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妻书
我们已共同生活了将近六年,虽然没有浪漫的恋爱过程,虽然没有动人的海誓山盟,虽然你从不看我写的诗词文章,——可总的来说,我们还是和谐的。这一方面是由于我因搞对象过程的不易而产生的对爱情的珍惜,以及我对于自己关于爱情的信念的坚持与不苟且(相互忠贞与尊敬);另一方面也是由于你善于以言辞与行动表情达意、恰当的撒娇,以及对我的一些缺陷的宽容。但我们的和谐还没有达到亲情的境界,——有哪个成年人能够容忍妻子对他的亲人进行讽刺攻击以使丈夫痛苦而后快呢?
真正的烦恼是你不能永久祛除的烦恼;如果你永久祛除,你将违犯道义与法律,或者威胁到你的生存。
真正的烦恼是别人可以拿来讽刺攻击你,你会感到不被尊重、受了污辱而怒气填膺,进而痛苦万分。
真正的烦恼象一连串不定时的炸弹,不知道什么时候它就会爆炸一下。
我已经做了很大的努力,买了房子搬到阳泉与他们分开居住,一两个月才回去看望一次;我已经答应你,不用尽对他们的孝的义务(他们病老在床不用你侍候)。——为什么你还要把对他们的厌恶转化为对我的攻击?难道你让我抛弃他们?
收拾家时,父亲年近六十了还抡大锤砸墙;从五矿临回阳泉时,母亲不厌其烦地让拿东西;虽然事实上早已分家,但还贷款时他们还是毫不犹豫地资助了一万;结婚好几年了你不生孩子以他们的传统观念而毫无怨言且拿钱给你看病;你嘲讽他们,你打弟弟嘴巴,他们都能容忍你。——人心换人心!这些之所以没有换回应换回的人心,难道仅仅是因为他们不会用言辞表达只会用天性做事?
虽然我欲弃中专而读高中时他们阻止了我,虽然在我搞对象遭受污辱时母亲竟然不能分辨,虽然他们脏、不能将房间打扫干净——总之他们有智慧不足、不努力的一面;但我仍然可以从我与母亲争吵后去了你家他们极力地寻找我的情景,从你讽刺的“父亲一天不见弟弟就想”的情景,从火化爷爷后父亲痛哭无脸回老家(他以为火化对不起爷爷,而运回老家土葬又无能为力)的情景——看到他们多么地在乎亲情、在乎我,让我怎么可能为了你、为了不让你污辱我而断然地抛弃他们!
我以后不带你回五矿看他们了,以免增加你厌恶他们的资本;同时我也不允许你再在我面前污辱他们。虽然我在后面会详细地给你讲清道理,但你未必能理解。
听说好多夫妻在凑合着过。“凑合”是不是不分是非,苟且地过?如果是这样,我宁愿孤独地保持尊严,也不愿苟且地受辱。夫妻关系不是敌国关系,不能在精神上“卧薪尝胆”而图谋以后的“报仇雪耻”。
人与人之间的矛盾是不可避免的,原来亲密的关系变成水火不容是矛盾逐渐积累的结果;矛盾之所以逐渐积累是因为在一开始就没有将矛盾的性质辩明,同时也没有弥补过错。
你到底为什么那么厌恶他们?其实他们做得是对是错并不是靠直觉就能说清楚的。
如果你觉得他们做的是错事,这错事的后果并不连累你;如果你觉得他们做的是耻辱的事,这耻辱并不涉及你。——为什么又要拿这耻辱来污辱自己的丈夫?且欲使其与己同仇敌忾而后快,置丈夫于何地?看电视议论别人做的耻辱的事,尚且还能够议论过就忘了,为什么同样的事却要一而再,再而三地用来刺激丈夫的自尊?
这样的事,虽然不是光荣的事,但也绝不是耻辱;这样的事只是不幸。虽然可“哀其不幸,怒其不争”,可又为什么要污辱他们呢?这同污辱返国的俘虏、遭受强奸的女人有什么不同呢?他们受到自己无法左右的、绝不是耻辱的不幸,还要遭受别人的污辱,岂不是双重的不公?
以为不幸就是耻辱,这是世俗的偏见。盲从世俗的偏见而污辱自己的丈夫,却说是发泄自己不能向别人发泄的痛苦,如何说得通呢?如果将公婆的不幸误以为是他们的耻辱,进而又因婚姻关系产生的情感联系而将这“耻辱”当做自己的痛苦,反过来却将这痛苦通过污辱他们而发泄出来——这与辱骂自己被别人强奸的妻子的丈夫不是同样的品质恶劣吗?这难道不是与自己遭受了污辱而不报复污辱自己的人却报复到自己身上的自虐行为一样吗?
这样的行为也是一种自杀者的懦弱:自杀者遇到不幸,发泄痛苦的对象不是施加不幸的人或者老天爷,而是遭受不幸的他自己本身,发泄痛苦的方法就是自杀。只不过你发泄痛苦的对象是与你情感荣辱联系在一起的亲人。买地板砖受骗时也一样:你不但自己忍气吞声,而且对要去找人理论的我也用污辱的方法发泄你的痛苦。
子女对父母之情,受之天性,蒙之厚恩,即使他们在做着错事,也不可能遽然断绝情义。我依稀记得,鲁迅在《呐喊》自序里说到东北那看自己的同胞被日本人砍头的群众时用到“哀其不幸,怒其不争”,——或者是在谈到“阿Q”这一艺术形象是用到——,总之他虽“哀其不幸,怒其不争”,但他依然爱他们,并没有污辱他们,因为那些人是他的祖国的同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