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人的历史
在中国吃人的历史,还有很多,但我们要从中吸取一些东西。
中国是所谓文明古国的,蛮荒时代当然不可以并提,那是兽性居多的岁月,尚写不成个“人”字,那就只能从尧舜而后孔孟开始,仁、义、礼、智、信的教化才算有了些许眉目,可偏偏有位后世而又后世的鲁迅先生,写了篇不知所云的所谓小说,叫做《狂人日记》,满纸都是“吃人”两个字,胆战心惊之余,也便起了怀疑。
怀疑也只是怀疑罢了,因为在没有很痴迷地喜欢上读古书(尤其是中国的古书)之前,“吃人”这两个字是从来不曾想过或者是从来不敢想过。而鲁迅先生的“吃人”也只以为是作家的曲笔,拿来控诉社会的黑暗的。
在西方的文学中,倒是最先读到过有关“吃人”的情节,比如英国小说家笛福的《鲁滨逊漂流记》,但因为准备被人吃的人的被救,那段可以让人倍觉恐怖的描述也便半途而废,终究是不晓得人是如何被吃的,是大块儿还是细割?是生吞还是煮食?我想,大约作者也是不甚了然,于是就救了人,模糊过去罢了。
小说当然是不足信,然而考古的记载却也有一些,进化论的奠基者达尔文在《一个自然科学家在贝格尔舰上的环球旅行记》中记载过南美洲火地岛吃人的情形,那是由于饥饿的驱使,部落中的老年妇女被杀死吃掉。对于旧时代女人地位的低下,这似乎又可以做一个佐证了。而在新几内亚原始部落里流行的“库鲁病”(又称“笑病”)的发病原因则是一样的骇人听闻,那是当地人食人脑的习俗所引起的传染性不治之症。
得了这些零星的记载,竟有些许得意或是欢喜,以为西方对于文明的启萌来的太晚,蛮荒的历史有些另类的血腥是不足怪的,而我们,是幸于生在五千年文明史的中国,优越似乎不必怀疑,杀人的事固然免不了,吃人的事总是可以避却的吧。
然而,才翻了几页旧书,心情便极黯淡了,于是就无话可说。
无话可说,只好抄几段旧书,历数几件祖宗们的野史,为鲁迅先生的狂人找几件引以为据的例子,以印证其所以狂或者不狂。
头一件,是隋炀帝杨广大业年间,朱粲作乱,在汉水、淮河一带兴兵,当时军中缺粮,兵士烹妇孺为食,营中特设“揭磨寨”,专门杀人以充军粮。
再一件,是北宋末靖康丙午年间,金兵南犯,六七年时间,山东、京西、淮南一带,荆棘千里,五谷不生,不光是百姓没得吃,就连官家、盗匪也都闹了饥荒,奈何?于是,人相食。时人肉之价贱于猪狗,略肥壮者不过值十五个钱,瘦如柴者就只好弃市了。甚至,人被腌做腊肉,以充隔年之味。
还有,登州人范温举兵,行伍至钱塘,缺粮,捉人为食,老瘦男子呼为“饶把火”,意为多费些柴火才煮得烂。貌美妇人称做“美羊”,年少小儿叫做“和骨烂”,顾名思义,小孩子骨肉嫩,连肉带骨一煮就烂。又将被吃的人统称为“两脚羊”。
中国的习惯,是事不过三,只是这三个例子实在微薄,不足以论中国此类“文明”之厚重,那就不妨再罗嗦一些,也算多助些谈资。
五代的赵思绾和朱粲是异曲同工,此人兵据长安,也是杀了妇孺当做军粮,一次犒军可杀上百人。这个赵思绾又喜食人肝,将妇女绑于柱上,活剖人肝,人未死,肝已炒熟。旧书的记载,这位赵先生从兴兵到败亡,共吃了六十六副人肝。除了人肝,他还特别爱食人胆,常杀人取胆,以酒吞之,语其下曰:“食胆至千,则勇无敌矣!”
有一个因吃人吃出好名声的,却也是中国历史的一奇,这便是安史之乱时,兵守睢阳的张巡。当时睢阳被围,城中粮绝,张巡便杀了爱妾,赏与手下兵士充饥,此举振了军心,睢阳得保,落了个精忠报国的“千古佳话”,却是可怜了中国的那些女人。
据说张巡守睢阳时,不光吃了爱妾,还吃了其他三万人,韩愈还为此进行过考辩。后世重论此事,说张巡所食三万人不是百姓,乃是阵亡士兵的尸体,如果真是如此,也算张巡饥不择食,或善于废物利用,为国尽忠,有什么好说的呢?
到了近代,那吃人的事仍旧没有要打住的意思。清顺治九年,南明李定国率兵攻新会,也是城中粮尽,清军守将也是杀人为食。新会县城被围八个月,守城清兵吃掉了近万名百姓。关于这次吃人的故事细节,一些野史里倒也言之凿凿:有一莫姓媳妇与婆婆相依为命,守将要杀食婆婆,媳妇愿替婆婆一死,守将感其孝道,就杀食了媳妇。有一李氏女,丈夫将被杀,于是哭诉,说丈夫无子,如果被杀,则要绝了后代(“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这当然是中国的老传统了),我即使活着又有何用,不如吃了我吧。守将就杀食了李氏,将剩骨交由其夫安葬。还有一户人家,老婆孩子全部被吃,只他一人幸存,兵乱过后,在街上忽遇清军守将,于是磕头下拜,守将诧疑,问他,你拜我做什么?那人说,我的老婆和孩子皆安葬到了你的肚子里,如今清明年到了,他们又无坟墓,我不朝着你的肚子拜又到哪里去拜呢?
