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与骗子的“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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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与骗子的“工作”原本都是为了“经济”效益,偷、骗两个钱用用。但客观上,他们给社会,给人们造成的损失远不是一个钱字可以概括,甚至可以说他们给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比钱的损失还要大。
好端端的一户房子,百多个平方,但配上防盗门,封闭阳台加上护窗,便成了一个囚牢。享受乎?坐牢乎?同时,还隔断了人与社会的联系,隔断了人情往来,从每个城市看,整齐漂亮的居民楼房,因家家作茧自缚,户户自我囚禁而大煞风景,哪里还有半点现代文明的味道?而这一切仅仅为了防盗。
街边路口,常见风华正茂的少男少女低头而立作造孽状,胸前挂一牌云“求学费”。这种人,连人格都不要,资他(她)念个大学又有何用?于是坦然而过,不理也罢。但名山大川那些被麻醉,整天不喝不吃的婴儿、残疾老妪、畸型少年你也不施舍分文?而事实上却又确实不能施舍,因为这些婴儿都是拐骗而来,你给他(她)钱,他们并不能得到哪怕是一匙残羹剩汤,而且你愈给钱愈助长了行骗,那些畸型少年亦是被人拐来致残骗钱的工具……但是,他们毕竟是人,是不幸者,是可怜与值得同情的,真要不给他们钱,只能狠狠心——久而久之,人们岂不要失去同情与怜悯,变成铁石心肠?如此等等遑论假冒伪劣等随处可见的诈骗了。
偷与骗让人不得不处处设防,人与人之间互不关心,互不同情,提心吊胆地过日子,它损失的不仅仅是钱,更刺痛了人们的心,它产生的“社会效益”是破坏了社会秩序,坏了一代民风。难怪有的国家要将他们处以极刑,或砍掉一个手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