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难忘的二十三年
十四命案
一转眼,女儿快一周岁了,我和妻子就请假回去探亲,这次探亲由于带了个小孩,路上走的也很辛苦,特别是在火车上,车厢里人很拥挤,要去厕所也很困难,只能从人头上过去。小孩屎尿又多,只好在地下放张纸,待小孩拉完后,从窗口扔出去。为了让小孩能睡好,我们就在座椅底下陪孩子睡。一路上也吃不好,好在妻子有奶,没把孩子饿着。虽说火车晚点了,但还是顺利地到了家。这次回来,家里人依然十分高兴,因为妻子和小孩他们都是第一次看到。一进门就把小孩接了过去,一种好奇心让几个妹妹只顾围着妻子,这次回来弟妹们都长大成人了,父亲有些发胖,疾病依然在身。六妹也长得很高,就是太瘦了,一看就知道有病在身,哥哥早已结婚,住到了浦东女方家去了。弟弟也参加了工作,住到厂里去了,宿舍离家也不远,他也经常回来。二妹也去了黑龙江大兴安岭,这时的家境也有了好转,由于几个女孩都长大成人,所以,住房依然困难,母亲在文革后期申请到了一间房间,就由几个妹妹住,我们全家就在阁楼里打了个地铺。在女儿周岁那天,我们买了许多菜,叫了兄弟姐妹和亲戚,为女儿做了周岁,也算是补了我们的婚宴吧。女儿睡觉有个坏习惯,小手要掐大人身上的肉,不给掐她就哭,那怕睡着了再把她手拿掉,她也会很快惊醒过来。所以为了能让她好好睡觉,我们只好忍痛让她掐,掐得我们头颈里都是伤痕,她睡觉又是那么惊醒,好几次我都要哄她到半夜,自己才能睡。在上海住了一段时间后,我们就准备去妻子老家---浙江临安。我们从杭州开始一家一家向里走,妻子身边没有兄弟姐妹,主要探望的是祖母,叔叔,娘娘,外婆,阿姨及姨子妹。我们先来到她的家乡---麻车埠,它就位于天目山的天目河边,真是山清水秀。这是一个不大的小镇,街头处有一家卖肉的。街中间有一家供销社,里面卖各种百货,早晨还有菜、鱼买。在它对面有个小理发店。街的深处有碾米的、做豆腐的、压切面的。小街上人并不很多,由于房子在一次大水中被淹了,所以,我们这次来就住在小叔叔家,也就是五叔家。五叔叔是和和奶奶在一起住,我们回来后,就显得一番热闹。在这里呆了几天后,我们就到各处走亲访友了。每到一处,他们对我们都很客气,除了热情招待外,总要留我们住一晚。由于探亲时间短暂,我们也只能走马观花,匆匆而来,匆匆而去。待的时间最长的还是五叔叔家,因为这里是她的老家,是她从小长大的地方,她就是从这里去的新疆,又祖母与叔叔同住,一个娘娘和四叔叔又都住在附近,五叔很爱喝酒,一天要我陪他喝五次酒,喝得我上了酒瘾,转眼间,假期也快临近了,叔叔、娘娘给了我们许多霉干菜,山核桃,茶叶之类的土特产,我们这就启程回到上海,到了上海后,不知不觉地也想喝点酒,我知道这是受了五叔的影响。接着就做着回新疆的准备,我们想把女儿留在上海,于是,就和父母商量,没想到他们一口就答应了,几个妹妹听说后,看把她们高兴的。我们把从浙江带回来的土特产留了一部分在上海,就准备和亲人们告别回到那遥远的第二故乡——新疆。
就在即将动身之时,接到了原七连朋友的一封来信,告知七连发生了一起命案,男青年叶某(是和我一起来新疆的),与一个女青年甘某是一对恋人,彼此相爱已有好久。女青年甘某在一次探亲中结识了福建一位军人,她想离开新疆,就与这位军人恋爱了,她探亲回来后,没把这事告诉叶某,而那位军人却为她办好了调动手续,女青年甘某接到对方寄来的准迁证后,就去团部办好了准迁手续,只想临走前告诉叶某,不知怎么的,女青年要走的事给叶某知道了,在一个星期天,叶某得知她去了团部,于是,他就拿了一把斧子(他会做木工,自己有一套木工工具),来到连队与团部的必经之路上等待,这地方一边有一小片小树,一边是渠道的闸门,渠道对面是一块苜蓿地。