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津城于女士的激辩

斩妖剑 杂文 乱弹八卦 2013-02-22 18:05 责任编辑:秋水¢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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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好心情里的评语激辩,谁是谁非我们无法下定语,但是保护网站,文明语言则是不变的定律。作者以自己对待他人的意见作为导航,极力说明作风问题的重要,及一些没来由的愤怒!

最近好心情里可是热闹非凡,热闹本身倒不是因为某位作家的小说写得引人入胜,或者散文优美,或者杂文犀利,以至于洛阳纸贵,喧嚣一时。要知道在网络时代要凭自己的真本事写出点名堂来还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不要说在好心情这样纯文学的网站,就是在那些杂七杂八的文学网站里你就是用下半身来写也不一定能写出名,足见在一个网站要出名多么的不容易。要出名是要靠好文章的,但是好文章真是很难写出,而若希望用好文章来使网站热闹非凡则更是难上加难。所以,好心情也一样,要凭文章热闹实在不容易。因此,好心情现在的这个热闹跟文章无关,具体来说跟文章出色以吸引众人无关。既然不是凭文章而使网站热闹那么现在好心情这样热闹那凭什么?凭干仗!干嘴仗!实际上,任谁说这都与网站的宗旨背道而驰,这个观点恐怕无人能够反驳。因为既是文学网站,那就只能让作品说话,好的作品才能光大网站的名声。当然,凭干仗让好心情热闹这绝不是网站有意为之,而是写手之间的较量。

按说写手之间观点不同这很正常,我的观点是只要不是那些数典忘祖诋毁国家崇洋媚外之徒,一切皆可相逢一笑。本着这个观点,昨天一不小心却卷入了一场战争,这是一场看不见硝烟的战争,是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之间的战争,也别绕弯子了:就是气质男人与津城于女士之间的战争。这场战争已经持续很长时间了,于女士已经写了两三篇文章来讨伐,看看文章后面的留评也是呈现出一边倒的态势,支持于女士讨伐气质男人。偶有不同声音也很快被于女士一顿拳脚给打了回去,应给说是一顿恶骂,之后就把不同声音删除,我可不是诬陷她,因为我们昨天的会话我的部分基本上被她删除了。我当时看到这种恶骂异常吃惊,怎么文人的斯文哪里去了?这可比菜市场上的泼妇对骂还胜过百倍,因为菜市场上的泼妇们无知无识,那语言只有下流没有文采,而在这里不能说下流反正也差不多,这种语言又插上文采的翅膀那翱翔起来真是随心所欲。实际上,我十分赞同把文人所谓斯文的那张皮给扒下来,装什么斯文,要真斯文你就别结婚生孩子,但是也不至于不斯文到骂街的程度吧!

他们两人的是是非非恩恩怨怨外人无从知晓,也不想知晓。咱们只是就事论事,这次战争的起因是由气质男人的一篇日记引起的,这件事的谁是谁非我本不想评说,也没这个权利,我也不想卷在里面,但是既然进来了也就探究一番吧,等会看看是不是剽窃,那就只能求助于法律法规了,一会再说。我先说说我是怎么卷入其中的,这件事我很好奇昨天就上网又看了看,我发现于女士还在那里不依不饶,于是我就多嘴劝了几句,大意是杀人不过头点地,何必要赶尽杀绝呢!又不是你死我活的敌对关系。很快于女士就回了,她不是在说理,而是把我一顿臭骂,骂我的话还在那篇文章后面,诸位有兴趣去看看。我当时很吃惊,但是我就不怕这样的人,不知为什么我一见到这样的人就异常兴奋,就好像看见一顿大餐非得要把它吃下去一样,于是我马上让自己垂涎三尺,这才能满足我变态的欲望。我就好像吸血鬼一样露出了獠牙,因为对付这样的人我有的是办法,当然我不会跟她对骂,倒不是我不会骂人,我骂起人来比她花花,而是因为我知道有比骂人更厉害的东西,因此我就跟她辩论。

谁知她依然是脏话连篇,这更加激发了我的斗志,我依然跟她辩理,因为我相信大家伙的眼睛是亮的,大家看后自然会给出答案,但是谁知一回头她把我的评论全给删除了,只留下她自己的话,这让我目瞪口呆,更让我是大大滴吃惊,我下意识地提醒自己,我遇见高手了,这个人不按常理出牌。也就是说这个人太不仗义,她为了自己的目的不择手段,把自己不利的评论全部删除而留下对自己有利的评论,这算怎么回事,怪不得在她文章后面的留评全是一边倒地支持她,原来她把对自己不利的留评全删了。怎么办?这个人有点无赖,我当时的感觉就是这叫考试作弊,但是我有办法,我就一个劲地跟她辩理,你是删不净的,结果就剩下了那么几条她没来得及删,同时我又刺激她不要删我说的话,也可能是在我的强烈刺激下她总算留下了几条还在那篇文章后面。她删除我的会话有二十多条,这是多条都是对她不利的。我问她,你为什么删除我的话,你怕什么?

