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慈善”

刘福田 杂文 百家杂谈 2012-11-19 20:13 责任编辑:诉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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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文章旁征博引,恣肆汪洋,内容广博,从五个方面阐述了“慈善”,有理论,有深度,还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与思考,颇具知识性和思想性。

一、“慈善”的历史渊源和现实状况

慈善是一个历史非常悠久的社会现象,它基于本我人性的自怜怜悯,可以说自从有人就开始有慈善,社会本质属性之一就是相互扶助,这其中就含有慈善成分。人为什么会有慈心善举呢?说到根本是基于本我人性。一个人在世界上独立无法生存,他需要有人帮助,因此他也要帮助别人,这样就诞生了社会。原始社会的法则约定俗成,人们在这种关系中习惯并超越理性,从自怜互助发展到单纯地怜悯他人,由己及人便出现了慈心善举……慈善基于本能的互助,终于纯粹的付出。

超越理性不等同非理性,慈善现象在社会中出现,逐渐衍生为社会本能,尤其是规模社会自身本能。一个具体慈善言行,对慈善者自身也许不是必须,但对社会而言则是必须的,不如此社会就难以规模化。尤其在古代,生产力水平低下,社会保障机制也不完善,非如此不能维持社会自身存在。社会因为自身本能需求,自然会推崇慈善,这反作用于个体,于是慈善就发展为普遍现象。慈善者或者没有直接得到什么,但得到了心理满足社会嘉许,这种状况也就一直延续下来,终于一种习惯。

中外没有哪个民族没有慈善历史,社会基于自身本能,不管哪国哪朝都利用道德、宗教甚至法律,不遗余力地推崇慈善,这种状况直到近现代。近代西方工业革命后,社会生产力水平取得长足进步,一些发达国家社会保障机制已逐渐健全,慈善的作用才有所减弱,但起码遭遇急难事件时,仍离不开慈善,因此慈善在现代乃至将来都有其存在的社会意义。不过因为作用减弱,对于慈善的异议也现实激烈起来,该怎样慈善甚至该不该慈善?人们争论得不可开交,这种状况正迅速蔓延。

中国改革开放后社会发展很快,许多方面都与世界接轨,关于慈善也出现了争议,典型对立观点就是接受慈善该不该感恩。我们毕竟还是发展中国家,似乎还没有谁把问题直接瞄准该不该慈善的根本。目前状况对慈善事业赞同还是主流,争论焦点只在于慈善者究竟应该怎样慈善,慈善者有没有向被慈善者提出要求的资格,被慈善者需不需要感恩,以及社会慈善体制应该怎样完善等方面。

主要争议大多针对慈善者,比如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大家看法》栏目,曾经播出一则新闻:演员孙俪中止对一名贫困大学生的资助,原因是对被资助者行为不满,被资助者将善款挪作它用,并有铺张之嫌,细节不很清楚,事件引起网络和媒体诸多议论。怎么说的都有,或褒或贬争论激烈,演播现场气氛剑拔弩张。双方当事人都没有出场,但可以想见他们的烦恼,尤其演员孙俪,本来是好心资助,结果却惹来非议。民间基于同情的这种慈善之举,做与不做本来完全出于个人意愿,只因为孙俪是个比较著名的演员,这件事才被吵得沸沸扬扬。

接着是另一则新闻:一个学校组织自愿捐款,一个没有参加捐助的人被张榜公布,这让当事者非常尴尬,并严重损害了其生存环境。学校这么做显然很不妥当,这肯定践踏了慈善自愿原则,并侵犯了人家隐私权。可以张榜公布捐助者,不能公布未参加者,这本来应该是常识。有关公民隐私权,我们法律很多方面尚须完善。但面对现实,那个未参与者也处置偏颇,这种活动一般应该随大流,不必那么较真儿,不管有没有理由,面对社会主流意识和现实毁誉,个人对抗社会永远不自量力。

