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根本标志三法印分析说明

早期佛教理性批判之三

刘福田 杂文 局外观史 2009-01-17 17:08 责任编辑:酒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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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诸行无常”、“诸法无我”和“涅槃寂静”,缪缪十六字确是佛教教义主旨所在。佛教源远流长,阐理博大精深,后人须仔细参详,才能靠近其真义!

三、作为佛教根本标志的三法印分析说明

“三法印”的学说有一个发展的过程,最早的三法印学说,包括“诸行无常”、“诸法无我”、“诸受皆苦”三大命题,佛教视之为是否真正佛法的标志和印鉴。后来有人主张应该加进“涅槃寂静”,又认为“诸行无常”、“诸法无我”,已经内在了“诸受皆苦”,因此可以“涅槃寂静”取而代之,于是三法印最终定为“诸行无常”、“诸法无我”和“涅槃寂静”,这在今天已经是通行的观点。

从释迦牟尼的创教过程知道,他当初最关心的,主要是人生价值和人的精神解脱,但是宗教的形式,使佛教在后来的发展过程中,逐渐扩大了它所说明的范围。从人生解释到宇宙根本的观点,后来的佛教思想,扩展为对一切事物和现象的说明,因此也就产生了各种矛盾和分歧,这种状况从作为佛教基本标志的三法印学说中,已经始见端倪。

“诸行无常”,始称“一切行无常印”,是说由无明而生起的一切意志活动,以及由此所推动的一切生命现象,都是相互联系、流转变迁的,没有恒常性。这显然是在承认自然因果律之后,把必然性予以极端和夸大后的结论。随着佛教理论范围的扩大,一切事物和现象就被分为两类,一类是有因果关联的事物,它们属于“有为”的范围,而另一类则在因果范围之外,被称为“无为”。这里的有为和无为,针对人的生命而言,就是人的生命主动,可以或不可以改变的范围。

有为和无为的分类,显然是对早期“一切行无常”的修正,无为类似于混沌哲学在必然因果范畴之外的同步性概念,不过这在佛教理论中,被用来说明超世间事物和现象,本身就是个神化了的概念。直接神化的东西,自然构成绝对和永恒,不再属于诸行的范围,于是后来的“诸行无常”就被称为“一切有为法无常印”。其实这样的改变,并没有本质上修正的作用,只不过使佛教理论的范围,达到了一种绝对完满的状态。“一切有为法无常印”,看似缩小了诸行无常的范围,其实是把它从人生哲学领域,扩大到了世间存在的一切事物和现象,因为无为的范围只属于神化的永恒。这显然是一种宗教的完满,因为这种完满,其宗教的性质也更加明确了。

三法印在“诸行无常”之后,就是“诸法无我”,“行”是流转变迁,也就是发展变化的含义,而“我”则直接面对了哲学理性的对象,这是它最基本的问题。一切前在哲学理性形式的结论,都在这个问题上存在根本的失误,那是理性发展必然的阶段性,是人类认识自身的死角造成的,有关的详细说明,可参见《混沌哲学本体论》。

“诸法无我”,是指一切世间,甚至超世间存在的事物和现象,都没有自身“我”的实在性,它直接否定了对象的完整性和独立性,这是一个理性根本的错误,由此奠定了佛教唯心主义的实质。佛教对“人我执”、“法我执”的否定,在理性的根本上,直接否定了生命自我,以及整个主客观存在的实在性,这不仅造成了理性根本的错误,也造就了它自身理论根本上的矛盾。“一切皆空”,生死轮回的主体也就不复存在了,这是佛教永远无法解决的,因为它错在佛教理性对象的根本。

“涅槃寂静”是三法印以及一切佛教理论的终极归宿。涅槃本意为火熄风散,释迦牟尼借以达到对世俗人生的根本否定,并就此达到对人生痛苦及其根源的彻底根除。在实现这种根除的过程中,他既根除了痛苦,也同时根除了快乐,因此把一切存在的客观实在性都否定掉了,不仅弄丢了万物,也弄丢了自己。后来的部派佛教,认为涅槃应该分为两种,一种是有余涅槃,一种是无余涅槃,大乘佛教通过有余涅槃,总算用“诸法实相”理论把世间和涅槃联系起来,给了涅槃部分实际的内容,但是因为佛教的根本,它最后仍然规定:一切“毕竟空寂”。这样一来又回到了“灰身灭智、一切寂灭”。

关于三法印学说,我认为已经不属于释迦牟尼个人,虽然他本身可能已经有了这样的提法。佛教最早的经典,是五百罗汉共同忆诵的《阿含经》,这个确定的过程,已经说明了必然的发展,只是我们无法去界定。不过三法印学说,显然基于四谛的基础,使释迦牟尼的理论更加圆满详实,也更具有了宗教理论的形式,它最终构成佛教的三大基本纲领,成为后来佛教的根本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