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下所思

老珠 杂文 乱弹八卦 2005-11-27 14:55 责任编辑:阡陌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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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毛主席教导我们:谦虚使人进步,骄傲使人落后。

老人家的话是至理名言,在下不敢随意篡改,但时代不同了,谦虚和骄傲的结果也随之发生了变化,却是老人家始料不及的。

现如今,谦虚使人痛苦,骄傲使人痛快。

譬如求职,当老板问你会干什么时,你一定要骄傲地回答:我什么都会干;即便他问你会不会造原子弹,你也得斩钉截铁地说:会!倘若你谦虚,保准砸锅,你会为你的谦虚付出痛苦的代价。你若是骄傲了,哪怕他不录用你,你也会感到很痛快。

又譬如批评与自我批评,谦虚的人总是只选择自我批评,把自己说得一无是处,而骄傲的人却总是只选择批评,把别人批评得体无完肤。临了,谦虚的人内心痛苦不已,骄傲的人却感到痛快淋漓。

再譬如做广告,无论电视、广播、传单,无一例外都是自吹自擂,唾沫星子乱飞,甚至极尽贬低别人之能事,以抬高自己,绝对不会说出半句谦虚之词……

类似的例子很多,恕在下不一一列举。

我们正生活在一个极需要展示自己的时代。现如今,谦虚会使人对你冷眼鄙视,误以为你没有本事;而骄傲却会使人对你刮目相看,以为你是了不起的成功者。谦虚,成了窝囊、低贱、胆小、惭愧、失意的代名词;骄傲却成了成功、牛气、胆壮、自信、得意的代名词。谦虚与骄傲的结果,整个地被倒置了。是市场经济改变了人们的价值取向吗?又好象不是。

不知道毛主席他老人家的在天之灵作何感想?

面对谦虚与骄傲,我们该如何取舍呢?

(二)

孔子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以我个人的学识水平,我不敢奢谈儒家文化。儒家文化是博大精深的,它自春秋时期产生,到汉武帝独尊开始,两千多年来一直是我们中国社会的主流文化,被渗透到社会的各个层面、各种领域,仅儒将、儒商、儒生等称谓,便可见一斑。儒家文化在中国历史的发展上,其功过是非,正、负面影响,不是我这篇小文章所要关注和阐述的问题。我只想就孔圣人说过的这八个字,谈点自己粗浅的认识。

是的,连自己都不愿意做的事情,怎么能够去强加别人。趋利避害,是人(也是一切有生命的物种)的本性。这个本性本身没有什么不对,没有什么不好。但要害是,许多人却在趋“利”的同时,把“害”推给别人——这是人趋利避害的本性所派生出来的一个恶果。孔老夫子可能正是看到了人性中的这个恶,才提出了他的思想。我们的这位老祖宗是换位思考的典范,他推己及人,深刻地认识到了这个问题,并对世人说出了他的谆谆告诫

然而,两千多年来,老祖宗的这个伟大思想,并没有成为一个被人们普遍遵循的社会道德行为标准,它只是一个单个的人自我修养的要求,或思想境界,只被少数的士人所尊崇,所谨记,所实践。而“士”一旦成了“仕”,便会自觉或不自觉地不再遵循这个行为准则了。因为,把儒家文化神话了的封建王朝及其组成人员,所尊崇和信奉的正好相反:人所不欲,勿施于我。正是基于这个潜规则,他们才做了那么多己所不欲、强施于人的伤天害理的事情。——他们把人性中的恶,推向了至极。

在这里来申讨已经消亡了的皇权时代和那些时代的支撑者们,已经没有多大意义。我们还是回到现实中来,说说今天。

构建和谐社会是当今最响亮最深入人心的口号。如果每个人(或者大多数人),能做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无疑,这个社会将是非常和谐的。——是的,你不愿意失业,你就不要让别人失业;你不愿意消费假冒伪劣商品,你就不要制造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你不愿意自己的妻女被凌辱,你就不要去凌辱别人的妻女;你不愿意自己的父母被伤害,你就不要去伤害别人的父母;你不愿意自己的人格尊严受到侮辱,你就不要去侮辱别人的人格尊严……这个社会将是多么的美好!

但是,说教的力量是苍白的。圣人的谆谆教诲都可以置若罔闻,秋风过耳,我还能有什么好的招数,好的建议呢?构建和谐社会的良方到底是什么呢?

肯定的答案是:民主与法制。——这又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了。那么,反问:还有什么更好的办法吗?我们可以反思,两千多年来,之所以没有构建出一个和谐的社会,不正是没有民主与法制的结果吗?我敢断然地说:只有把我们的社会建设成了真正意义上的民主与法制的社会,这个社会必将是一个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和谐的社会。

孔丘先生仍在教导我们: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中山先生仍在教导我们: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须努力。——以此作结。

(三)

有两种人什么事情都干得出来:一种是不怕死的人;一种是不要脸的人。

人不怕死,奈何以死惧之。连自己的命都不要了,还会顾及别的吗?然而,不怕死不等于不要脸。许多作自我了断的人,在临死前还要刻意打扮一番,决不会赤身裸体去死。在这点上,不怕死要比不要脸逊色。

人不要脸,比不怕死还可怕。连自己的脸都不要了,还会顾忌什么?

不怕死,就可以铤而走险,去贩毒,去杀人越货,去拉杆子,占山为王……不怕死的人搞得是“硬件”,所谓“白刀子进去,红刀子出来”。

不要脸,却搞“软件”,坑蒙拐骗,鸡鸣狗盗,当众脱自己的裤子,也扒别人的裤子……所谓“市井无赖”、“流氓小人”之流。

不怕死,大都属于触犯法律的举动;不要脸,更多的是违背道德的行为。

不怕死,其成功的原因,主要是别人怕死。不要脸,其成功的原因,主要是别人要脸。

不怕死侵害的对象是怕死的;不要脸侵害的对象是要脸的。

面对不怕死的侵害你,你可以用也不怕死去制服他。

但对不要脸的侵害你,你总不能以牙还牙吧?

——谁能告诉我如何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