继而又因为郭美美事件,曝出中国红十字会的运作体制问题,社会慈善事业遭遇前所未有的信任危机,由此更引发了一场怎样完善社会慈善体制的讨论。讨论没个结果,陈光标又冒了出来,一时间“高调慈善”、“暴力慈善”和“伪慈善”又成为舆论焦点。对于陈光标的做法,也是两种截然不同的对立观点,有人叫好有人谩骂……这都是近期比较有代表性的慈善事件,同时还有很多类似事件发生。总之一段时间内,慈善成为社会热点话题,很多人参与,争论得一塌糊涂无法定论。

这种状况事实上已严重损害社会慈善事业,其一是社会慈善机构丧失了公信力,很多人宁愿自己直接去做慈善,如此力量分散效率低下,状态也更加混乱;其二是因为有些被慈善者坚持不感恩,因而伤害了慈善者感情,很多人不愿再参与慈善事业,其结果就是社会慈善事业陷入危机。一个不认可受助感恩的社会,慈善事业将很难维持,这是现实慈善事业的主要问题,长此以往会造成更严重社会后果。

二、“换位易理”从理性角度明确争论答案

现实社会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状况呢?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现代社会进步了,但物质文明进步快于精神文明,因此才造成这种发展阵痛。一方面是社会经济发展,大多数人已实现了生存温饱,在这个基础上人们对慈善需求已不那么强烈,如果饭都吃不上,被慈善者是没有底气叫嚣受助不感恩的,有几个要饭的对施舍者能不言谢?现代慈善的对象,更多是生存基础之上的更高需求,比如读书、升学……这些人接触了现代文明,只因为经济拮据,一时需要帮助,这些人出身社会底层,反而比一般人有更强的人格和尊严渴望,于是就滋生出受助不感恩的逆反观点。

这个观点如果基于主动慈善者的立场没有问题,俗话说“施恩望报非君子”,慈善者出于慈心的善举,理应付出不求回报,如果有条件“慈善”,那事实上也就不再是慈善,而是本质上成了某种交换。慈善理应就是纯粹付出,慈善了就等于消费了,不管收获的是心理满足还是社会嘉许。慈善需要绝对感觉,无论什么结果都无怨无悔,否则可以不做,这是一种自发起码自由的行为。那个不捐款就被张榜公布的事件,属于校方处置不当,他们或者根本没弄清什么是慈善。

但是站在被慈善者立场呢?这样以为就大错特错了!混沌哲学有个理性结论,叫“换位易理”:对于同一事件,立场不同道理不同,立场相对更道理相反。同一事物可以有不同道理吗?没错!而且这还是个必然状况,但凡发生争议,一般都是一方或双方站错立场。就比如这个被慈善者该不该感恩:前已说明,站在慈善者立场不该这样要求,但站在被慈善者立场理应如此,受人恩惠怎能不知感恩?人之常情理所当然,否则就是“白眼儿狼”!如此关于慈善是否应该感恩就是两个结论:慈善者不能要求,被慈善者又理应感恩。那究竟哪一个结论正确的呢?两个都对,取舍只要看自身具体位置。所谓“理无定论,具体对错”,说的就是这种状况。

站在慈善者立场,趾高气扬颐指气使,提出苛刻要求,甚至伤害对象人格和自尊,这样的慈善会有人接受吗?古人都不吃“噘来之食”,何况现代人呢?除非逼不得已,这样做不是慈善而是卑鄙,甚至有乘人之危之嫌!但站在被慈善者立场呢?一个不懂感恩的人,配得到别人救助吗?真有“骨气”,开始就不要接受救助。这里千万不能站错立场,救助者要求被救助者感恩,被救助者拒绝对救助者感恩,那都是站错了立场,如此争议下去,永远都不会有结果,那只能损害社会慈善事业:越来越多人不懂感恩,越来越多人也不再慈善……结果是社会人际关系冷漠。

这个话题前一阵在网络、电视上讨论得热火朝天,对立观点针锋相对。我看着、听着却哭笑不得:这么简单的问题用得着辩论?那天电视节目中还请了一个北大受过资助的毕业生上台,这个人一上来就说:“如果要我感恩,我坚决不会接受捐助!”完全站错了立场,不知道资助他的人看了节目会怎么想!这就是盲目慈善的结果。“换位易理”,我发现这个道理后就有了第三只眼,看问题走出本我狭隘,再跳出对方立场,站在事物之外,全面看待结果是旁观者清。

