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兰涛 散文 随笔小札 2009-05-12 11:14 责任编辑:大漠飞雪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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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透过历史的渊源,明白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存在的合理性,学会了用一分为二的观点去看待生活中的问题。

常言道人生有四大喜事:“久旱逢甘霖,他乡遇故知。洞房花烛夜,金榜题名时。”这四事之中“婚姻”是其中的一件大吉大利之事。那么何为婚姻呢?《说文解字》:“婚,妇家也。”“姻,婿家也,女之所因,故曰姻。”“古代对婚姻一词的解释有三种,一曰嫁娶仪式,二曰夫妻称谓,三曰姻亲关系。从有记载之先秦贵族婚姻看来,作为婚姻主体的男女配偶实居次要地位,而姻亲关系则为主导。”[1]

中国自周代以来,宗法社会既已成立,故而上至天子下至百姓尤为重视婚礼。诚如《礼记》所载:“夫礼始于冠,本于昏,重于丧、祭、尊于朝、聘,和于乡、射。此礼之大体也。”在此其中列举了古代八种类别的礼,而婚礼则是各种礼之根本,也备受人们的重视。“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2]《礼记•祭统》:“既内自尽,又外求助婚礼是也。”所以周代之所以重视婚礼正如陈顾远先生所说:“婚姻之目的,遂以广家族繁子孙为主,而经济关系之求内助,反居其次。至于两性恋爱之需要,虽在事实上不无发现,然往时学者既以婚礼有无,衡度两性之结合正确与否,则在所谓别男女之目的下,非仅轻视抑或否认也。”[1]周代将婚姻看做“礼之本”,可视为“重人伦广继嗣”主要从家庭延续香火为着眼点。那么从“重人伦”角度讲《礼记》中说:“敬慎重正,而后亲亲,礼之大体,而所以成男女之别,而立夫妇之义也。男女有别,而后夫妇有义,夫妇有义,而后父子有亲;父子有亲,而后君臣有正。故曰:昏礼者,礼之本也。”[2]看来古人之所以重视婚礼,还因为婚礼是一切人伦之基础,是一切人伦秩序得以建立之前提。正因为如此周人把婚礼看得格外重要,大约仅次于周代的丧礼,直至今日人们仍把婚礼与丧礼说成红白喜事。周代男子到了成年要举行冠礼仪式,而女子到了一定年龄要行“笄礼”,这其实是一种成年教育,女子到了周人约定俗成的年龄,要把头发束起来,插上簪子,叫及笄,随后才可以谈婚论嫁。因而女子家庭教育之中也极其重视婚礼之前对女子方方面面的观

念、仪节教育,那么据人伦秩序的要求婚姻也被人为地套上固定模式,要通过“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来确立“两性之好合之事”,而作为婚姻主体男女双方当事人则无权支配自己的终身大事。这其实也是宗法制度下父权的体现之一,男女双方婚姻的缔结权牢牢地掌控在父母安排的权衡利弊之下,故而《礼记·坊民》中载:“夫礼,坊民所淫,章民之别,使民无嫌,以为民纪者也。故男女无媒不交,无币不相见,恐男女之无别也。以此坊民,民犹有自献其身?诗云:伐柯如之何?

匪斧不克。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麻如之何?横从其田。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郑玄注曰:“男女无别,则族姓不明,故嫌疑生也。无媒不交,男女行媒,然后交相知名也。纳征而昏礼成,然后行亲迎之礼,执贽以相见也。自献其身;谓不待媒妁,而聘而奔人者。《诗·齐风·南山》引之以证昏姻之礼必待媒妁之言,父母之命也。”[1]

所以周代除了聘娶婚以外的一切男女之结合,均视为非礼之行为,或是淫逸之见,故而周代视夫妇为各种伦常之本源,婚姻乃是万物之基点。《礼记·中庸》中说:“君子之道,造端乎夫妇,及其至也,察乎天地。”就明确地道出了夫妇之道的重要性。今天女子已经不似周代女子那般受到限制,已经是自由恋爱时期,然而我们是否应当反思一下当下的一些过于自由的恋爱呢?没有父母亲的祝福的结合真的会幸福吗?看来古人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还是有一定道理的,凡是都应当一分为二地看待,在当今这个瞬息万变的时代我们是否应该回到历史中找找我们丢失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