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背叛的逻辑

patrickcjc 杂文 百家杂谈 2012-12-12 15:33 责任编辑:那丹飞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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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所谓背叛,是对自己原来信仰的一种背离与叛变。所谓“奖励背叛”,纵观历史,那是对敌对阵营或敌对势力的一种瓦解策略,目的是战胜敌人。你能如此,敌对势力也能如此。至于犯罪嫌疑人揭发同伙的立功表现,可以在量刑上考虑,这是一种奖励政策,可以深挖隐案,加大破案率,减轻社会危害。

背叛是一种卑劣的品格,它属于懦夫令人不齿。但有时背叛却能得到奖励。譬如我国刑法里的立功规定。如果罪犯能够有效的揭发或出卖同伙,那么他就能获得减刑的奖励。就是说社会以法律的形式认可并表彰这种背叛,尽管这种出卖行为连罪犯本身也非常憎恶。这种奖励背叛的价值取向常令人迷惑不解。就连意大利刑事古典学派的创始人贝卡利亚在其名著《论犯罪与刑罚》对此也惴惴不安地说:当我赞同作为公共信任的碑石和人类道德基础的法律认可背叛和虚伪时,为消除我所感到内疚和折磨是徒劳的。

伟大的贝卡利亚19岁写出名著《论犯罪与刑罚》传遍欧洲。连他都困惑的问题不禁激发起人们浓厚的兴趣和思考的动力。

背叛和忠诚是一对相对的概念。人们多么憎恶背叛,也就多么推崇忠诚。贝卡利亚的困惑在于其忽略了一个事实:人类一切的美好或恶劣的品格都有其存在的界限,包括空间和时间上的。忠诚或背叛就是如此,它的概念只适用于共同利益的群体之中,对于对手或是敌人情况或许相反。

譬如说美国人珍爱他们的民主和自由,并把他作为这个国家最重要的优秀品格。但是在当下,这种品格的界限只限于美国的疆土,不能泛泛的无限扩张。否则,中国也没必要整天的和美国较劲。我们整体的并入美国,享受美国的民主和自由。然后十三亿中国人一人一票,以绝对优势将美国再改成中国,然后再选出一位华人总统,岂不妙哉?

同样忠诚或背叛也有其适用的界限,让我们再回到奖励罪犯背叛的问题。法律的目的是为了协调社会关系,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当罪犯践踏法律时,他已经跳出社会之外,与社会为敌。这时,社会内部所弘扬忠诚和鄙视背叛的价值观对他不再适用。而恰恰相反,这一刻站在社会利益的角度,总是希望敌人出卖同伙,以减少社会的损失,降低社会的成本。

其实这样的事情在战争年代表现的最明显也最容易理解。比如解放战争时期,解放军总是鼓励并且积极策动国军的投诚。投诚对国民党来说就是背叛。这个时候国军如果具有忠诚的品格反倒令解放军头疼,加大人员伤亡。

所以当你是敌人时,你的品格甚至包括你本身对对方来说没有太大的意义。你的唯一意义只在于你对对方利益的影响。对对方而言,你的忠诚品格有害无益,你的背叛行为恰恰相反,这就是奖励背叛的逻辑。

当然对于罪犯,法律还是坚持惩罚和改造相结合,并不是一直的鼓励罪犯背叛的卑劣行为。一旦罪犯认罪伏法,接受改造,准备重新回到社会的怀抱,那么社会依然鼓励他们坚持忠诚的品格。同样的道理,当国军处于敌对位置,我们鼓励他们背叛。当他们倒戈之后,我们就具有共同的基础共同的价值观,那么自然的,我们希望他们忠诚。

另外,尽管背叛会得到奖励,但是之后却需要你恪守忠诚。一时是背叛,一时是忠诚,就如一时是海水,一时是火焰,背叛者必定难逃心灵的煎熬。

最后,品格也有绝对的一面,普世的一面:好的品格人人敬仰,坏的品格人人鄙弃。如果忠诚,就算他是敌人,同样是铁骨铮铮的好汉;如果背叛,就算达到目的,也终究直不起腰杆。无论是罪犯或是国军,背叛者大都会受到各种迟到的惩罚。人类社会是复杂的,也并不完美,这种惩罚或许公正或许不公正。

这就是背叛者需要付出的代价,所以背叛需要绝对的深思熟虑,准备好承受精神和身体的双重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