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手机的保姆张芸:在法律面前你平等了吗?

zld 短篇 百味人生 2012-07-08 11:37 责任编辑:沧海蝴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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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很多时候,法律面前并不能人人平等,如何维权,我想还是应该进行必要的法律咨询;问好作者!

闻张芸为抵制雇主不发工资,偷走雇主一部手机后,被郑州管城区法院判刑十年。不知郑州的法官大老爷们是否判得正气凛然?也不知中国的《法律》制定得是否合理、合法?

现行的刑法中,以盗窃金额定罪,以抢劫金额定罪,以贩毒数量定罪,以杀人情节定罪。为唯独没有明确贪污,受贿,侵占、渎职等造成的损失多少来定罪。

张芸偷走廖主一部手机虽然有罪,却情有可原。但就算没有雇主恶意欠薪,偷一部手机就应该判十年吗?

如果说雇主的手机价值6万多元就应判张芸十年,那么,那些贪污数百万上千万的贪官是否要判他几十年上百年才合法?那些贪污受贿几百上千万元的贪官,难道他们对社会的危害和影响才与偷一部手机相同吗?

其实,古代的思想家荀子对“罪”的论述,最清楚不过了。他分别以偷桃、偷鸡、偷羊,偷牛马几种犯罪情节来比喻罪行的大小。偷桃最小,偷鸡稍大,偷羊次大,偷牛、马最大,抢劫杀人更甚。

但是,社会演变了几千年,从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再到“法制”社会。不但没有进步,反而是倒退了。当今的法律,将各种不正当攫取财物的手段分别命名为偷、侵占、挪用、受贿、貪污。

行为中的“偷”是底层老百姓专用名词。就数它的风险大,但也是犯罪处罚中最重的。因偷金额几万元被判十年八年的人很多,那些受过高等教育,深受国恩却知法犯法的人,他们攫取财物的风险不大,攫取财物的金额却十分巨大,而受到的处罚很轻,这合理、合法吗?

郑州管城区法院是依律定罪,还是讨好有钱的崔先生。在《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中的一小则故事中我们得到启示:

一乡下农民牵的一头牛,不小心跑到一外国人的花园里损毁了一些花木,外国人很是生气就同巡捕讲了。巡捕为了讨好外国人,就将乡下人拴一根柱子上晒太阳示众。巡捕还跑去向外国人讲了他处置乡下人的方法。外国人听讲后觉得奇怪,对巡捕讲:“想不到贵国的法律是如此严肃”。巡捕讲:“非也!我因为了他损坏了您的花木才特地这样处置的”外国人怒道:“我仅是想让你教育他以后小心一些,哪是让你这样处罚他?”

这位外国人可怜乡下人受到不应有的处罚,就让乡下人去告巡捕。乡下人大惊:“我哪敢告官啊!”

在中国,很多“法官”就是有钱人拳养的狗,有钱人能象这位正直善良外国人的就不多了!

纵观此案与这一则故事,既有不同之处,又有相同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