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与和谐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正确对待和处理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因为,利益关系的协调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和关键。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正确对待和处理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因为,利益关系的协调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和关键。反之,经济发展而利益得不到协调发展,就会出现社会动荡。
近年来我国出现的社会群体冲突事件,其规模之大、影响之广、值得深思的东西之多是前所少有的!
社会群体间的冲突是一种互相反对的互动方式。它的特点是:首先是直接的接触;其次是情绪上的敌对;再次是双方互为攻击;第四是双方的利益、态度及意见是根本对立的。
从几起社会群体冲突事件中,我们看到:发生冲突的双方之所以形成对立局面,核心是其利益因遭到了严重损害而形成了尖锐的对立,最后才导致了发生冲突!
那么,我们要问:双方的利益是什么呢?双方的利益在什么环境下会遭受到严重的损害?我们常讲:既然执政党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那么,执政党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应该是共同的利益。但是在某些地方,当人民群众的利益受到损害的时候,地方执政者是为谁而执政呢?是为广大人民群众呢还是为少数富豪阶层?人们看到得是:在权力为利益服务的驱使下,“为人民服务”变成了“为老板服务”,“人民的公仆”变成了“老板的奴隶”!
西方学者把人们的欲望得不到满足当作冲突的根源,即认为冲突的产生是因为人们主观上想得到而客观上得不到这种东西。于是就由愤怒演变为相互间的冲突。
这只是表象上的描述,因为它没有回答在权力经济与官僚资本互为利用的当代中国,为什么有些人想得到的就能得到,而另一些人想得到的却不能得到。说直接一点就是:社会不公平。有权力的人就能得到,没权力的人就得不到!在少数人越来越富而多数人则越来越困这种社会环境下,难免形成经济利益的对立!
因此,社会冲突的根本原因是人们的经济利益的对立!只不过经济冲突是直接反映,而政治冲突、思想冲突、文化冲突等则是它的间接反映。同时,阶级冲突的根源是阶级利益的对立,民族冲突的根源是民族利益的对立,家庭冲突的根源是个人利益的对立。而一切利益的对立达到极端化,就会发生战争,战争是冲突的最高形式。
在贫富不均、收入差距继续拉大的社会,社会群体之间为利益而出现冲突是一种必然的社会现象。犹如地震、海啸、火山爆发等自然现象一样,它的内部组织从来就没有停止过运动,当它的运动达到了一定程度,就会发生质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