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会宽容

铜城行者 杂文 百家杂谈 2008-11-30 19:00 责任编辑:山村小篾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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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宽容就是一种德行,是一种崇高的道德。

我们常常见到这样一种道德假设:假如我们每一个人都像某某一样如何如何,那么我们的社会将会多么地如何如何啊!没有道德理想国,在不同或者相同人群中,永远存在着道德差异。崇高的道德永远属于极少数人。我们不能因为大多数人没有达到至善的道德要求,就否认其生活权利。

无私的崇高和无害的平凡甚或平庸属于不同的道德层次。无私的崇高是至上的道德境界,无害的平凡甚或平庸是最低的道德底线;无私的崇高是一种最高的道德理想,而无害的平凡甚或平庸更是一种普遍的道德现实。道德是理想的,也应该是现实的。超越现实的道德要求,是社会的崇高期待,也是以个人的自我选择为主途径来实现的。在强调崇高的责任时,崇高更应该是一种道德的自律。也就是说,我们渴望崇高,自己一定要崇高时,并不一定就要求别人也必须崇高,就不允许别人无害的平凡甚至是平庸的存在。

一个社会可以存在不同的道德层次,一个人可以有自定的道德选择,社会要鼓励道德的崇高行为,但是崇高的个人选择不能成为社会的绝对同一律,关键是认不认同或允不允许这种差异的存在,能不能确立一种宽容的道德哲学。在强调道德他律的同时更要强调道德的自律,道德他律赋予知识分子批判社会的权利,而道德自律也赋予了知识分子不批判的权利。其实道德的他律所形成的批判性,本身包含有道德自崇的因素。

谁都不应该成为道德的裁判者,网民民主意识不是也不能当善的化身和真理的代表。如果说,任何平庸都最终可能构成对社会的伤害的话,那许多崇高有时对社会和他人构成的伤害更大。文革时期高度的政治关心和参与,何尝不是以崇高的名义,而最终所带来的结果并不是道德的崇高,而恰恰是人性的堕落。对于社会过多的越界的关怀,并不一定都会带来积极的效果。

人的社会存在包含社会义务和社会责任两个层次的要求,社会义务本质上是一种起码的公民意识,是社会规范的一般要求,职业道德便属于社会义务范畴;而社会责任则是一种更高的道德要求,是超越于自己的利益需求而表现出来的崇高。作为社会精英的时代楷模应该具有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慨当以慷的社会责任感,但是与天下同忧,和天下同乐也绝不是不崇高的状态。然而在中国传统的意识中,永远高尚或不许平庸实际上已经成为全社会的评价尺度和知识分子自身的传统角色。

责任比义务更高一层,义务是社会的他律,建立在义务之上的责任是一种自律。宽容不只是根据具体事件和具体对象所采取的宽大处理,更应该成为一种普遍社会的道德哲学和人生价值观。在宽容的社会环境中构成的道德自律才是至真的道德境界。相反,在不宽容的社会中依靠他律而建立的道德人格则不仅具有强迫性,而且包含有虚假的成分。无论是知识分子还是其他阶层,都应该由道德的他律时代而进入自律时代。我以为,无论怎样的善,都不能通过道德强迫来完成,强迫本身不能实现善,也不是真正的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