这个大学生客观地在受助位置,他应该说这个位置的话,在这个位置理应感恩,怎么能如此无情无义?或者正因为他是北大学生,才被善良人骄纵成这样,考上北大再穷也不愁没人资助,因此立场才会发生颠倒错位。对于家境贫困的学生,现实最好是接受资助,更好地完成学业,将来有了能力,也对社会有所回报,那才是真有骨气,那时候也才有资格说不用对方感恩。机会总是有的,关键在于把握,这个学生多好的自我展示机会啊,结果却是“白眼儿狼”形象。

不能过分谴责这个学生,毕竟他年龄还小,随着年龄增长,我相信他可能明白做人应该厚道,人要懂得感恩,毕竟他是北大毕业生。但成才先成人,这条古训果然没错。世间道理从来就没有绝对,所以在什么位置就该说什么话,现实状态必须反面调整,说话做事要多为对方想想。

作为慈善者救助贫困学生,当然地希望助有成效,自然感觉花了钱就有权力要求,但因此反不能过多苛求;作为被资助者无奈才接受帮助,本能地感觉尊严受到威胁,希望获得自由,但也因此反该对资助者心存感激,接受约束甚至自觉约束自身行为,尽可能满足资助者意愿和要求。一般人理性水平有限,现实这种错位很多,不单慈善和被慈善,凡是对立立场都有人站错自身位置。

三、现实中有关慈善的各种偏颇和极端

对社会慈善事业有所异议,事实上在古代就已经出现,不吃“噘来之食”的历史传说就是直接证据,不管传说本身是否真实。西方哲学家尼采,更在理性层次上鞭挞了人们泛滥的同情心,但在近代之前,这些异议现实地并没有对社会造成多大影响。原因前面已经有所说明:生产力水平低下的古代,社会本能地不允许不接受这些观念,因为如果没有人们的慈善之举,社会存在都将面临威胁。天灾人祸暂且不说,没有平常的扶危救困,社会规模都难以维持,那怎么可能被社会允许呢?

现实的异议和争论发生在近代,到了现代才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原因就是伴随近代西方工业革命,社会生产力水平有了普遍提高,多数人已经摆脱了基本生存困境,因此也就产生了更高层次需求。吃饱穿暖之后,人们开始追求人格平等和尊严,于是对传统的慈善也就产生了质疑,毕竟慈善在形式上是一种施舍,被施舍者在尊严上会出现敏感。这种情绪已经被压抑了几千年,一旦爆发就有了地覆天翻的极端倾向。

听听那些拒绝感恩的激进言辞:慈善者做慈善,他们是为自己获得心理满足,因此还赢得了许多社会嘉许,他们应该得到的都已得到,从另一个角度说,正是被慈善者成就了他们的慈善心愿……如此说来,被慈善者不但不应该感恩,反而慈善者应该掉回头来,感恩那些被慈善者才对。多么无理的极端逻辑!这却俨然成为了现实主流观念。这种观念能不损害现实的社会慈善事业吗?

慈善者也都是普通人,一般人很难有绝对感觉,他们直观花了钱就有权力主张,顾客也应该是上帝,可殊不知慈善花钱连顾客都算不上,一旦成交就等于放弃了任何权力,能够坚持的底限就是停止资助。已经资助的钱还可以要回来吗?当然不能!过多指责还可能招致更多非议:花多少钱你就要这么指手划脚?别说旁人,弄不好当事者都敢这么堵你。是啊!花多少钱才有这个权力?多少是多又多少是少?恐怕花再多钱也没有!这种主流意识下慈善者反成了弱势一方,这种时候也只能闭嘴。

