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说人性与法律公正

水木青华 杂文 乱弹八卦 2010-05-13 18:24 责任编辑:追逐你的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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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法律公正,但是终究是由有着主观性的人来操作的,自然不能无法做到全面真实的客观。文章例子即可说明此种问题。只能说,最大限度的保障人民的权益,减少误差。至于人性,不仅仅只是个人问题,也与整个社会的运作中出现的种种弊端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

据媒体消息:河南农民赵作海因“故意杀人”罪服刑十一年。他明知自己是冤屈的,却被当时的办案人员刑讯逼供,招供有罪。这不是用自己的生命跟自己的名誉开了个凄惨的玩笑吗?如果不是“被害人”赵振晌自己现身,他岂不是要把牢底坐穿,让此案成为一个不可更改的铁案?

当有人问赵振晌因自己的逃离和隐身,导致赵作海蒙冤几乎丧命有何想法,他居然还说自己亏了,一点也不愧疚。我们很难想象他怎么说得出口。听说他是砍了赵作海一刀的。假如他一下子将赵作海置入了死地,他还会“一点也不愧疚”吗?

依赵振晌的理由:他亏了一是赵作海没还他的一千多块钱,二是他这些年浪迹天涯,四处躲避,人不象人,鬼不是鬼,,心里七上八下,老是担惊受怕,不能挺身直颈,不可大声说话。有网友打抱不平说,赵作海欠他钱还不还,只是迟早的事,你干嘛向人家懂刀子呢?如果把对方弄了个一命呜呼,他是否就值得就不亏了呢?我们且不说他是好人还是恶人,难道祖先植入他心田的人性就一点不剩,荡然无存了吗?

人性这东西,好像不是那么实在,看得见摸得着,可以从肢体动作和眼神语气上看出,一下子感觉得到。但起码是我们人类与生俱来的一种品德吧。人们常说英雄人物的行为事迹,闪耀着人性的光辉,那他赵振晌怎么就没有人性了呢?究其根源,似乎与他的家庭教养与当地政府的思想教育有很大的关系。作为一个公民,遵纪守法,与邻里和睦相处。是他应该做到的。而经常对村民进行普法教育,我们的各级领导和司法部门是否做得可以了呢?

我们常听司法界的人士宣扬:“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整个赵作海事件,案件的事实又是怎样的呢?一具高度腐烂的无头尸身,恰好在赵作海被拘期间出现,办案人员竟可认定是赵作海所为。在法医鉴定无果的情况下,以此不充分的依据,一审,终审,判决赵作海故意杀人罪成立,定为死刑。幸好有人给了一个缓刑二年的判定,不然他的冤屈何以得伸?类似死者复生,平反改正的事例还有好几起。我们不禁要问;这些戴着国徽的法官们不就像原先朝廷命官的草菅人命吗?他们判错了案,怎么可由国家赔偿来了结?难道冤屈者的人身自由、政治名誉及家庭幸福,还有给其亲友带来的影响和伤害,区区多少万的赔偿,就可轻而易举打发得了吗?

不管是当事者周边的人们,还是关注此案的大众,我们在探询法律公正。一个国家的法律条款,是经过研究、审核,报请最高国家机关批准制定的。我们且不说它有需要完善的地方,关键在于执行者的如何实施。赵作海一案作了一个了结,其实并没有真正了结。因为当时案件的当事人之一赵振晌一不愧疚,二是吃亏,还心安理得地向政府申请社会低保。政府部门可以根据一具无头尸身判定赵作海有罪,为何不追究砍赵作海一刀的赵吗?

振晌的民事或法律责任?以前是乱作为,现在又来个不作为,这能让百姓觉得法律的公正吗?

我们是否这样认为:社会的安定与否,除了公民的遵纪守法,国民素质与教养的认识与提高,更与司法监管执行人员的公正执法密不可分的。

五月十三日1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