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讼卦第六(下坎上乾)

刘福田 《周易原义》 历史小说 2011-02-28 08:53 责任编辑:李子木
旧站档案号:HXQ-NOVEL-00010818 · CHAPTER-00040042

[说卦]

《讼》卦又称“天水讼”,卦象异卦相叠整形反《需》,下坎上乾。坎为水,乾为天,天在上阳气上行,水居下流向低洼,二者上下反悖无法调和是以成讼,又荀爽称:“天自西转,水自东流,上下违行,成讼之象。”这些都是就卦象而言。此外以卦德而论,内卦坎为险征智慧,外卦乾为健为刚烈,内有计谋外行刚烈,长于争竞不惧是非,也是成讼之象。以卦象而喻人事,人性相舛,南辕北辙,意见相反,难以统一,也易争讼,是以卦名为“讼”。《说文》:“讼,争也,公之言也。”这里泛指一切争讼。

《讼》与《需》互综,二者关联密切,状态错综交织,需与须不能实现,则大以动乱小以争讼,以状态而论,《讼》为《需》之延续发展,两者又相去不远。《需》指言路也才继之以《讼》,若只为需待,又何以致《讼》?《讼》卦下坎上乾,天下有水智慧在民,水上是天,阳刚压迫,小不堪忍,大不以命,需须之间,势必成讼。是以《讼》卦紧综《需》卦而来,盖言诉讼之法。《讼》卦阐释争讼产生原因、处置方式和尺度把握,原则是能不争就不争,而且争讼宜解不宜结。

所谓“诉讼无赢家”,伤人自损,但凡可能最好不讼。有时必须要讼,讼前也要审慎自身和环境状态,不可拖延过久,有些也理应退让,这是《讼》比之《需》卦比较积极的“和谐”内涵。讼之道,乃言于公,需委在上第三者辨是非、断曲直,故俗称“官司”,乃官家所司也。儒家发挥《讼》卦这一优势,主张“无讼为贵”,有一定社会意义,但《讼》之少争不是不争,更不讲儒家所谓“仁”义,一切皆道理使然。

[经辞]

《讼》:有孚,窒(音至)惕(音替),中吉。终凶。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

九二:不克讼,归而逋(音部第一声),其邑人三百户,无眚(音省)。

六三:食旧德,贞厉,终吉,或从王事,无成。

九四:不克讼,复即命,渝安贞,吉。

九五:讼,元吉。

上九:或锡(音赐)之鞶(音盘)带,终朝三褫(音尺)之。

[原义]

卦辞

“《讼》:有孚,窒惕,中吉。终凶。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有孚”。孚,诚实、诚信、自存,这里指处讼状态。“窒惕”,窒,阻塞不通;惕,警惕。两字合起来就是阻塞更需要警惕谨慎,切不可意气用事,这是处讼一般态度。“中吉”,中,过程中间,此处没有中庸之意,争讼发生在中间过程,还来得及更正或挽回,争讼解决对最终结果影响不大,所以还算吉祥。“终凶”两解,一是相对于中间,这种事发生在最终结果上,即使通过争讼挽回些损失,结果也已经不能更正,故凶;二是就争讼自身而言,与人争讼就会损害环境,不管争讼结果是输是赢,所以可能避免就不要发生。“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这很好理解,发生争讼要找在上第三方裁判,遇到能帮助自己的“大人”自然有利,如果有理,遇到可以明断者也算“大人”。发生争讼就要耗费时间、精力,而且可能因此损害环境,当然“不利涉大川”,能不争就不争除了因环境效果还因为要“算帐”计成本,为一点小事就非要讨个是非曲直,那是理性极端的愚蠢行为。

爻辞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初六为内卦下爻,阴爻居阳位,不当位不当中,爻辞当以主客双解。“不永所事”,永,长久、持久;所事,即指争讼之事。不永所事就是对争讼之事不可久拖不下,那样会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可能结果都不重要了,当然闲着没事拖对方可以。“小有言”,有些小的争执、争议,或者吃点小亏,有些小有抱怨,这都是比较正常的。有时该说一定要说,又不要过分,让对方明白就行,否则老实人总是吃亏。终吉就是最终吉祥,没有太大损失。