四周别无人烟,他就坐在小树林边苦苦的等着,一直等到下午四点多,才见这位女青年甘某从团部回来,当她走到这小树林边时,叶某突然跳出拦住了她的去路,让她到闸门上坐下说话。甘某心想反正早晚要告诉他,也就想借此机会与他心平气和地说清楚,于是,就跟他来到了闸门上坐下。刚开始两人谈的还可以,没多久,就争吵了起来,争吵后的叶某头脑发热,心里的怨气使他失去了理智,冷不防从身后抽出斧子,直向女方头上砍去,一下就把甘某打倒在地,这时,他除了怨恨,脑子里一片空白。看到女方倒地,也不解气,又连砍了好几下,等自己砍得累了,才发现自己杀了人,这才慌了手脚,赶快把甘某的尸体,拖到渠边的苜蓿地里掩盖起来,然后就匆匆回到宿舍,一声不啃地整理了一下自己的东西,转身就走了。一个放羊的回家路过苜蓿地,突然发现有人躺在地里,就过去一看,发现是个女尸,吓得拔腿就跑,一口气跑到了连队,报告了领导,领导立即打电话给团部政法部门,不一会,政法部门的人来到现场,经查后,发现女尸为七连职工,于是,就立即让七连领导赶来现场认尸,果然是七连的甘某。这就赶扑七连,在七连领导对全连人员的排摸下,经连队所掌握的情况,很快就怀疑上了叶某,马上去叶某宿舍找人,人已无踪影。于是,政法部门的人立即电话向阿克苏政法部门反应了这情况,估计叶某还没离开阿克苏,因为从团部到阿克苏要一天的时间,案发还不到六个小时。叶某果真还没离开阿克苏,很快就被阿克苏地区公安局捉拿归案了。读完信后,我心里一阵难过,叶某平时是一个十分老实,话都没有的青年,女青年甘某也是一个不太吭气的人,怎么一下子会出这样的事?对他们我又是那么的熟悉,让我怎么能接受这个事实?抱着一种不该怀疑的疑团,我们离开了父母,兄弟姐妹,宝贝的女儿,再次踏上了回新疆的里程。
回来将近半年之久,七连的命案要宣判了,宣判大会决定回团里开,听说此时叶某已身患肺病,病情也较严重。就在宣判大会前一天问他有什麽要求时,他说想吃个鸡,那天真的杀了个鸡给他吃,满足了他的最后要求。这也是他人生最后的奢求吧。第二天,在营部一连的十字路口支起了一个临时宣判台,参加大会的分坐在公路两旁,会场四周分布了许多岗哨,值勤的公安人员都是全部武装,尤其是台的两边站了好几个全部武装的公安,整个会场显得特别的严肃,没人敢大声说话。主持人是我团政法科科长,当宣读罪犯人名时,会场上一片肃静,顿时,叶某就被二个全部武装的公安压上了台,这哪是压!说拖上台还合适点,因为他已全身无力,骨瘦如柴,已无力跪在台前,全靠两个公安用手提着,当读完他的罪行宣判;‘处以死刑,立即枪决’时,他的裤子已尿湿了,我们就立即奔扑刑场。刑场设在塔里木河边的一个高地上,离会场约有一公里之远,那里早已挖好了两个大坑,一个是深三十公分、宽二米、长五米的浅坑,另一个是深一米多、宽一米、长二米的深坑。周边架了两挺机枪,全部武装的公安,将围观人群拦出离坑道五十米外的空地上,执行者是我团的参谋,手持小口径步枪,边抽着烟边来回徘逥,约过了半个小时,一辆汽车开进刑场,只见两个武装人员夹着叶某拖到那个浅坑里,此时,他已彻底崩溃了,人已如泥,两个公安人员硬是架着让他跪下,只见执法官向执行人交待了一下后,走到叶某身后,执行人也来到他的身后,把枪口直接对着叶某,执法官用食指在他的后心部位画了一个圈,执行人就对准这个圈扣响了枪,几乎是同时,枪响两边的武装人员手一松,他就伏倒在地,法医立即上前验尸,然后就把他拖到边上,扔进了那个深坑里,算刑事完毕。这是我第一次看枪毙人,也是第一次看的那么清楚。被枪毙的毕竟是我们一起来的同伴啊!所以,在回去的路上,我心里并不好受。想到他的父母还在台湾,他从小跟奶奶长大,这些亲人知道后,一定会哭得死去活来。叶啊叶!你真是一失足成千古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