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是说酒色财气——酒
刀尔登在他的小说《七日谈》里,描写了一个叫希里花斯的国度,那里以法令劝人喝酒,孩子一出生,就左手奶瓶,右手酒瓶,大家整天泡在酒精里。于是乎,其国民幸福指数恰似我国的消费物价指数,翻着跟头往上升。一篇小说读罢,不禁喟然长叹曰:多么英明神武的国王啊!居然比我还不靠谱。
如此看来,酒实在是个好东西,难怪自古有人爱它。高贵如皇帝,如果想要国家速亡,只需搞个酒池肉林,绝对比现在的英语、作文(或者作家)速成班来得有效;卑贱如草民,娶妻生子,总要摆一顿喜酒以示庆祝,虽然酒喝的多少与之后的婚姻幸与不幸、孩子贤或不肖无甚关联;雄强的豪杰,喜的是青梅煮酒论英雄,讲究的是大块吃肉,大碗喝酒,就连《红灯记》里的李玉和,也要“临行喝妈一碗酒”,才能“浑身是胆雄赳赳”,使雄强更加雄强,而绝无酒壮怂人胆之意;风骚的文人墨客,留下了无数与酒有关的诗词歌赋,连诗仙也“自称臣是酒中仙”,只可惜当代文坛大家酒量均不如李白,所以总出不了大师,获不了诺贝尔文学奖,不过若单论风骚,李白恐怕只能干瞪眼。
不靠谱如我者,自幼生于穷乡僻壤,向来生冷不忌,好坏不分,谁知却也好酒。每每闲来无事,便有请夫人下厨,有菜则喜,无菜不忧,为的只是喝那一杯淡酒,自斟自饮,悠悠然任凭花开花落,懒看云卷云舒。有时夫人兴致高,给我个好脸色,且以一杯红酒伴饮,两杯一碰,“叮”的一响,却也有些柔情蜜意、神仙眷侣的味道。当然,如果我喝多了,肯定是她洗碗;但不知出于何种原由,两口子喝酒,总是不醉,只好徒唤奈何。至于酒的档次高低,大概我味蕾有功能障碍,至今分辨不出,不管是茅台还是不知名的土酒,在我的舌头面前一律平等。这样的先天优势,也应该算是上帝对穷人的厚爱之一吧。
本人虽好酒,却最怕上酒桌,尤其是酒桌上有领导在座。不是怕喝醉,而是怕一众人等对酒的虔诚态度。只见一位领导先朗诵一段“两个务必”,就像基督教徒的餐前祷告。又见另一领导随声附和说:“对,应该节俭一点,就上三瓶茅台、两瓶XO吧。”众人交口称赞,还是领导站位高。接下来即开始轮流敬酒,长幼有序,官位有别,都知工作要讲政治,谁知喝酒更要讲政治,桌前众多屁股此起彼落,好像屁股底下都装着弹簧,实在无法不让人赞叹中国是个热爱运动的国度。基于以上原因,自从参加工作以来,逃酒成了我的日常工作之一。对此本人时常自悲,在提升GDP、拉动消费等重大民生问题上,觉得愧对领导,拖了后腿。至今未能跻身官场,是领导对我这类逃酒之人应有的惩罚,真希望能像古代那些倒霉蛋一样,虽然屁股被打得开花,也有机会由衷地高呼一声——“谢主隆恩”!
某天晚上,路过街边的一个小酒馆。从窗外望见一名老者,面目清癯,小桌独坐,一小碟花生米,半斤二窝头,酒杯临唇,眼即眯成一条缝,一口酒在嘴里能咂一分钟,似已超然物外。某夏正午,在路旁的小树林里见一收破烂的人,树底下垫一片麻袋,曲膝而卧,一瓶啤酒口对口畅饮,喝一瓶酒不到一分钟,饮罢头一歪酣然入梦,任凭树上蝉鸣盈耳。
偶尔午夜梦回,辗转难眠,披衣独坐,万籁俱寂间,饮一杯独酒,将夜色与寂寞一起渗入酒里,饮入胸中。当寂寞到极点,也曾幻想“有朋自远方来”及“绿蚁新醅酒”的高妙境界。只可惜这个时间段来到门前的,不是冤家债主,就是强盗小偷。综合考虑,午夜的酒还是一个人喝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