“九二: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九二为内卦中爻,阳爻居阴位,不当位当中,爻辞当以客解。“不克讼”,克,战胜。不克犹言失败,不克讼就是在争讼中输了官司,九二当中不当位,争讼输了一般就是理亏。“归而逋”,逋,逃亡。这句意思就是逃了回来。“其邑人三百户”,邑,封邑。其邑就是自己老家或者自己的势力范围,这个范围不大不小,“三百户”按《周礼》为士大夫封邑。“眚”,本义指眼睛生翳,一种病,这里引申为灾祸,无眚就是没有灾祸。争讼输了跑回家还没什么灾祸,一是争讼标的不大,二是已经输了环境会比较宽容,九二不当位却当中使然。

“六三:食旧德,贞厉,终吉,或从王事,无成。”六三为内卦上爻,阴爻居阳位,不当位不当中,爻辞当以主客双解。“食旧德”,古代对官员采取封邑制度,官员对分封采邑可以收税,以此维持生活,封邑可以世袭。旧德,先辈因功做官获得封邑并世袭下来,或者邑人感念其先辈恩德,总之这里旧德指因为先辈功德,食旧德意即“吃老本儿”或有老本儿可吃,有某种以前积累下的资本。“贞厉”,贞,正;厉,过分。贞厉意即过于正直,这和有资格“食旧德”有关,这种人有所依靠才可能“贞厉”,但过于正直就容易与人发生争讼。不过六三爻性阴柔,这里过分不致极端,所以仍可“终吉”。因为有所依靠,正直过点也没大问题。“或从王事,无成”,这种人如果跟随君王做事,那可不能成功。原因很简单,正直得对君王也敢争讼,君王“用过不用功”原因正在于此,有功之臣易恃功倨傲,那不被杀头就是好的,还谈什么成功呢?

“九四:不克讼,复即命,渝安贞,吉。”九四为外卦下爻,阳爻居阴位,不当位不当中,爻辞当以主客双解。“不克讼,复即命,渝安贞”,复,返回;即,就;命,命运;渝,改变。争讼输了回来,通过反思主客观状态,明确了自身命运,改变了自己过分之处,从此安于正道不再偏颇。“吉”,这当然吉祥。九四不当位不当中,自身不当环境不利,能改掉自身缺点安保自身就是吉,不能奢望什么东山再起。

“九五:讼,元吉。”九五为外卦中爻,阳爻居阳位,当位又当中,爻辞当以正解。此爻天时地利加之人和,自身位尊环境有利又理直气壮,于争讼之事非常适宜,当争必争,争讼胜出自始至终没有问题。“元”,这里意为始终、大,元吉即始终吉祥、大为吉祥。九五尊位要树立权威,遇到反对者,必要除之而后安。此外,这里讼还有“决讼”之意,九五居于尊位,也可理解作为诉讼裁判者,下属彼此争讼不能联合,这对在上者权位构不成威胁,也属“元吉”。

“上九:或锡之鞶带,终朝三褫之。”上九为外卦上爻,阳爻居阴位,不当位不当中,爻辞当以主客双解。“或锡之鞶带”,锡,通赐;鞶带,古代上大夫以上官员腰带,以皮革或蚕丝制成,是一种地位象征,君王用以赏赐。“终朝三褫之”,终朝这里指一次朝觐散朝,或一个君主驾崩,不可能是说一个王朝终结。褫,夺。全爻是说一次朝觐或一个君主,多次赏赐其象征地位的“鞶带”却又多次剥夺,意思是君主对其非常忌惮,有功欲赏,又怕难以驾驭,故犹犹豫豫反反复复最终没有赏赐成。上接前爻,这里意思再明显不过:(此人)爻性阳刚又长于争讼,用之可以办事却又难于驾驭,故君主忌惮,用时则褒不用则贬,三起三落最终也没有给其很高地位。这种状况非常现实,试想:长于争讼者可用之争人,可如果给这种人以很高地位留在身边,也很容易和自己争讼,“刺儿头”谁不忌惮?上九阳刚有力,可惜既不当位又不当中,更居处讼之末,必然这种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