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论

晚成 杂文 处事之道 2008-04-11 16:30 责任编辑:傲雪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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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让我们大家都做一个道德高尚的人。

道德有两种:舆论宣传提倡的道德与人们实际遵循的道德。真正能普遍实现的道德,二者应一致。当二者不一致时,人们就会感觉道德沦丧,实际真正的社会原因是:舆论宣传提倡的道德偏离了社会可以普遍实现的道德的理想状况。人们实际遵循的道德肯定是基于大多数人的本性行为的;舆论宣传提倡的道德则未必,有的是基于极少数人的高尚行为。社会可以普遍实现的道德的理想状况应是基于大多数人的本性行为,而不能基于极少数人的高尚行为。极少数人的高尚行为永远是极少数,不可能普遍实现。人的出于自我保护的本性行为不应受谴责,人的危害他人的本性行为应受谴责或制裁。

道德水平的等级应当这样划分——高尚:即舍己为人或助人为乐,是不可能普遍实现的;卑鄙:损人利己,可能普遍实现,但危害社会;合理:出于自我保护的本性行为又不危害他人,既可能普遍实现又不危害社会。所谓有“道德底线”的人,就是指道德合理的人。

可以普遍实现的道德的理想状况,不能寄希望于有益社会,不能寄希望于美好的高尚的道德:“学雷锋”就是寄希望于有益社会,但这样美好的高尚的道德是不能普遍实现的。如果全中国每人都“道德高尚”肯给我一块钱,我肯定发财了,但这些钱怎样才能收到我手里呢?我又不是收税的,这是个没法解决的问题;同理,让大多数人都道德高尚“学雷锋”也是个没法解决的问题,如果使用行政压力逼迫他们“学雷锋”,他们的道德是高尚不起来的,因为他们并非自觉自愿。

如果道德的理想状况是寄希望于让大多数人出于自我保护的本性行为而不危害社会,应当是能够普遍实现的。因为一个社会的道德状况,普遍地高尚,难;普遍地卑鄙,也难;只有普遍地道德合理,才易。

电视上报道,一个患肺癌的老人去医院检查,上了公共汽车,无一人给他让座。我想,如果有人给让座,那这人是道德高尚的;如果有人不给让座,那这人是道德合理的:出于自我保护的本性行为又不危害他人。无论是高尚还是合理,都不应受谴责。错在这个老人:为什么患了肺癌了还不打的而要坐公共汽车?据电视上说,他每周都要去医院检查一次,打的一次来回算20块钱,比起看病的费用来,并不是太贵的;为什么他事后感觉受了不公正对待从而找媒体报道,欲以逼迫那些道德合理的人成为道德高尚的人?逼迫不成又把道德合理的人说成道德卑鄙的人!如果说弱者应当受到一定的利益照顾,那么非弱者就应当受到一定的利益损失(在这个问题上,让座也是一种利益损失)吗?国家呢?国家难道仅仅是阶级统治的工具?

一个明星说,他们去了美国,中国大使馆只告诫一条说:不能象在国内那样“做好事”;如果有什么“好事”,要报警,让警察来做,自己不能做。可见在美国,不要求人们“舍己为人或助人为乐”式地道德高尚;当有人需要帮助时,让警察来做;警察知道该怎样做才符合法律规定。这也就是让国家来做。这样可以避免“逼迫别人道德高尚”,这样可以避免一些“做好事得不到好报”的问题。

电影《失去雷锋的日子》说,主人公救了一个遭受车祸的老太太,老太太反而说是主人公撞的她!这是典型的“做好事得不到好报”。我们之所以会有“做好事得不到好报”的问题,就是因为想去“舍己为人或助人为乐”,我们的社会提倡这样地道德高尚,潜移默化地影响了我们。如果我们只是“出于自我保护的本性行为又不危害他人”地“道德合理”,然后让警察来做,就不会有这样的问题;我们的内心也不会有这样的冲突:我不是道德高尚的人,所以我就是道德卑鄙的人!我们因而可以心安理得地说:我是道德合理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