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颂的误区
当下公安题材的电视剧崛起,纵观这些剧目,对比日本的推理小说,英国的福尔摩斯侦破故事乃至中国古时的包公案,它明显存在一种缺陷,让人感到现在的公安局没有神探,公安局不是靠“智”破案,而是靠“苦”,用这些电视剧惯用的道白(倒是一句大实话)“多行不义必自毙”,是靠犯罪分子的自我暴露失手而破案。这就显然降低了这类题材的档次,辛苦固然应该褒奖,但辛苦的破案率远不如神探高,故公安题材的歌颂主要应是侦破技能。
现在的公安题材电视剧其编导思路大致如下:1、领导高度重视;2、组织专案组;3、摸排、守候、抓人、突审;4、干警忘记过生日,吃方便面。我们不能说这些不对,不过倘若反问一下,也就会觉得没必要。试问领导不重视,这个案子就可以不破,慢慢破了?再说领导重视了这个案子,其它案子就轻视了?组织专案组,各公安局本来就有刑侦队,何必临时又要将领导、人员打乱重组呢?从理论上说,成立专案组的时间,绝对是公安局给予犯罪分子的缓冲时间。摸排、守候、抓人、突审,对某些刑事案是一个步骤,但不是主要步骤,其一,说明公安方面心中无数;其二,有抓错人之虞,这本身就是一种违法,即使对有过前科的人,公安局也没有权力在毫无证据的情况下随意抓捕他。如纪实片《12?11大案》,长达20余集,从开始抓人一直抓到最后,误抓十几人,有一次甚至将一个有执枪证的外地刑警也当犯人抓了起来,真是滑稽。至于吃方便面,忘记过生日,如果也值得上电视的话,那能上电视的人就太多了。
前段上演的纪实片《插翅难逃》,恕我直言,与其说是歌颂,还不如说是骂公安无用。两个罪犯用榔头砸头这种最原始、低能的方法在宝鸡作案10余次,打死打伤十几人,时间达好几个月,公安从第一次开始成立专案组破案,到最后一次犯罪分子因杀人败露被抓获,整个18集几乎没有联系,也就是说即使没有前面17集,犯罪分子同样可以被抓(因为纯粹是犯罪分子多行不义的“自毙”),那么这叫什么破案呢?
我们不防拿其中连续三集对照一下,看在这三集中,公安与罪犯分别干了些什么,我们就不难看出公安局的破案率为何如此之低:这三集罪犯干了这几件事:作案——被群众追捉,二人中一人扭伤脚藏匿民宅——治伤——被郎中告发——再逃——躲至洞窟并发高烧——另一犯罪在照顾伤者之余从宝鸡到西安——谈爱并将该姑娘“睡”了——由姑娘出面办妥去澳门旅游手续。可谓高办事效率,环环紧扣犯罪目的。
公安方面:青年刑警小X因与青年女刑警姗姗私下施行引蛇出洞之计被批评而想不通,与刑警老李喝酒诉情,痛苦流涕——小X与姗姗谈爱——众刑警给队长庆生日(队长本人忘记了,但队员们反而记得,真奇怪,这还不如队长一人记得,而免予全队队员分心)。另外搞不懂公安人员何以如此讲究过生日,如我等闲人好像倒无所谓,至少在这三集中,公安干的事与破案毫无关系。试问这又如何破案呢?
两名罪犯,一个榔头,杀人越货,居然在同一个城市重复10余次之多,公安局的破案技术现代科学侦破手段都到哪里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