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国之道,宽猛相济”

南书房主人 杂文 百家杂谈 2010-10-23 17:56 责任编辑:舒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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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以人为本治国,也要依法治国,将治国的法律用于与人民群众有利的方向上,才会促进社会的发展。文章的内容还可以进一步充实。问好作者!

1979年以后,中国的吏治民治尚“宽”,人民获得了比之以往中国历史上前所未有的民主和自由,但经过25年的“宽”,中国的吏治民治渐趋崩颓,以至有官场腐败,民风不古之象!长此以往,数十年后,将更陷不堪,吾究研国史,体察民族性,觉得先贤之言:“治国之道,宽猛相济”很有道理!

现在有一个词叫“与时俱进”,很能体现马克思主义的辨证唯物论的发展观。我认为,借古言今,要力救时政之弊,就要实行“重典治吏,严法奸民”的治国之策!

当然,我并不是主张回到封建专制的年代,那是历史的倒退,而非社会的进步。我说的这句话,有其新意的。“重典治吏”,相信绝大多数网友都可接受,不在赘述!“严法奸民”,因网友们尚不理解,可能会有些许争议。

其实,我说的意思是:我们的人民大众绝大多数是好的,心性善良,品行端方。但相对于人民大众的绝大多数,总会有一些极少数的不法之徒,奸诈之辈。他们要么投机倒把,要么作奸犯科,让善良之人蒙受屈辱和损失。而我们现有的法律多失之于“宽”,不能有效震慑,致使“正义和公理”屡遭践踏!因此,我主张“以猛纠宽”,正得其宜。

道理很简单!我们国家幅员辽阔,人口众多,要治理这么大一个国家,片面讲求“仁恕”是不行的,更不可能照搬外国的“小国寡民”的精细治理模式。因为我们尚无法负担这么大的管理成本!

曾经国内有学者建议中国是否也学国外废除死刑,以改善我国的人权形象。我的看法是——这些人,根本就是些“伪专家”,一群腐儒酸丁而已!这些“伪专家”,犯了两个常识性的错误:

1、把法律纯粹化。认为可以脱离国内的政治环境来实现“依法治国”。

2、盲目参照国外。认为凡是与西方法律标准接轨的,就是司法进步。

很显然,这是两个混帐逻辑!是专为一些靠不正当手段获得利益的人张目的!就以“废除死刑”话题来说,人家西方发达国家民主制度确立了几百年了。公民对公务员的监督已经相当严密。公务员进行职务犯罪的机会已经大大降低。所以,他们可以废除死刑。而反观我们国家,近几十年来,职务犯罪呈快速上升趋势。腐败的名声,已是天下皆知!试问:两者怎么能简单进行对接?自古以来,法律都是治国的工具。它不可能脱离政治而与其毫无关系!

结合国内形势,我进一步认为:目前的中国,不但不能废除死刑。相反在当前形势下,还要与时俱进,实行“严刑峻法”!——不过,我们的“严刑峻法”是针对极少数的不法之徒,奸诈之辈的。我们善良的人民大众,遵纪,守法,爱国,爱家,是不会受到伤害的!相反,如果我们放纵那些极少数的不法之徒,奸诈之辈,却是对人民大众的犯罪!

2005-06-11-11:3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