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老婆发工资是对女人权益的尊重

秋风秋月 杂文 百家杂谈 2010-03-18 21:36 责任编辑:apline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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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本文论述清晰,情意真切,作者就“给老婆发工资是对女人权益的尊重”的观点作出分析,表达了自己的看法,文中,尤其结尾,读来相信能让读者有所思考。整体来说,论述显得单薄,有待改善,进步。女人、老婆的家务劳动、付出,确实需要为人老公的理解,可是,编者以为,并非只能从给钱、发“工资”,才能实现所谓的对老婆的人格权益的尊重。钱不等于尊重,在夫妻生活中,它应为对老婆日常生活、花费的补助、资助。

如今,中国任然有部分妇女从事着繁重而又繁杂的家务劳动,可以说是他们为家庭的温暖与平安献出了青春又献终身,可是,他们的劳动得不到承认,被认为“所创造的价值,夫妻间适用何种财产制,没有任何关系,”只能在离婚时才能得到从事家务劳动付出的那部分补偿,这实际上损害了从事家务劳动的妇女,特别是全职太太的权益。

这部分妇女从事的家务劳动,被视为不能产生经济价值、无形而看不见、摸不着、不出汗、耗力少,可有可无的轻松劳动,备受种种歧视,他们当中的部分人在不同程度上还过着人格权益、地位尊严不受尊重的生活,掌管不了家中的经济大权,衣食住行、伤风感冒用点钱,都得向掌管经济大权的老公要,有时还得看眼神行事。

其实她们从事的家务劳动和老公从事的社会劳动都是家庭生活的需要,只是分工的不同,都应该得到应有的报酬,那么老婆的劳动所得就理应由从事社会劳动有经济收入,又享受着老婆的家务劳动服务的老公来发,只有这样才能彻底改变那种,女人从事家务劳动,劳而无功、劳而无价、劳而无获的怨气,累死累活干一辈子,到头来还挨骂受气被看不起,受歧视的现象,才能从根本上改变那种男尊女卑、男女不平等、不受尊重的不公不平的现象。

所以老公给老婆发工资,使她们手中有了钱,就等于她们有了权,自己想用点钱也不用发愁,也可以做点自己想做的事,自由乐观生活,做到自己的事自己作主,家里的事共同商量做主,真正实现对她们人格权益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