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的悖论
如果追求幸福釆取畸形的方式,那么这样的幸福不要也罢。幸福还是在现实中通过正确的方法征得,不能因为追求幸福而做些伤天害理的事情。问好,祝快乐!
没有一个人生来就声称自己不要幸福,自诩是为了赎罪而来,再多的痛苦与磨难也愿意承受。自己的人生是抱着偿还原罪的心态度过,一开始就自愿背上那还没搞清楚意义的原罪的大包袱。
幸福好像是个万花筒,每个人都会找到自己的选择。我们还是再回到两位戏剧大师的笔下,重新温习一下主人公的幸福观和幸福感。
莎士比亚笔下的麦克白夫人,一门儿心思想当王后,于是便煽动丈夫谋杀了国王。她的潜意识里一直认为当上王后是最幸福的,因为她目睹了王后华丽而高贵的生活。由此看到,史上那些野心勃勃之人,和她一样,认为权力才会为自己带来幸福,因此不惜任何代价和手段。所以,很多所谓幸福的生活观,其实是建立在更多的罪恶之上。麦克白夫人如愿以偿,终于当上了皇后,丈夫自然是国王。但两个人却无一丝幸福感,良心上的折磨和悔恨,像慢性毒药一样侵蚀他们的心灵和肉体。这似乎认证了人本善的原理,无论多么阴险可怖之人,在犯下滔天之罪之后,良知也会苏醒并作痛。
戏剧大师易卜生对《罗斯莫庄》中的女主人公的内心刻画就更加细腻。吕贝克在用尽卑鄙的手段达到目的后,却突然拒绝幸福的到来,她费尽心机谋杀了心上人的妻子,在其茫然不知的情况下,顺理成章地将拥有他的爱情。可是这一时刻的到来,她却变了卦。她说:“现在正当人生的幸福快要到手的时候,我的心变了,我自己的过去挡住了我通向幸福的道路。”难道她的良知突然发现还是有什么更加隐秘的东西,不管怎样,至少吕贝克已经有了负罪感,而这种负罪感连同其他不可告人的因素,致使她拒绝了唾手可得的幸福。
那么,追求幸福的人生,是否能消除一些人的犯罪动机,现实是不能。这些人一旦与社会发生冲突,他们理所当然地选择干坏事,因为他们会认为是社会的不公与阴暗剥夺了他们的幸福。于是,要用非常之手段去夺回。可笑的是,犯罪动机居然也是建立在追求幸福的基础上。在一心向往幸福的道路上,一旦受挫,他们还会忘记了道德与法律的模样,并发动全部的本能去死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