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咬人”的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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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论述的主题很有“公民意识”,“狗咬人”的新闻充满讽刺,但文章的论点并不充分,更有待努力。问好作者!
从网上看到《羊城晚报》刊登的一则题名为《书记镇长骑着自行车下乡来》的新闻:“从上周开始,韶关市始兴县太平镇推行‘干部骑自行车下乡制度’,除了应对紧急情况外,包括镇委书记、镇长在内的所有干部下村一律骑自行车……”。
对太平镇推行这一举措的出发点和实际效果我不敢妄加评论,尽管许多网友都认为这其中作秀的成份很大,我不能理解的是,作为一名乡镇干部(书记镇长自然也在其中),下村了解民意,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本是职责所在,所谓“拿人钱财,为人消灾”,人民群众是乡镇干部的衣食父母,我们为他们服务是理所当然的事,国家并没有哪条法律和制度规定了乡镇干部要配“专车”下乡,既然如此,骑摩托还是自行车甚至走路去都应属自然而然和情理之中的事,为什么要如此“大惊小怪”,直至出台一条“干部下乡一律骑自行车”的硬性规定,难道乡镇干部们只有坐着公家配备的小车来到农民身边才是理所当然?
由此我又想起人们关于"人和狗"的争议来,过去一直认为"狗咬人不算新闻,只有人咬狗才是新闻",因为狗咬人是再普通不过的事情了,每时每个地方都可能发生,没人会把这当作什么了不起的大事,自然也就算不了新闻;而人咬狗则是件稀罕事,其中必定会有一个曲折离奇的故事,最不济也至少能挖出个精神病人来吧,所以“人咬狗”的事件都是新闻。
但现在一切却又反了过来。中国是个自行车王国,上至古稀老人,下至学龄前儿童,把自行车当作代步工具的人成千上万,比“狗咬人”事件还平常得不能再平常,可偏偏乡镇干部骑自行车下乡这么一件事却还是成了新闻,真是怪哉!奇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