千万年被压抑的情绪一旦爆发,出现这种极端并不是不能理解,但放任这种极端,对社会慈善事业势必造成严重危害。凡事极端而反,这种极端也必然引发反向极端,陈光标现象的出现正是这种结果。本来站在慈善救助一方立场,不该要求被救助者感恩,否则这救助也就成了交换。平等交换未尝不可,但那也就算不上慈善了,事实上陈光标在做的就是某种交换,打着慈善的幌子,逼被救助者感恩戴德,甚至以对方尊严和人格为代价,那根本不叫“慈善”,说慈善就成了“伪慈善”。

陈光标的“高调慈善”、“暴力慈善”,已经被有些人斥为“伪慈善”,这空穴来风并不是没有一点依据。不过现实更多人缺乏感恩意识,他这么做只是矫枉过正,对改变社会风气唤醒公众理性有一定积极意义。不管怎么说,人家是实实在在地救助了人,站在被救助者立场还是应该感恩,否则可以不接受。陈光标只是错在自己站错了立场,既然交换就不如直言,不打着慈善的幌子,也就不会有“伪慈善”的指责。再有就是交换必要平等,不该有伤害被救助者尊严和人格的地方,除此他没有做错什么。

现实并不是一种偏颇,事实上站在慈善者立场,有些人比陈光标做的还过分,只不过没有他那样“高调”和“暴力”,因此并不是那么惹人注意罢了,这甚至延续到只要对人有所帮助。俗话说“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这本来是站在被帮助者立场的一种感恩心理,知恩图报理所当然,但这个观点一旦被帮助人者霸占过去,一样也会变成灾难!

既然“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那就好了,只要我帮助过你,这一辈子的情你就永远还不完了!滴水要人涌泉,那要怎么还才能还得清?这是一笔连本带息利滚利的高利贷,别说这辈子,下辈子、下下辈子也还不清。还不清怎么办?毕竟人家帮过你,被帮助者站在自身立场理应感恩,要说清道理反可能伤了和气,落个“不懂感恩”。那还不如不说,只要在自身理解上,适当感恩内心无愧就够了,剩下的也只能“躲债”。

这一般发生在亲情或友情关系中,若是爱情要趁早分道扬镳,不是有句警言“不要嫁娶恩人”吗?那提醒的就是可能出现这种状况。世俗常人因为人性本我,往往站错立场,很多时候还不能“世人皆醉惟我独醒”,醒着也得装醉,明白也要糊涂!一般状况下遇到这种人,能不招惹就别去招惹,若是友情则不妨慢慢疏远淡化,若是亲情实在绕不过去,那也只能以“躲债”之法应对。还不起的“债”,就当它没有,反正在这种人眼里,满世界都是“白眼儿狼”!不多你一个……

四、关于“慈善”更理性的哲学结论

反正针对慈善现实地已出现这么多争议,那我们就不妨更根本更深入地思考一下:这慈善本身又是不是理性呢?前以说明,慈善基于社会本身存在本能,在社会生产力水平有限的状况下,这么做超越个体理性,但符合社会理性。但当生产力水平提高到一定程度后,这样做进而又超越了社会理性。超越不等于错误,但超越过多就成了错:现代社会生产力水平已大大提高,社会能力也不断强大,完善体制就可以实现基本社会保障,个人慈善还有多少必要性呢?

起码是必要性减弱,泛滥善心还可能拖社会进步的后腿!试想:本来通过完善社会保障体制就可以解决的问题,个人非揽到自己身上,其结果会是什么呢?那就是社会保障体制永远无法健全。在这件事上,我一直持这种观点:现代民间慈善捐助本身就是个问题,社会分配不公平,导致贫富差距过大,扶助贫困根本上应该是社会责任,除非急难之事,百姓最好不要参与。如果没有百姓参与,面对现实问题,政府自然会出台相应措施,否则就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政府不会不管。

一是个人能力有限,慈善杯水车薪,虽然积少成多也很可观,但在程序和形式上都比较复杂难以把握,现实慈善组织公信力危机和其它各种乱象都是证明;二是这种慈善掩盖社会矛盾,阻碍社会保障体制完善,影响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后者后果尤其严重,如出现导向偏差,更可能扰乱社会秩序;还有就是盲目慈善对贫困者本身也未必就是好事,俗话说没有施舍者也就没有乞丐,道理就这么简单。

