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玉娇事件一审判决没有给社会以有益的启示!

南书房主人 杂文 针砭时弊 2010-10-14 14:18 责任编辑:靳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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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邓玉娇免除处罚,对这一结果,舆论是以“胜利”相称,作者提出了几点看法,认为这一结果并不是真正满意的结果,并没有给社会以有益的启示。对法律事件多思考,是有利于我们国家的法制化道路的。

2009年6月16日上午11时,“邓玉娇刺死官员案”在湖北巴东法院一审结束。法院当庭宣判,邓玉娇行为属防卫过当,且邓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又有自首情节,所以对其免除处罚。

南书房主人点评:

时间过得真快啊!一晃一年零5个月过去了!回首邓玉娇事件,有人说:这是社会正义力量的胜利!也有人说:这是网络民主舆情的胜利!但是,我要说的是:这种结果真的让人感到满意吗?

首先,邓玉娇事件暴露的是一个地方政治生态的恶劣!社会环境的恶劣!尽管有“据悉,此前,黄德智已被公安机关治安拘留;‘梦幻娱乐城’已被依法查封,其相关责任人正在被依法查处之中。”的报道,但是,很难说这个地方的政治生态、社会环境已经得到了彻底的改变!

其次,邓玉娇就真的一身轻松了吗?先不说死者家属会不会对其进行仇杀报复,就是她自己也要一辈子背着两套枷锁,终生受其影响。这两套枷锁是:

1、被告人邓玉娇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2、经法医鉴定,邓玉娇为心境障碍(双相),属部分(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也就是说:邓玉娇虽然被免于处罚,但不是无罪释放!因为以上两条完全排斥了邓玉娇杀人防卫的正当性!这个判决让我们不明白:邓玉娇的反抗行为到底值不值得社会肯定,乃至可以予以表彰?!如果其他妇女碰到类似的情况,是奋起反抗,警恶惩奸;还是束手待毙,甘心受辱?所以说,这个判决没有给社会以有益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