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

肖江 杂文 百家杂谈 2013-02-28 15:58 责任编辑:诉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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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文章的语言功底是不错的,分析探讨也较有深度,有些观点的提法也很有创新性,如结尾一节。编者只是认为,作为一篇小杂文,本文的选题略显宏大一些,因此显得有些理论化,杂文要能抓住一点,讲深讲透,直刺人心就好。

萧乾先生将人生活动的目的分为两大类,即是非(对错、善恶)和利害,即社会道德相对于个人利益。有人不计利害只顾是非,如谭嗣同、文天祥舍生取义,乃烈士;有人则只计利害而不顾是非,如贪官污吏、奸佞小人,乃败类。芸芸众生乃游走于是非与利害之间。

是非与利害看似矛盾,而实际上就本质而言,是非本源于利害,即社会道德(公共利益)源于个人利益——社会道德是社会共识的结果。所以,有时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是一致的;有时公共利益要求个人利益服从于公共利益。也就是说,是非与利害有时矛盾,有时并不矛盾。当是非与利害不一致时,如果一个人私欲旺盛,一意孤行,则其利害就会破坏道德。就个人而言,道德是死的,人是活的;道德是被动的,人是积极的。趋利避害又是人的本能,所以从人性上讲,败坏道德是一种本能的冲动,是一种必然的趋势,虽然这种趋势有时明显,有时隐蔽。

道德败坏是一种广义的社会腐败。要想抑制这种腐败,无外乎礼两种情况:一是个人的道德意志十分坚强;一是社会管理严厉且严密。实际上,这两种情况均不易做到。既然不易做到,那么当破坏道德有利可图,尤其是当破坏道德只是违反一种社会规定,而不是具体针对某一个人或某一些人,这种腐败就会很容易发生,例如汽车驾照考试公然作弊。

腐败是社会的腐败,一个人的世界无所谓腐败。腐败的本质是对社会规则的破坏。利用公权力谋取个人好处,是狭义的腐败,而这种腐败的本质也是对社会规则的破坏。有社会就有腐败,人类社会几千年,大大小小的腐败情事不绝如缕,最终导致了一个组织或一个政权、一种体制或一种制度的解体。

从根本上讲,社会是由人群构成的,而人的本性是自私的。所以,民众并非反腐败的必然力量——当民众与腐败者利益对立时,民众的确是反腐败的力量;当腐败者与民众利益分享时,民众也可能是腐败的参与者或积极参与者,对此中国人应该尤其体会深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