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座位上的道德标准
一个公交车就能体现一个社会人们的道德水平,这话不假,一个小小的座位,就可以看出一个人、乃至一个地区、一个国家的社会风气。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小座不让,何以衡量我们的道德标准呢?
眼睛已经近视很多年了,习惯于整天离不开眼镜,时间久了,反而觉得戴上眼镜的我多一份书生气,多了一些文雅、和蔼、自然与亲切。可是,谁也不曾想到,有一段时间,我也曾为了自己不得不整天戴上一副眼镜而困惑过,现在想来,总是令人莞尔。
记得那时,我正在参加新闻记者的理论培训,由于路程较远,所以每天都要早早地去挤公交车,总希望能找到一个后排的座位,那样就可以舒舒服服地坐到终点站,不用再中途让座了。遗憾的是,坐在后排的我,一个星期下来,仍然几乎没有一次能安心坐下来的,因为老弱病残孕及带小孩的乘客都“喜欢”蹒跚地朝着后排迈步,所以我也不得不站起来微笑着给他们让座。
在让座的过程中,我亦情不自禁地环顾四周,我发现,前面的那些该让座的人,有的在拨弄着手机,有的闭着眼睛听着音乐,有的眼神凝视窗外,有的尴尬地低下头——反正都是“没看见”;而有的干脆转过头来直视我疑惑的眼神,嘴角上露出同情或者不屑的微笑。
我百思不得其解,难道让座在这个疯狂自我的时代是一种错误吗?是我的道德观念太古董,还是人们的道德观念太前卫?我始终不明白。我想,假如我没有眼镜,那么我就会假装看不见,也就可以不让座了。于是,我开始讨厌:为什么我要戴了一副眼镜呢?它让我的“身份”太显眼,也让我的内心世界显得太清澈,更让我为这个浑浊的世界感到不安。
直到后来,有一次朋友聚会,大家在讨论“道德标准与法律体制”的时候,我才渐渐释然。我想,任何时候,社会文明都离不开法律这个坚强的后盾作支撑,只有当这种遵守执行成为每个人的日常生活习惯时,公民的整体素质才能达到一定的高度和水平。
有个朋友说,美国就有这样一条法律,严厉禁止人们在公交车上随意就坐。这样的法律条款,在我们听起来似乎觉得不可思议,可在美国民众的心里,他们就是在这条法律的约束下,都已经普遍形成了一种“让座”的意识,他们会觉得这样的法令理所当然,也乐意令行禁止。
在公交车上,我们都能看到有几个用其他颜色标示的专座,那是为老弱病残孕专门设置的,只有老弱病残孕及带小孩的乘客方能就坐。在美国,为了把老弱病残孕专座与其他普通座位相区别开来,有关部门还特意用黄色标示出来并予以法律意义上的警示,所以,人们会常常看到哪怕那几个位置空空如也,公交车上的乘客也宁愿挤着站着的“怪现象”发生。
反思之,在今天的中国,虽然公交车上也设有老弱病残专座,但让座,在这里仅仅只是一种纯道德的体现。试想:当人们的脸皮渐渐增厚、道德渐渐沦丧的时候,公交车上那几个象征“特权”的位置的设置又有几多意义?
记得罗素说过,“没有公民道德,社会就会灭亡;没有个人道德,他们的生存也就失去了价值”。在这个时代,这种近乎口号性质的呐喊,已经渐渐被人们所淡忘或忽视,那么像这种主动让座的道德的约束力有多少呢?值得深思。
让座,只不过是一个人一时的道德表现而已,如果这个都做不到,那么人们的道德标准又将何以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