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庄开博,意在“捞”名
李庄开博,意在“捞”名。光标题就已经直指问题心脏。论述有力度,推断是否合理,相关线索还有待考证。问好作者!
李庄担任龚刚模的辩护律师,在收取20万元后又以要在北京开“专家分析会”为由索要了30万元,来渝后又以案子复杂、律师费偏低,还要“打通”为借口,“捞”得100万元。不仅如此,李庄还代表“打捞队”要龚刚模的亲友承诺:若要龚刚模不判死刑,还要两三千万元,事成之后兑现。可见,李庄以“捞”人为手段,实现的是其“捞”钱的目的。这真是“捞捞”之意不在人,在乎钱也。
无独有偶,在网络铺天盖地的有关李庄律师的文章中,笔者无意之中欣赏了几篇博客文章,也让笔者看到了李庄开博,意在“捞”名,李庄律师的人品似乎也可从中窥见一斑。
以“jilv”为名的网易博客,可谓是最平常不过的博客:注册于2007年1月17日,最近更新(实际就是最后更新)于2008年6月27日23时08分,最后登陆于2008年6月27日23时02分,总计博文3篇,评论2条,3篇博文的点击率总数为81,其中笔者每篇都起码点击过三五次。然而,就是这个最平常不过的博客,却并不平常。因为,在笔者看来,这个博客似乎就是随重庆打黑而名震天下的大律师李庄的博客,而且李庄开博,意在“捞”名。
博客中的3篇博文分别是发表于2008年6月27日23时08分的《辽阳中院开庭审判北京律师愤然退庭》、2007年7月7日16时08分的《河北沙河公安在京成被告》和2007年4月23日17时的《儿戏法律非法拘留北京律师愤告沙河公安》。评论2条,一条是对《辽阳中院开庭审判北京律师愤然退庭》的评论,评语为“中国法制的脊梁!”评论人就是博客的主人“jilv”,发表评论的时间也正是博主最后更新时间的2008年6月27日23时09分。而另一条则是对《儿戏法律非法拘留北京律师愤告沙河公安》的评论,评语为“真值得一告,警察是咎由自取”,评论人也是博客的主人“jilv”,发表评论的时间也正是博主最后更新时间的2008年6月27日23时09分。
3篇博文以《河北沙河公安在京成被告》一文颇为蹊跷,文章结尾竟有这么一大段叙述:“据最新消息,7月2日,原被告双方最后一批证据交换完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已向原、被告双方发出开庭传票,开庭时间定于7月2日下午1:30分,在该院第41法庭。另据介绍,律师手中有被非法拘禁5小时的现场实况录音(已刻制已光盘),并已制作出长达10页的文字资料,准备开庭时播放。”最后还打出“请联系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010-62697000”字样。
行文至此,笔者推断,这个以“jilv”为名的网易博客,博主无疑就是京城大律师李庄了。
3篇博文中以《辽阳中院开庭审判北京律师愤然退庭》一文最为精彩,文笔流畅,文采飞扬,将李庄“正气凛然”的大律师形象渲染得淋漓尽致,栩栩如生。故而网上传播亦广,影响力颇大。笔者始以为是李庄专门请那位名记为其歌功颂德的文章,试图找到大作出处,却发现没有一家正规媒体刊载,而是由一个叫“1339329锅”的人于2008年6月28日分别始发于《天涯论坛》和《新浪论坛》。而这个“1339329锅”在新浪的注册时间为2008年6月28日,最后登录时间亦为2008年6月28日。在天涯则于2008年6月28日注册发帖后,均于2008年7月1日2时02分回帖:“我觉得如果律师在法庭上不据理力争的话,要律师就没用了。现如今中国的法治现状很可悲。撇开这个案子不说,我还是赞同这个律师的行为的。”此后再也没有登录过了。显而易见,这个“1339329锅”就是为了发《辽阳中院开庭审判北京律师愤然退庭》一文而分别在新浪、天涯注册的,“1339329锅”自然也是李庄大律师了。
李庄开博,意在“捞”名。李庄真的会“装”,“装”成别人的语气,将自己吹嘘为“中国法制的脊梁”,将自己狂妄傲慢、藐视法庭的嘴脸粉饰成正气凛然的法律维护者,竟还蒙骗了亿万网民,得到了亿万网民的认同和赞颂,赢得了一片喝彩。然而,“捞”名之后,人们似乎看到的却是李庄恬不知耻、欺世盗名的真实嘴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