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八高的灯台

刘幼民 杂文 乱弹八卦 2013-01-08 19:20 责任编辑:靳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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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文章提出的观点和论述,提出的问题值得我们思考。对于任何一种信仰,在科学主宰世界的今天,我们必须用科学的东西对它进行一分为二的思考,否则,不但无益于人类,可能还会成为一种害。

路加福音

11:33“没有人点亮了灯而把它藏在地窖里或放在斗底下;相反地,他一定把灯放在灯台上,让进来的人都看得见亮光。”

历史中的耶稣是个什么样的人物,很难还原分辨了,我们在圣经里常常面对的这位耶稣,经过神化之后,已经被理想修正成为高大全似的上帝之子,救世的基督,他所言的点亮之灯,就是对他的信仰,而他自己就是丈八高的灯台,可以为基督教信仰奠基。

我常常与基督教徒保持来往,知道他们的心态和作为,最早的基督教徒神化了耶稣,终极目的不过是要神化他们自己,所以新约圣经里最重要的一句话就是:“我们就是他的骨,他的肉。”耶稣复活的真正意义就是建立基督教会,把基督教信仰传向地极。基督教徒大多是一些自我感觉良好的人,他们以自己有信仰为荣,见到没有他们那种信仰的人,就会亟不可待地向你传福音说:“信耶稣有永生,不信耶稣的下地狱。”这个信条和打鸡血一样可以使一部分人马上亢奋起来,感到自己已经胜过了这个世界,似乎真的看见了非基督教徒的末日来临。

我不是要否定基督教信仰的积极意义,但是,我也不能因为看到了基督教的积极作用,就要忽略基督教的荒谬。基督教自信自己是爱的宗教,可是它爱的只是自己的“兄弟姐妹”,就像雷锋只爱他的“同志”一样,对待敌人就会像冬天一般的残酷无情了。爱的极致就是仇恨,十字架可以是宽容接纳的符号,也可以是此世中最为冷血的刑具。其实在基督教的历史上,从来不乏烧杀抢掠人害人的记录,布鲁诺、赛尔维特不过是被基督教的爱火烤焦了的众多牺牲者中的两位有幸留下姓名的无辜者。

人类的行径常常是不可理喻的,有信仰的人为了维护信仰杀人比之无信仰的人为了一己私利杀人,是不是就能变得神圣而高尚呢?在中国历史上也有造神的记录,为了造神就必须建立一种信仰,然后造就同一的思想,同一的言论,同一的忠诚与服从。改革开放三十年了,中国人并没有走出自己的神话世界,尤其是执政党更是迷信自己,在所有的神话之外又创造了三个代表的神话,可是却没有勇气接受全体人民的评审与监督。

耶稣不是基督教徒,而是犹太教徒,马克思不是马克思主义者,而是思想家,颇有见地的学者。他们都没有想到自己会成为被信仰的对象,会成为丈八高的灯台,要去光照整个世界,“让进来的人都看得见亮光,”而不是都看见那个真实的耶稣,或是真实的马克思。

中国人有一种非常了不起的独到之见,与耶稣的教训十分不同。中国人喜欢说“灯下黑”,意即搞宗教的往往最没有宗教精神,口口声声要为人民服务的,却做了人民的老爷,丈八高的灯台照远不照近;照见别人,独独照不见自己。基督教声讨犹太教徒假冒伪善,可是在基督教百般迫害犹太人的一千多年里,真正假冒伪善的却是基督教,以至于尼采要说“上帝死了”,以证明基督教丧失了道德优势。与基督教相仿,共产党人的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比较也无任何正义可言。

结果,八丈高的灯台无论指向天堂还是地狱,让人看见的那点亮光,还是远不及它制造出的黑暗让人更加难以忘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