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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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有理性之思考,对于取消商品房预售制有一定的见解,但论证不充分,缺乏一定的事实依据。问好,期待佳作!
对于是否取消商品房预售制这个“两会”近几年一直关注的热点也是社会各界讨论十分激烈的话题,广西南宁能够先行一步,取消商品房预售制,是走在时代前沿的一利民举措。
预售房制度的建立,究其本身是基于当时房地产发展不景气,而从鼓励方面给予考虑的,可如今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房地产企业已具备一定的实力和丰富的经验,是到了取消现行预售制商品房制度,改变和控制房价飙升这一严重影响百姓安居难的现象的时候了。
如今预售房制度已与时代的发展很不相匹配,它不但给消费者在购房时复杂的法律风险关系带来一定的混乱和烦杂,造成在期房交易对房屋产品知悉权不明,何时交付时间不清,其交易中泡沫有多大等多种不良现象,而且在整个交易过程中购房者好像始终处于一种昏昏沉沉,不明不白,房屋实体到底怎么样,都不知道的弱势状态情况下就把钱交了,给予了部分房地产开发商收款后,有意拖延房屋交付期,利用购房者交付房款生利生息或另作他用之机,以至于造成少数开发商因资金链等问题“携款潜逃”的犯罪行为。为了打破预售房制度中存在的房地产风险主要由银行信贷资金和购房者资金单方面承担的局面,真正起到规避“假按揭”套取诈骗银行信贷资金和购房者资金的恶劣行为,改变那种预售房后,在工程质量上存在的面积改变、结构形式变样以及用“次品房”充“上品房”等严重损坏消费者利益的纠纷事界,只有这样才能使买房者在亲眼见到房屋实体,知道房屋优劣的情况下与卖房商实行公平透明的平等交易,构建起买卖双方友好和谐良好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