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之“匪话”

曹建明 杂文 针砭时弊 2013-02-07 09:53 责任编辑:那丹飞霞
旧站档案号:HXQ-ESSAY-00051009
编者按

老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屡有发生,依法维权,讨回公道。作者的遭遇是值得同情的,但报复老板的违法行为是不可取的,弄不好自己好要吃官司,不值得。

打工归来,怀着激愤的心情,想在网上吐吐槽。

一打开网络,却见新华网上的一篇文章,说的是“农民工”为讨千元工资,得办九种证,处处遭遇一些部门的“弹簧门”、“踢皮球”。这恰好与笔者的心绪形成共振,也证实了笔者先前的判断与行动,是正确的。

笔者是一个“农民工”,常年在外搞建筑。只因“农民工”的身份,就沦为了“匪”。

事情要追溯到2013年的1月28日。那一天,我们工程队放场,老板和他的老乡订的是这天晚上的火车票,算完了帐,他们就要走人。而我因和他们不同路,所以另外订的31日的票,比他们晚两天。当然,这不是重点。重点是,先前讲好的150元一天,这时他只给我算120元一天,总共算下来要相差4000多块钱。当时我们就闹到公司。公司回应说,老板不给钱他们就管,至于给多给少,他们就管不了。而不管公司管不管得了,老板差我的钱,我就得要。所以我就拉着老板不让他走。一直从公司院里拉扯到外面的公路上,被公路上的巡警发现。巡警下车制止了我们的拉扯,询问情况,然后要我们的身份证。当时我的身份证没有随身带,巡警就叫我回去拿身份证。可是,当我跑回去把身份证拿来时,巡警已经把老板放走了,他自己也走了,公路上空无一人。

回到公司,人们就都劝我算了,别自己气着了自己。说当初没有白纸黑字,现在无凭无据的,闹也没用。也有人出主意,说差价要不回来,但是还有几天的工钱没算,可以以这个为理由去告,就算是要不回多少,他也肯定要被罚款,或者受其他的损失。然而,我只有两天的时间,两天之后,我就得回家。春运期间,火车票难买啊。两天时间,我能达到我想要的结果吗?巡警的所作所为,让我感到公门难进。说不定,四千块钱,在你来说是天大的事,而在人家那里,连个屁都不值呢。

可是,我也不能就此咽下这口气啊,我怎么也得想个办法找回我的心理平衡。于是,我上街买了一把玻璃刀,一把扳手,回来做了三件事。第一件:用玻璃刀划开老板房间窗户的玻璃,翻窗进去,偷了他房间里仅有的两件值钱的东西——,一把电锤和一把手提切割机;第二件:将他的搅拌机上的三相电线扯断一根,然后通电,烧掉了他的电机;第三件:拆开他的汽油打磨机,在里面撒些沙子,只要他再开动打磨机,这台打磨机就废了。

如果偷东西是贼的话,那我这般连偷带毁,就不仅仅是贼,而是成了“匪”了。这在许多情绪稳定、头脑“正常”的人看来,这是不是太不应该了?这不是犯法了吗?

是的,我是犯法了。以一般“农民工”的身份来说,这应该是属于“农民工”的素质低劣。可是,如果我犯了法,而又将我犯法的事情在网上公布开来,这,大家又如何理解呢?

犯法,是为了维护我应有的权利;而犯法又在网上公布自己犯法,则是为了维护我们“农民工”应有的权力。

毛主席教导我们: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

我的利益受到了侵犯,我必然要进行反击。而我反击的对象是谁呢?难道仅仅是我的老板吗?不,我认为还应该有那个私自放走了我的老板的那个警察,还应该有由那些公务人员、公权部门所代表的国家法律和社会秩序。是国家法律和社会秩序侵犯了我的权力,所以,我必须对国家法律和社会秩序予以反击。我犯法,是因为法先犯了我。

从古到今,一直有两种对立的观点,一种是“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国家大事,肉食者谋之”,换成现在的话说,就是“精英治国”,“顶层设计”;而另一种则是“水可载舟,亦可覆舟”,换成现在的话说,就是“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

两种观点,到底哪一种更正确呢?

我认为,“精英”,即“劳心者”、“肉食者”,确实是比普通平民聪明,因为他们干的就是国家与社会治理的工作,那是他们的专业。但是,我想问一句:国家与社会治理的目标是什么?是谁组成了这个国家与社会?为什么毛主席要说“为人民服务”?你不把“人民”,也就是我们这些平民安顿好,你的国家与社会的治理又如何体现?你可以搞你的“顶层设计”,但是,评判你的“顶层设计”好与不好的权力,在“人民”的手中。而我今天犯法,就是要告诉你们,你们的“顶层设计”很失败,没有联系到实际,没有安顿好我们这些平民。

至于如何才能搞好“顶层设计”,这个我不懂。因为我不是“肉食者”,不是专业人士。但是,我是一个从高中学堂宝山空回的“农民工”,我有幸还记得一点恩师们教导我的逻辑概念知识。所以,我想就“领导者”与“执行者”、“领导力”与“执行力”这几个概念的逻辑关系,与我们的“精英人士”们共同探讨一下。

我认为,“领导者”,就是进行调查研究,从而制定方针政策的人;“执行者”,就是领会方针政策的精神,从而将其落到实处的人;“领导力”,就是调查研究和制定方针政策的能力;“执行力”,就是领会方针政策,从而将其落到实处的能力。

这样的概念,这样的逻辑关系,应该是很简单、很清楚的。

然而,纵观近年的社会形势,我觉得,我们这个国家,我们这个社会的“精英人士”们,却是不怎么懂得这些概念,不怎么懂得这些逻辑关系,似乎是“领导者”很喜欢体现他们的“执行力”,而“执行者”又很喜欢体现他们的“领导力”

君不见,在毛泽东、邓小平时代,鲜有党和国家领导人逢年过节上山下乡,访贫问苦的。这并不是他们不关心困难群众,而是他们把心思和精力更多地用在了调查研究、思考方针政策的制定上。因为他们知道,对于领导者来说,制定周到的方针政策,让下面好执行,比自己身体力行地去执行更重要。惟其如此,在毛泽东、邓小平时代,才没有那么多的“弹簧门”与“踢皮球”。而在邓小平之后,一代一代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一个更比一个热衷于上山下乡访贫问苦,这到底是在体现他们的领导力呢?还是在体现他们的执行力?

访贫问苦,关心群众,应该是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而党和国家领导人应该是这个方针政策的制定者,党和政府的基层干部才是这个方针政策的执行者。一个领导者去干执行者的工作,这意味着什么呢?

意味着什么,我不知道。我只知道,伴随着领导者热衷于充当执行者,大量的执行者也热衷于充当领导者。君不见,在“弹簧门”之下,在“踢皮球”之中,多少直接面对人民群众的基层公务人员,对前来办事的群众是颐指气使,吆五喝六。似乎他们是高高在上的领导,而前来办事的群众则是他们领导下的执行者。什么“为人民服务”,“关心群众疾苦”,那只是上一个时代的笑话。

国家与社会的治理,不是我的工作;党与政府的方针政策,不由我而制定。但是,物不平则鸣。我的利益受到了侵犯,我的权力没有得到保障,我就一定要反抗,一定要呐喊。我希望那些负责“顶层设计”的精英们,能够倾听我们的呐喊,能够正视我们所面对的现实,从而制定出一些有实际意义的“顶层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