从这件事可以看出,这个于女士做人做事不地道,更不厚道,事实摆在那里你干嘛要遮遮掩掩。我还劝她,你不要骂人,这样对支持你的人脸上也无光,他们会很困惑,我支持的是一个什么人?是不是就是一个疯子,或者精神有问题,起码认为你这人太过偏激,有理说理,干嘛要骂人呢?让人鄙视与不齿。有理不怕声低,你何必要大喊大叫呢,但是这些全被她删除了。常言道,大丈夫光明磊落,即便不是大丈夫那小女子也不应该是撒泼的理由吧!你撒泼打滚难道就能证明你有理吗?做人应该坦坦荡荡吧,你把我说的那些话全删掉算怎么回事呢?是理屈词穷吗?还是想掩盖什么?我只是跟你辩理,你想把我跟你辩理的真相要掩盖掉吗?你太小看这帮人的智慧了吧!纸里能包住火吗?如果自己占理那你干嘛要删除那些话呢?只有一个解释:你理屈词穷!理屈词穷的结果就是你不能再强词夺理!

所谓师出有名,名不正则言不顺,写文章也一样,有论点,必须要有论据,没有论据的论点就是无稽之谈,或者,站不住脚的论据能把自己的论点支持住吗?恐怕不能。说心里话,我本不打算评论你们两人的是非,但是这样一来我就有了一探谁是谁非的欲望,谁是谁非怎么判定呢?我首先想到了法律法规,看看国家对抄袭有没有什么规定,这方面最权威的当属《图书期刊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我把它看了一遍,虽未找到抄袭与剽窃的规定,但是我找到了“适当引用”的规定,第十五条是这样说的:“适当引用”指作者在一部作品中引用他人作品的片断。引用非诗词类作品不得超过两千五百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如果多次引用同一部长篇非诗词类作品,总字数不得超过一万字;引用诗词类作品不得超过四十行或全诗的四分之一,但古体诗词除外。凡引用一人或多人的作品,所引用的总量不得超过本人创作作品总量的十分之一,但专题评论文章和古体诗词除外。这个细则说的很明白,所引用的总量不得超过本人创作作品总量的十分之一,那么在看看气质男人引用了多少字::“雪,就是这样无声无息飘然而至。不像雨,电闪雷鸣,也不像风,狂飞乱舞”二十八个字。我首先声明这二十八字是我引用别人的,我不声明一下到时我再说不清,我真怕矛头再指向我。而气质男人的那篇日记是多少字呢?三千左右。比一比吧,再掂量掂量,只能说属于适当引用,即是适当引用就不能算抄袭与剽窃,对吧?凡事要有证据,要以理服人。抓住一点,不管其他,乱说一通,能服人吗?再说就这二十多字相对于三千多字怎么也不能算抄袭与剽窃吧!那么,你那两三篇文章是否就是无根之木无源之水!如果法律有条文气质男人应该告你诽谤与中伤才对,那是气质男人的事情,我可不想操那份闲心。

退一万步说,即便气质男人真的抄袭与剽窃了,也不至于穷追猛打,不依不饶,置人于死地吧?常言道:杀人不过头点地,干嘛要赶尽杀绝,他又不是汉奸卖国贼之类。常言又道:退一步海阔天空,仅仅就为那二十八个字你就写了两三篇文章,这也无可非议,那是你的本事,你写文章阐明自己的观点我佩服你,因为每个人的观点不可能一样,这也是文章产生的源头。但是两三篇文章还不能消除你心头之恨吗?还要在自己的文章之后横踢马槽,语言粗俗,鄙陋不堪,大有欲战天下人之势。这就不让人服气,你凭啥呀?天下还有没有公道。我不能说你的话卑鄙下流,但是从你嘴里说出的话我只能对你刮目相看,你这个女人不一般!但是有一点我百思不得其解,你到底这么干是为什么尼?你想出名吗?这里是文学网站,出名是要靠作品地,聪明的你应该懂得吧!不至于本末倒置,这个错误可是太低级了。追求自己文章的点击率吗?如果作品本身不行那样的点击率也仅仅是好奇而已,何况点击率高并不一定代表作品就好,更何况点击率高也挣不到钱。那又为什么尼?这里是文学圈又不是娱乐圈,娱乐圈你没有名气横踢马槽那你一定会出名,出名就能赚到钱,我总提钱,不好意思,有点俗,没办法,俗人一个。而且在娱乐圈你越是不择手段你就越出名,这已成共识。但是这里是文学圈,所以……真是令人百思不得其解!

实际上,你昨天要是不删除我们之间的会话,我也不会写这篇文章,我也没闲心又查资料又核实的忙活了一个上午,我还不至于闲到整日无所事事,我就是不明白,你为什么要删除我们之间的会话,我又并没有骂你,我只是在和你辩理,那你怕什么?你一删除,我说的话就不完整,而你留下的全是对自己有利的,那怎么行,好像我这人说话前后不着调一样,所以我只能写这篇文章来证明一下,我们昨晚有过一场激辩,但是你把我的话大部分删除了。

所以,我写这篇文章,只是想以正视听!但是我不会骂你,那多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