假如没有社会慈善,那些乞丐会怎么活呢?一是穷则思变,他们自然会想出办法,很少人会活活饿死;二是不管想什么办法,总比做乞丐活得更有尊严。这么说可能很多人暂时难以接受,但这非常理性。电视上看到一则企业公益广告非常煽情:山区孩子吃不上饭、读不起书,买我一瓶饮料捐一分钱,那些孩子就可以摆脱这种饥寒交迫的生存困窘……事实真的是这样吗?那我们国家的扶贫款、困难补助款都到哪里去了?我们的九年义务制教育又是怎么落实的?难道这些都是弄虚作假形象工程?

无论是与不是,这种状况都是一种社会病态:要么是国家政策没能具体落实,被一些歪嘴和尚念歪了;要么是企业危言耸听,利用人们的善心制造广告效应!一个现代文明进步的国家,理应在平等和公正之间争取社会“混沌公平”,不断完善社会基本保障制度。对于民间慈善行为,舆论导向不能苛求,更不该采取行政强制,否则不如直接征个慈善税。慈善征税损上益下有益公平,一味慈善加之可能滋生的体制贪腐,其结果可能“劫贫济富”,事实上背离慈善宗旨。

应该说现代社会对此已有所反思,比如北京城铁广播一直明示:请共同抵制乞讨、卖艺等行为……可惜还有人传统习惯根深蒂固,泛滥的善心难以抑制,致使这种不文明现象一直存在,严重影响了“首都形象”。理性发展应该与社会文明发展同步,社会发展了,民间慈善行为还是否理性呢?这个问题值得商榷。其实答案已不言而喻,如果从根本上分析,现代社会生产力水平,足够实现社会基本保障,起码有些慈善行为已失去必要性,就比如简单的救济贫困。

慈善在纯粹付出前提下有两种不同情况,一种是“救穷”,一种是“救急”。俗话说救急不救穷,这是一种结果直观。在古代生产力水平低下时,这两种状况有时很难区分,很多时候穷就是急,穷到吃不上饭眼看饿死,那也只能先救人命了……是以不管什么情况,民间慈善在古代都是必要的。这种状况现代就不同了,人们温饱问题已基本解决,老少边穷自然贫困状态,也有政府政策扶助,慈善“救穷”已根本没有必要,百姓抢了政府责任,也就别怪政府不作为了。

但是“救急”什么时候都是应该的,有时甚至是必须的,这是社会基本属性,是否慈善形式都在其次,急难救助必要时应该法律强制,“见死不救”论罪是一种社会进步。属于这一类的民间慈善,永远应该提倡和鼓励,只是如果采用慈善形式,那就必须自愿原则,比如灾害捐助。慈善的前提是以有济无,各人经济状况不同,捐助也不能一概而论,更不能强行摊派,否则就是强盗逻辑!何况盗亦有道,杀富济贫是替天行道,“杀贫济贫”就变成了欺骗民众的卑鄙伎俩!

当然只要基于自愿原则,人们出于同情心的慈善,不管什么情况都无可厚非,哪怕事与愿违,都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只要不存在欺骗。理性慈善只是“救急”,但现实普遍理性水平下,传统慈善可能还会持续很长一个时期,甚至永远存在。面对现实,我们需要思考的问题还有一个,那就是“怎样慈善”。

五、对参与社会慈善的一些建议

混沌哲学有个“体系外”圆满结论:现实理性高于纯粹理性。不论理性根本如何,现实只能入乡随俗。针对慈善也是一样:一般情况大家都做也要跟着做,没多有少,否则就可能恶化生存环境。比如那个被张榜公布未参加捐款的教师,如果没有特殊情况,何必钻牛犄角尖呢?不是每个人都能理解,有人就觉得这是不肯助人,被这样认为后果严重,俗话说一个好汉三个帮,被误解将很难获得别人帮助。

