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的重生与春天可堪期待
食品安全关系到百姓的健康,加强监管和重拳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的不法分子,是政府和职能部门的责任,也是全社会的责任。
近日,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提出了我国食品安全的阶段性目标,计划用3年左右时间,使我国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决定》首次明确将食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民以食为天。可是,日趋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让公众的“天空”变得阴霾重重。国家这次下决心整治食品安全问题,并且为实现食品安全目标排出了时间表,可谓用心良苦、值得期待。综观整个《决定》,中央政府对于“守土有责”的地方政府,最为明确和严厉的约束手段就是首次将食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并且对出现重大食品安全问题实行“一票否决”。
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此起彼伏,困扰着这个转型期的社会,让深陷其中的民众焦虑不安,直到变得什么都不相信。尴尬、焦躁与愤懑的社会情绪之下,管理层面之于食品安全问题频出重拳,但是,该立的法立了,该查处的大案查处了,一个又一个食品品牌陷入质量门,其中不乏重拳关闭的案例,却仿佛无法遏制更多的食品安全事件前仆后继。而此次,将食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应该是食品安全的春天要来了。
每当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大抵有三种托词:一者是法制不健全;二者是检测技术跟不上造假的步伐;三者是监管力量薄弱。必须承认,法规的完善一定会是实践积累的过程,监管的技术进步也首先需要监管者用智慧去面对现实难题。易言之,先把现有法律运用充分,再谈补充法律的问题;想方设法去致力于监管的技术进步,才不会一直落后于造假技术。现实的问题是,《食品安全法》的诸多条款被虚置成了“稻草人”,现有技术足以检测甚至用肉眼与思维都能判断的食品问题,都是以“另类”或者“草根”的渠道被曝光出来。是以种种托词多不过是监管不力的遮羞布而已。
问题在于,监管的动力以及由动力激发出的主观能动智慧从哪里来?将食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就是激发监管动力的制度源泉。既往经验表明,凡是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的事项,都会在行政推动下实现明显改观。在地方政府的考核体系中,不再是经济数据独大,而是不断充实进公共事务指标,这种转变是值得称道的。以此为纲,或许会出现行政权力施压监管、监管下沉、媒体和舆论监督监管的局面,由此,食品安全的重生与春天可堪期待。
201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