举,考的是师范。三年下来,毕业做了一名教师,这应该是一九九二年的事了。那一段时间做老师做的非常得劲儿,这是家乡话,用普通话来说,叫做做老师做的很舒服。为什么呢?这几年我是单身,一个月百十来块工资,用老校长的话说,一个人吃饱了,连狗都喂了,自得其乐,都没考虑找媳妇的事。
后来稀里糊涂找了老婆,突然觉得钱不够花了,当时工资也涨到四百块了,穷日子慢慢开始。穷则思变,身边的几位同事考过律师资格了,做律师了,很发达,一年能赚十几万,心中也痒痒的。横下一条心,考律师资格!于是便做了律师。
至今还很怀念做老师的日子,清苦但有乐趣。上班跟一群天真烂漫的孩子在一起,下班跟几位知己好友炖几盆菜,小酌几杯,倒也其乐无穷。
从一个相对单纯、乏味的环境里走出来,走向社会,确实很不适应,时间久了,也就慢慢习惯了。因为作律师看到的大多是一些让人不舒服的事,不讲理,不讲诚信的人,整天生活在别人的矛盾里,真正体会了什么叫“世态浇漓、人心不古”,这其中的“糗”事儿还真让人回味无穷。
一、“接客”的困惑
刚做实习律师,律师所都给指定一位指导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也是当地一个比较正规的律师事务所,一般每天都得排个值班的。
一天,有人喊我:“牛子,替我下去接客。”我一听,差点背过气去,要知道,这位律师可是位女律师。这是隔壁办公室的律师在喊我,虽然她不是我的指导律师,但是我们平时关系很不错,有事经常叫我过去帮忙,也算是我的准指导律师。今天一定是她值班,可能没时间,让我下去替她值班。虽然有点困惑,我还是下去替人家值班了。
值完一天班,下午我就上去找她了:“姐姐啊,能不能换种说法啊。”
这位大姐倒是快人快语:“呵呵,牛子,意思差不多,你别往歪处想,其实也就这么回事,律师值班这一工作跟‘接客’的工作还真差不多。做律师就得放下架子,先把清高那一套扔了,才能做好。”
我一听,忙不迭地点头,“对对对,不清高,不清高。”
告诉你个秘密,就这一天,我光靠值班收咨询费,就能赚几百块钱,这是人家照顾咱。一天能赚一个月的工资,何乐而不为,面子不能当饭吃,接客就接客吧。
无独有偶,跟几位在司法系统上班的同学吃饭,我应该是最受折磨的人了,且看:
有的同学说:“我把鞋都跑烂了,嘴都磨烂了,好不容易抓住一个坏蛋,他把罪行都交代了。你倒好,巧舌如簧,唾沫戏子乱飞——缓刑,给放出来了,你说你坏不坏?”
有位同学更刻薄:“你们律师的嘴啊,跟鸡的那个地方也差不多,只要给钱,要你们说什么你们就说什么,明明杀了人、越了货,你们倒好,证据不足,无罪辩护,弄好了还真得放出来。你说你们坏不坏?”
还有同学在一边叹息:“我们熬眼瞪貔虎,一年也开不了几个工资,你们倒好,一个案子就能赚个千儿八百、成千上万的,太不公平了。”
我说:“各位大侠,这是偏见,虽然你们说的有一定道理,但是律师就是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的他就该杀,但是你得找出证据,没有证据,拉倒,别扯这些臭氧层子。犯人也是人,也有合法权益需要维护,我就是做这个工作的。你们也别看不起那些失足妇女(刚看到的名词,呵呵,不很贴切,以后再说),至少他们没有从根本上危害社会,千万不要拿我们跟她们相比,有时候,我觉得我有时候还没有她们高尚呢?再说了,我也是凭本事、靠自己的智商吃饭,不走弯路,守法经营,你们着哪门子急,上哪门子火?”
原来我写过一篇文章《精神妓女》,曾经惹过争议,但愿大家看了我这些文字,别再联想,律师朋友看到我的文字,也别破口大骂,这里写的是朋友之间的调侃,虽然有点伤自尊,倒也是从一个不上台面的角度说明了一个事实。不否认,所有的矛盾,都是为了一个“利益”,所有的失足,也是为了一个“钱”字,这是我初做律师碰到的尴尬事儿,至少我明白一个道理:
不要为了钱,去伤害别人;不要为了钱,去失足;在这个物欲横流的时代,自尊、相互尊重是最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