呜呼,这竟类于荒诞而恐怖的幽默了。
这样的记录,且不说真假的多少,反正晓得那不是小说,总有一些风影的,因之而生出悲哀而黯淡的心情来,也多半是实在不虚的。同时,又忍不住去寻找宽慰的理由,兵祸,天灾,饥荒,绝境,等等等等,人相食而迫于无奈,似乎倒也说得过去,那就只好叹叹气,似乎又要欣喜起来。
然而不能,因为那接下去的旧书里,又有额外的血腥散发出来,却是让人再也找不出可以宽慰的理由了。
依然还是隋朝,据旧书的记载,是在“隋末”,我们前面所说到的朱粲,也是这个“隋末”的时代。其实隋朝的天下并不算长,统共不过经历了三代,那“隋末”是恭帝杨侑,只不过一年多的光景,就断送了江山。这“末”的短暂大概也只有那位做了六十多天“皇上”梦的民国大总统袁世凯才比得上。总之,但凡是“末”的日子,想必一律是不大好过的。
这里要说的,是两个所谓“豪爽”的人,一个是深州的诸葛昂,一个是渤海的高瓒,两个人先是互有敬仰,彼此请客,不过这客请得颇不一般:
“深州诸葛昂性豪爽,渤海高瓒闻而造之,为设鸡肫而已。瓒小其用,明日大设,屈昂客数十人,烹猪羊等……昂至后日,屈瓒客数百人,大设,车行酒,马行炙……”
礼尚往来的饭局,随着规格的高升,变作了争强赌富的奢宴,而且,高瓒落了下风。
大约是“豪爽”的人都极爱着面子吧,于是请客继续升级:
“瓒明日杀一奴子,十余岁,呈其头颅手足,座客皆扼喉而吐之……”
家底拚到尽头了,只好拚吃人。
“昂后日报设,先令爱妾行酒,妾无故笑,昂叱下,须臾蒸此妾,坐银盘,仍饰以脂粉,衣以绫罗。遂擘胁肉以啖,瓒及诸客皆掩目。昂于奶房间撮肥肉食之,尽饷而止。瓒羞之,夜遁去……”
又是可怜的女人做了“豪爽”的祭品。
元人陶宗仪所作《南村辍耕录》里,引述前人的史料,也写了几件吃人的事:唐张新《朝野佥载》记“杭州临安尉薛震,好食人肉,有债主及奴诣临安,止于客舍,饮之醉,并杀之,水银和煎,并骨销尽。”宋人赵与时《宾退录》记“本朝王继勋,孝明皇后母弟……强市民间子女,以备给使,小不如意,即杀而食之。”《卢氏杂说》记“唐张如为节镇,频吃人肉,及除统军到京,班中有人问曰:‘闻尚书在镇好人肉,虚实?’笑曰:‘人肉腥而且韧,争堪吃?’”
争堪吃?是“怎么吃?”的意思,对于吃人肉,这个张如尚书不承认,可是他又晓得“人肉腥而且韧”,这又似乎是“此地无银三百两了”。
人肉腥而且韧,怎么吃?
然而古人是有办法的,依然是陶宗仪的笔记:“或使坐两缸间,外逼以火,或于铁架上生炙。或缚其手足,先用沸汤浇泼,继以竹帚刷去苦皮。或乘夹袋中,入巨锅活煮。或男子则止断其双腿,妇女则特剜其两乳,酷毒万状,不可具言。总名曰‘想肉’,以为食之而使人想之也。”
吃人终于无关乎饥饿了,那还有什么理由可说呢?
不成想,中国还有一样国粹,叫做“中医”,竟也与吃人有了瓜葛。李时珍的《本草纲目》里就说,人的头发、胎胞、牙齿、头骨均可入药,这似乎也是不虚的,因为我们现在依然在用生孩子时遗留下来的胎盘制成“胎盘素”,拿它来滋补养颜,至于吃胎盘是不是就是吃人肉,我终究是不甚了然。
因为有了中医的传统,吃人也便有了更加格外的色彩。南朝刘敬叔的《异苑》中就记了这样一件事:“元嘉中,豫章胡家奴开邑王冢,青州人开齐襄公冢,并得金钩,而尸骸露在岩中俨然……僵尸人肉堪为药,军士分割食之。”未腐的古尸犹如千年的老参,竟也是难得了。
到了民国,在鲁迅先生的小说《药》里,也是写了这样的故事。华老栓为了给儿子小栓治病,一大早就赶到街口的刑场,为的是用馒头醺上一点被砍头的革命党的鲜血。
“包好,包好!这样的趁热吃下。这样的人血馒头,什么痨病都包好!”
读这样的文字,我的心总是郁塞着。然而,又真得是无话可说了。
唉!这吃人的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