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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涩

闻香识女人 《血痕》 都市小说 2011-01-22 21:25 责任编辑:端木青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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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走过的路只是历程,人们付出各种各样的努力去完成每个历程就为寻求一个最终的结果,就为收获一个最好的结果。然而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够如愿以偿,也许所得到的结果是难以呑咽的苦涩,也许结果与你所期盼的截然相反。

王姐的床位空荡荡的再没有补进新人,她的东西也收得干干净净没有留下任何的遗忘。可李姐不论是在晚上里睡前,还是早晨醒来都要把王姐睡过的床位扫一扫,就如同王姐还在的时候一样,因为王姐一直都带着蹽铐行动有许多的不便。自从王姐走后李姐的话明显少了许多,虽然她还是常常把我拉在她的身边,还是常常坐在一旁看着我练字,静静地听着吴姐给我“上课”,可她那句“心要宽体才胖”的口头禪已经有很长时间没听她再讲,更为明显是夜里再听不到她“如雷”的鼾声,反倒是当夜深人静的时候能听到她那断续的抽泣声。尽管她也象王姐那样做好了所有的心理准备,可一旦真要离开这个对她们来说并不美好的世界,这留在心里的牵挂和遗憾终究不是说扔就能扔的东西。

曾听有人说:“唯有‘死’是最公平的…”生命都是有限的,你是伟人也好,你是平民也罢,都会死去,只是有着“轰轰烈烈”与“悄然无声”的区别。让人伤感的是为了“偿命”去死,死后还会留下指责和唾骂。李小龙的死、张国荣的死“收获”了多少毫无相关的眼泪。可王姐的死,也许还有李姐的死,会有多少人能记住她们,会为她们悲伤,为她们流出眼泪。也许在短短的时间里就已经被人忘得干干净净。

有一天我也会死去,是不是也会很快被人遗忘?

或许会有人无法忘记我。

或许没有人会记得我。

十个月了竟会如此地漫长,四方形的蓝天下所渡过的十个月时间远比曾经过的十年还要漫长得多……。

开庭的日子还是等来了。

之前的恐惧随着逐渐平静的心境消淡了许多,留下更多的是内心的歉疚和负罪感。毕竟那个鲜活的生命是因为我们的无知而逝去,不论会出现什么样结果我都会去面对,我所需要的是一个答案,不管是好的,还是坏的。

我所期盼的只是尽快结束这等待的煎熬。

很早;警官将我带出看守所,在门外把我的双手铐上。我见到了有十个月没见面,也没有任何消息的小迪、琳琳、万三及其他同伴们,我们没有欢呼,也没拥抱,只是用彼此熟悉的眼神“问候”了一下。

十个月了,快一年的时间呀!对我来说的此刻,最最重要的是要看一看这头顶上没有被格成四方形的蓝天。

载着我们的警车驰进了市区,我透过车窗贪婪地看着一闪而过的热闹繁华。人们还在各自忙着自己的事,少有人会把目光投向这响着“哩啰…”警笛的警车。“不就是一辆车嘛?”对路人而言早已经司空见惯了。匆忙的人群里有谁去理会这车里拉着的是一群走向法庭的少年犯。

万三上车的时候就有意的紧跟着我,上了警车后也就能紧挨着我坐下,当车开动以后他就小声的问;“怎么样?还好吗?有没有人欺负你?”我只是摇了摇头没做回答,眼睛却注视着窗外。

路边又闪过了一群准备到学校的少年,他(她)们肩上背着书包,嘴里吃着早点一歩一跳活泼自在。他们中间的有比小的也有比我大的,这本应当是我的时代呀…。可我……!

警车在法院门口子停下了,法院门口聚集了密密麻麻的许多人。

我们依次排好队走进法院去,耳边传来了揪心的哭泣声,我埋下了头,虽然很想知道妈妈是不是会来?很想在这众多的人群里找一找、看一看时隔一年多没见到的妈妈,可我不敢抬起头。

法警指挥着我们坐下后,我听到后面有叫我名字的声音…。回头的那一瞬间只感觉到鼻子一酸,泪水禁止不住地从眼眶里湧了出来,

“是妈妈…是我的妈妈…她真的没有丢下我…她就在我的身后…一年多时间没有见了,她脸色如此苍白、如此憔悴,看上去如此地弱不禁风…妈妈呀女儿没有给你带来荣耀,没有给你带来乖巧,没有在病床前为你尽孝,反而让你在人前受辱…让你在这里承受众多的指责…。妈妈呀…其实你可以不来的,你不来我也不会有一丝一毫的责怪…或许你不来我的心里还会好受些…你在实现‘绝不放弃’的承诺,你在用弱不经风的身体和女儿共同担起这本该女儿自己承担的指责和罪过…妈妈呀,我的好妈妈…。”

法官开始讲话了;

我却已是泪流满面,内心纠结。

我无法分清楚是感悟到过错的悔恨还是对妈妈的歉疚。

哭声渐渐放大,我想要忍住,但是泪水就象崩裂的堤坝无法塞堵。我知道现在的我会显多么地丑陋。

法官问了我些什么?我说了些什么都记不清了。

太保的母亲就坐在我们的右手边,她的眼里依旧填满了对我们的怨毒。

全体起立,法官作出了如下判决:

万三,系主犯,因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

XXX,系主犯,因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

XX,系主犯,因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XX,系主犯,因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琳琳,系从犯,因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

小迪,系从犯,因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欧阳默默,系从犯,因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其余的,因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

宣布完毕,我们在判决书上按了手印,并决定上诉。

……

今年我XX岁。

四年后,19岁。

谁说的?

17岁的花季。

XX岁的雨季。

那么我的花季,我的雨季,就将失落在这高墙电网里。

走出法院,耀眼的阳光刺得眼睛都好疼好疼。

灵魂似乎已经离开了我的身体。

从这一刻起,

活着,

我已不属于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