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所有的“钓鱼执法”,我们都反对!
文章运用对比手法,对“钓鱼执法”做了辩证分析。“钓鱼执法”是否全盘反对?什么情况下用,什么情况下不能用,作者的看法值得讨论和进一步思考。
近段时间,记者陆续接到深圳多家社康反映,遭遇到社保局的“钓鱼执法”。深圳市社保局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否认了“钓鱼执法”说法。
南书房主人点评:
深圳莲花北二社康中心真是会发挥啊!——避而不谈自己的过失,而把自己打扮成受害者,且极力把深圳社保局的暗访行为类比成上海交通执法大队的“钓鱼执法”,以此混淆视听,希图引起社会同情,进而达到反制社保局的目的。这点鬼蜮伎俩,明眼人一眼就看穿了!
其实,对于上海交通执法大队的“钓鱼执法”事件,民众痛恨的不是“钓鱼执法”这种手段本身,而痛恨的是这种手段的执法主体——上海交通执法大队!该机构用这种手段来对付普通群众,搞权力创收,为了以权谋私,不惜雇佣社会败类,栽赃陷害守法公民,已经触犯了道德和法律的底线。其行为,卑鄙无耻到极点,是可忍,孰不可忍!
“钓鱼执法”有何错?为了打击犯罪分子,有时,警方也不得不采取“卧底取证”的手段。而“钓鱼执法”在性质和原理上和警方的“卧底取证”很相近。因此,“钓鱼执法”并不可怕,关键是看“谁来用?用来干什么?”——执行主体的合法性和执行动机的合法性决定了它的合理性和正义性!
打个简单的比方:“钓鱼执法”好比宝剑,就看握在谁的手里,对付什么人!如果握在上海交通执法大队手里,伤害善良百姓,就是犯罪!如果握在重庆的薄熙来、王立军的手里,斩杀黑恶势力,就是正义!而对于宝剑,我们要求它达到的标准是是否锋利而已!不锋利,估计好人、坏人都不会用。因为它就是废铁一块!道理就这么简单。
因此,深圳市社保局即便用了“钓鱼执法”这样的执法手段,只要不是为了权力自肥,没有干以权谋私的事,且是真心实意、千方百计纠查违规现象,尽管对外承认!我们支持你!
而你社康中心不是普通老百姓,为了让你遵纪守法,对你就该严查,想尽办法查!你瞎嚷嚷什么!对于公权部门、公益机构,乃至公务员群体,难道不该查吗?我还嫌查得不够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