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送礼”广告只是隔鞋挠痒

蓬蒿老翁 杂文 百家杂谈 2013-02-11 08:46 责任编辑:靳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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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文章论述中触及到了三个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送礼之风应该讲究“正气”而不是“邪气”,我们的舆论频道应该注意社会健康风气的引导,政府部门在管理上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几个问题很好地融合在了主要问题的论述中,文章观点明确,论述具体而清楚。

据新华社2月5日报道:近日,广电总局下发《关于清理广播电视“送礼”广告的通知》,要求各级电台、电视台立即删除含有渲染“送礼”内容的广告。

或许,大家对某企业铺天盖地的这句广告词“今年过节不收礼,收礼只收×××”记忆深刻。是的,就是这粗制滥造的卡通画面、夸张惊乍的语言,通过电台、电视台狂轰滥炸地播放,不断“强奸”我们的听觉、视觉,好像不送这个保健品就没有送好礼。

翻开报纸,跃入我们眼球的也有不少的“送礼首选”的广告,比如燕窝、冬虫夏草、名表、珍邮、金银纪念币等,而一旦临近端午、中秋、春节节日之际,各种媒体更是对送礼之风推波助澜,一些厂家、商家使出浑身解数也要在这节日送礼消费市场中分得一杯羹。

毋庸讳言,近十余年来,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等媒介在刊登、播放送礼诉求的广告中,确实没有把握好严格审查关,传递了不健康的价值观,散发了庸俗的气息,助长了不良的社会风气。加之,一些厂家、商家更是渲染和迎合,在商品上大做文章,对商品采取过度包装的方式,然后通过策划,冠上“礼品”字眼,这种重“椟”轻“珠”制造“美丽垃圾”的行为,不仅对自然之源是巨大的浪费,而且也是对中国数千年的“礼轻情重”的送礼文化的亵渎,是应该杀一杀这股外风了。

蔚然成风的畸形送礼消费方式的形成,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等媒介确实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广电总局要求禁播渲染“送礼”内容的广告,从初衷上可以理解,但是,广电总局这次以行政命令的方式要求电台、电视台清除“送礼”广告的做法,笔者认为是不妥的,不过是越俎代庖,隔鞋挠痒。

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作为公众媒体,具有舆论导向作用,天天在屏幕上叫喊送礼,或让读者时常看到送礼字眼,肯定会影响到民众的消费行为,对社会产生严重影响。但是,作为主管电台、电视台的行政部门,如果不是依法办事,而是通过行政命令来干涉正常的商业行为,那就是一种行政僭越。在《广告法》中并没有明确禁止播放“送礼”内容广告的条款,虽然在《广告法》中有一条规定:“广告内容应当有利于人民的身心健康,遵守社会公德。”但是产品“送礼”广告中如无明确的“送领导”、“上级有面子”等暗示行贿的语言,就不应当制止。“法无明文规定皆不可为”,广电总局叫停电台电视台播放“送礼”广告的依据何在?

其次,广电总局擅自以行政命令叫停电台电视台播放“送礼”广告,明显违反了契约原则,我们知道,商家、厂家要播放广告,必然与电台、电视台签订广告播放合同,而这种合同只要没有违法,就是受法律保护的。由于事前监管不到位,或者相关法律不健全,而要以行政命令来终止已经发生效应的合同,本身就是违法的。

再次,广电总局在这个时候下达这样的行政命令,虽然有呼应中央要求打击腐败、遏制浪费的因素,但是仅仅停播送礼广告,不可能遏制住“送礼风”。在没有电台、电视之前的明清、民国时期,不一样存在行贿受贿的官场腐败吗?“一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正是对腐败的清王朝的真实写照。民众饱受送礼风气之害,其根本原因就是由于把控权力的利益集团将送礼约定为一种潜规则,进而发展成一种社会规则现象。这种积弊难除的官场沉疴,究其根源,在于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没有成为政府机关的真正宗旨,制约权力的法律没有健全,对公职人员的监督机制并不完善,行政办公程序以及相关制度、政策、信息没有完全公开,权力过于集中在少数人手中。如果不能从根本上铲除行贿受贿的送礼风气形成的土壤,而寄希望于叫停“送礼”广告等华而不实的举措,不啻为自欺欺人。

本来,送礼是一种社会文化,是人们在交往过程中表达感情、建立联系的一种方式。即使没有送礼广告,这种历史遗留下来的送礼交往文化也将持续下去。孩子给父母送礼,情人之间送礼,朋友之间送礼,邻里之间送礼等礼仪文化不应受到批判。中国有着“礼尚往来”的传统,也是礼仪之邦,“千里送鹅毛,礼轻情意重”,“来而不往非礼也”都很好地诠释了中国的“送礼”文化。

不过,近些年来,由于很多人送礼是送给心里并不想送的人,其送礼的目的就是为了接近权力、讨好权力、巴结权力以及购买权力,送礼的内容也从开始的土特产,发展成金钱、珠宝、名人字画甚至是活生生的美女型男。这种变异的送礼显然与传统的情谊之间的送礼有着本质上的区别,不能一概而论。官员及公职人员本来也应当成为礼尚往来的对象,但因为其身份代表公共权力,不能接受来自非亲朋的礼物。

广电总局叫停日益泛滥的送礼广告,其出发点是好的,也是向社会各界发出了一种弘扬正气的声音,但是,笔者还是希望这种“拍脑袋”一刀切的行政命令还是少点好。打击腐败,消除官场潜规则,遏制非正常的送礼之风,需要全社会的行动,更需要法律的保障。

2013年2月6日夜于长沙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