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生活
一位作家说过:生活过去了,便成为一种文化。而文化的特点之一就是能够让很多人知道、认可并在一定范围内记住,
那么,假如有一天,当我离开了这个人世,是否还会有人想起我?我是否还活在他们的记忆中?我曾经走过的路、爱过的人、读过的书、写过的文字,能否登上他们的大雅之堂?
当然不能。我只是芸芸众生中一个极其平凡的过路人,不可能留下什么丰功伟绩、豪言壮语、风流逸事等一切足以有效吸引住别人眼球的东西。飞鸟飞过的天空,不留下任何痕迹,但依然为世人所赞颂、所憧憬,那是因为它不经意飞入了哲人的视野,于是,它具有了审美高度,从而注定要载入史册,成为一种文化,流芳百世。当然,这是一种柔和的文化。与之相对应的,则是美学上所谓的崇高、壮观,如飞瀑、冲锋、战争……由于人类兽性未泯,所以我敢说,世界上大多数人更喜欢“挑战”,也就是更热衷于具有“暴力”倾向的文化。否则,好莱坞大片也就不可能短时间内轻而易举地风靡全球。
如我辈,先天不足,后天有限,一日三餐、一宿一榻自然而然地成了人生的奋斗目标,当然条件允许也不妨来来点小资情调,哼几首醉人的艳歌,但那与“伟大”无关,那些轰轰烈烈、大喜大悲的时代主题曲还是由别人去唱响吧。
望着街道上疾走如飞的男男女女、老老少少,仿佛这座城市不需要稍作停顿,不需要静下来慢慢吸收、消化,也不需要牧师的怜悯为它带来虔诚的祷告。然而,人类坎坷的历史告诉我,生活最大的意义就是自由,所以我无权也不可能干涉到他们的自由。我想,我还是回到我的世界更恰当。我究竟在追逐一种怎样的生活呢?或者我此时的生活状态是一副怎样的尊容呢?难道真像友人所说的那么充实?在友人的眼中,我似乎是一个忙忙碌碌又轻轻松松的人。也许我运气较好不必像他们那样一天必须得上足八个小时的班吧,也不必像他们那样晚上除了上网闲聊、看电影、逛街再也没有别的事可做,更不必像他们那样为了打赢一场游戏而通宵达旦乐不思蜀。我承认,和他们相比,我的生活多了几分规律和自律。比如,除非地球忘了转动,否则晚上我绝不超过十一点二十分关灯睡觉,更不可能有像他们那么好的耐心和兴趣三五成群见证黑夜的漫长,我更喜欢坐在窗边静静地聆听别人的文字和呼吸。而平时,上班就是上班,尽管经常偷偷搞点与工作无关的小动作,但是那绝对不影响工作效率,也不违法。当然,这一切,在别人眼中也许微不足道,也毫无志向,但这确实就是我所追求的生活。当然,我也渴望有一天“天降大任”,或者一不小心踢中五百万,但我更尊重科学概率,梦想是美好的,但梦想多了就会蜕变为幻想,于事无补,于身体无益。
想到这,我不觉傻傻一笑,原来我竟也是那么庸俗,不思进取,真是枉来人间。
枉来就枉来吧,想多头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