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纽约风暴》阐述“正当防卫”概念
这篇影评,让我们了解了故事和故事人物的命运,作者跳出故事,探讨了故事中出现的法律问题,给了读者更多的启迪。文章结尾,揭示出了作者影评的目的,揭示出了这篇影评的思想性。
1993年由吕良伟和陈红联袂主演的警匪剧《纽约风暴》曾走红一时。据说该剧耗资巨大,曾在纽约、东京等大都市取景,演员阵容也强大,除了吕、陈红,还有胡兵的加入。这部剧亦是读者本人记忆中看过的经典老片子之一,上小学五、六年级的时候看过,至今已没多大印象,不过对剧中发生的一个关系男女主角命运的案件始终未能忘怀,甚至有些惊心动魄。
女主角失手杀害一中国籍男子“方中华”,而这名男子一直爱慕她,尽管眼睁睁看着她投入名叫“边浩东”(吕良伟饰演的男主角)的男人怀抱。这宗命案实为“情杀”,案件发生的背景并不复杂,但自从被害人死后,事情才慢慢变得复杂起来,因为真凶迅速逃离现场,一连带走杀死受害人的利刃。之后,边浩东出现在方的凶宅,发现早已死去的房屋主人。可悲的是有目击者亲眼目睹他离开凶案现场,之后开始了这对不幸恋人的逃亡生涯。
浩东是警方缉拿的逃犯,安娜(陈红饰)跟他一起亡命天涯(女主角大名早忘了,用安娜代替,安娜既是天使也是魔鬼的化身),除了安娜自己和电视观众,就连浩东也不知道真正的凶手竟会是陪他逃亡的女友!并且浩东是被冤枉的最大真凶!
逃亡中的爱情惊心动魄,为该剧增添亮笔。然时隔多年,如今仔细回顾该剧,会从心底升起另一种想法,那就是当看过一部剧集后,它会带给你什么感想抑或启发;人总不能混混沌沌地看电视,如同人不能混混沌沌地生活一样。为此,势必要凭借该剧探讨法律里面的术语“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语指“为保护集体、他人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对不法侵害者造成一定损害的自卫行为。”与之相关,刑法上的防卫还有事前防卫、假想防卫和偶然防卫。其中,《刑法》还规定:对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正当防卫人应负刑事责任。安娜,我们的好安娜,一直是遵法守法的好公民,她错就错在防卫过了头。接下来将以此案为例论说安娜是如何从正当防卫转向正当防卫过当,从而触犯刑法,受到法律的制裁。
◆◆◆事件重现时间:某日午后地点:纽约方宅人物:安娜、方中华事件起因:安娜带着异常沉重的心情前来赴约。
事件全过程:安娜娓婉拒绝方的追求并且告诉方自己早已心系浩东的事实。但是方不接受她的无情宣判!由于一时间感情冲动下失去理智,方捉住她强行非礼咳,是这样的,只是抱着她亲吻。其实那场面挺惊险,没由来的惊险。这也跟电视里布置的场景,音乐,动作有关,画面逼真,音乐扣人心弦。
安娜拼命挣扎,如同避开毒蛇猛兽般拼命挣扎。仓促间,安娜从身旁桌子上摸到一把水果刀,一把足足二十公分长且锋利锃亮的水果刀!毫不犹豫地,安娜握刀猛烈刺进对方胸膛……方用手捂住胸口,剧痛让他立刻松开手,表情既惊讶又痛苦地望向她,不敢相信眼前这个善良娇小的女子会用一把刀刺进他的胸膛!
到这里,故事告一段落。先看看安娜的行为,她之所以会用一把刀刺伤方完全是出于自卫,即法律上讲的“正当防卫”。在这里,安娜是被侵害人,方则是不法侵害人。假设,当安娜在自卫中不慎将方刺死,即便这样,安娜也不会由此被判罪。因为中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注意,以上关键词是“损害”,须和“伤亡”区分开来。案发时的方没被刺死,从而安娜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范围。这里,方被刺伤,不会对对方构成威胁,正当防卫也就结束。正当防卫有起止时间,从不法侵害开始到威胁解除。在这段时间之前和之后的防卫不再属于正当防卫范畴,防卫不当要负相应的刑事责任。之前叫“事前防卫”或“假想防卫”,后面则为“正当防卫过当”。它是有一定限度的。
“防卫行为须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内进行,否则构成防卫过当!例:甲欲对乙进行猥亵,被乙的同伴丙看见将其打倒于地,之后丙用重物将甲打死。这明显超过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须注意一点,针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所进行的防卫,不会构成防卫过当。假设方欲对安娜施暴,安娜即使在防卫过程中将方杀死,也仍属于正当防卫范围。
问题是事态还没这么严重,否则不会紧接着上演男女主角双双逃亡这出亡命天涯戏。由于情势所迫,这一刀给了安娜勇气,恨由心生,转念之间安娜脑海里萌发杀意,随后安娜对着已受伤的方又捅了一刀,在方已丧失自卫的前提下……如果说前面一刀属于正当防卫范畴,那么后面这一刀已是行凶杀人了!这一刀成功的把安娜的追求者刨进土里,也终将把她推进罪恶的深崖……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问题是爱情时常会蒙住人的双眼,乱人心志,像安娜,一时灵魂出窍动杀念。所以,请理智对待感情,对待曾经珍惜过你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