人生在世,既要帮助别人,也可以坦然接受帮助,这与尊严无关。确实需要帮助,甚至可以主动争取,帮助别人更可以理性判断和选择。鉴于现实状况,既然慈善很多时候是必须参与,那么选择资助对象就很重要,千万别好心办成坏事,甚至帮成冤家。比如资助贫困学生,资助前最好考察一下,一般资助者都会直观选择资质较好的对象,比如学习成绩优秀,或者已经考上大学,以为这种孩子将来会有出息,资助起来更有成效,但殊不知成人优于成才,人格人品才更重要。

人格形成受许多方面影响,自身状态表现之外,血缘前承和生存环境都很重要,这是理性一般规律,不要简单地说成“唯成分论”。父母血缘和早期生存环境,对孩子人格发展影响很大,因此这种考察就变得非常必要,尤其对于个人资助者。可以选择父母虽贫困,但属于老实巴交者的孩子,也可以选择遭受意外家道中落者的孩子,这种孩子血缘人格基础尚可,在此基础上再选择表现较好的。不要选择血缘根本就很差的“贱坯子”,如果种子就存在先天缺陷,很难长出好苗子,这种影响根深蒂固。

在感觉的个人资助,还要讲究一点资助方式。比如孙俪那种一对一资助不是不行,但运作起来很难把握,这需要双方情感和理性上很好沟通,一旦出现问题就可能事与愿违,孙俪事件就是个很好例证。一对一资助,双方必须实现沟通,实现不了就不要勉强,那样做成功概率极小,除非资助者能有绝对感觉。现在孩子性格叛逆很难教导,自己孩子有一层亲情遮掩,提点要求可能还会勉强接受,人家孩子却是能疼不能管,这包括这那些贫困生,也包括那些能扯上点血缘关系的孩子。资助者与被资助者关系有时严重错位,被资助者对资助者比儿子跟老子还硬气。父母供子女读书都可以管教,资助贫困学生却连说的权力都没有!很多事就这么奇怪!

如果非要资助,我觉得通过社会中间环节比较好,那样资助者可以提出要求,被资助者也必须遵从,否则关系就不成立,这事实上已是交换,但起码惹不出麻烦。这种资助也可以一对一,甚至还可以采取保密方式,这对血缘牵扯资助尤其适合,比如叔叔可以采取这种方式资助侄子,那比直接资助效果更好。资助结束或者适当时候,也可以明确这种关系,这对人际关系也没坏处,更可能达到资助目的。

只要不担心中间环节出问题,个人资助最好通过中间环节,如果担心中间环节出问题怎么办?那不资助最好,省得花钱惹麻烦。所以建立和完善社会资助中间环节很重要,否则资助者善良愿望都很难实现,这种中间环节可以是政府机构,也可以采取经营性质,但必须取得公众信任。

中间环节要对资助者负责,对被资助者也理所当然地可以监督检查。如此资助行为或可规范化成交换形式,这相当于资助者与被资助者,通过中间环节客观达成协议,这对双方都很公平。不接受协议,可以不资助,也可以不接受资助,这会避免许多矛盾。

好心还要办好事,那就需要一定理性,这里想给孙俪支个招儿,如再有人非议中止资助之事,不妨这么回答:资助是出于善心,资助目的是为了被资助者能自强自立,最终目的才是更重要的。开始资助是为了这个目的,现在停止资助也是为了这个目的,如此而已!不妨明确资助就是一种交换,受助资金不能乱用,甚至要做到专款专用,有理由挪做它用,也要征得资助者同意,更别说拿去挥霍了。

这里主要是就个人主动“慈善”谈了点建议,至于社会慈善要求可以量力而行,认为有理应该的可以多出一些,否则就少出一些,但一般不要拒绝。强行摊派更拒绝不了,那也只能勉为其难,社会不是我们可能左右的。总之慈善应该尽可能理性,慈善是为了让被慈善者自强自立,变成简单施舍,那慈善也就失去了意义。从长远来看,社会慈善事业的发展和规范也是社会责任,天下有识之士很多,相信随着社会不断文明进步,社会基本保障和民间慈善形式都将不断健全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