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级别国企职工工资滞后的成因初探

默然孤山 杂文 针砭时弊 2012-11-14 16:14 责任编辑:靳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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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文章以具体的数据对比,指出了各省的企业职工工资情况,指出了存在的问题。作者具体分析了形成的原因,提出了解决的对策建议。文章内容充实,有很强的说服力。

我国现行的企业制度,企业工资取决于企业决策,国家对此只有调控权与建议权,而无决策权。面对低级别国企(指省级以下)工资滞后的现状,一名工龄32年、月工资1200元的一线骨干技工说:“现在的企业头头连狗都能干了,他们什么都不懂,只会送礼和搂钱。”对这个“什么都不懂”,我颇同感,而这种“什么都不懂”也恰恰是低级别国企职工工资增长滞后的根源与成因。

中新网披露,目前已经有23个省区公布了2011年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据显示,在23个省区中,北京、上海、浙江包揽前三,甘肃、江西、广西、吉林垫底后四。北京最高4672\月,甘肃最低2742元\月,相差1930元\月。

部分省市2011年平均工资一览(数据来自中新网)

省份 月平均工资 年平均工资 增幅%

北京 4672 56061 11.2

上海 4331 51968 11.1

浙江 3888 46660 12.4

江苏 3832 45987 13.5

广东 3763 45152 6.3

宁夏 3715 44574 13.9

青海 3541 42493 14.5

天津 3520 42240 12.5

安徽 3387 40640 11.9

重庆 3337 40042 7.6

山西 3325 39903 12.9

陕西 3254 39043 7.7

福建 3249 38989 19.4

四川 3160 37924 14.5

山东 3061 36737 8.9

海南 3060 36716 18.5

河北 3014 36166 6.3

湖南 2960 35520 16.3

云南 2949 35387 17.0

吉林 2850 34197 16.5

广西 2848 34178 1.54

江西 2838 34055 17.1

甘肃 2742 32906 10.6

依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1年的全国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2452元,比2010年的37147元增加了5305元,同比增长14.3%,扣除通胀因素,实增8.5%。与中新网披露的数据比较,江西、吉林、云南、湖南、海南、四川、福建、青海8省区超过了14.3%,其他(占67.2%)省区没有达到14.3%的增幅,其中重庆、陕西、广东、河北、广西5省区低于8.5%。毋庸置疑,2011年是我国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较快的一年,一些省区由于认识到了用抑制工资增长来增加利税,不仅是竭泽而渔、背离了让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而且限制了内需扩展,制约经济发展。工资增长的数据表明,一些区域颇有弥补欠账迎头赶上之势。应该说年均工资增加5305元,的确是一个不小的数字。

但只要对这些数据加以分析,便会发现工资增长的数据并不容乐观。一是2011全国QDP增长了9.2%,而全国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加了8.5%,相差0.7%。除了部分省区做到了与发展同步外,多数省区并没有实现同比增长,如广西只增长了1.53%。二是增长较快的一些省区,其增长数据并非主要由普通工人工资提高所致,而是由少数人收入剧增引发,中新网最近公布的全国32省最低工资标准、就充分证明了这一点。2012全国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值为1083元,(见下表)增幅为22%、即平均每人年增加了2340元或195元\月;这个数字看似增长较快,但与全国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加的5305元相比却少了2965元,即最低平均工资的年增加数额还不到全国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加数额的一半,这说明工资的最低阶层,工资增长远远落后于全国平均工资的增长,使贫富差距不仅没有缩小,反而进一步加大。这里需要强调两点,一是市县级别最低工资标准远低于1083,多数为700上下,这部分处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上下的人群占城镇在岗职工相当大的比重;二是随着经济形势的吃紧,今年的工资增长又将出现放缓趋势;对此需引起高度重视。

2012年中国月最低工资标准排行榜(数据来自中新网)

排名 省市 最低工资标准 排名 省市 最低工资标准

1 深圳 1500 17 四川 1050

2 上海 1450 18 内蒙古 1050

3 天津 1310 19 湖南 1020

4 浙江 1310 20 安徽 1010

5 广东 1300 21 陕西 1000

6 北京 1260 22 吉林 1000

7 山东 1240 23 广西 1000

8 新疆 1160 24 甘肃 980

9 江苏 1140 25 云南 950

10 山西 1125 26 西藏 950

11 湖北 1100 27 贵州 930

12 宁夏 1100 28 青海 920

13 福建 1100 29 黑龙江 880

14 辽宁 1100 30 重庆 870

15 河北 1100 31 江西 870

16 河南 1080 32 海南 830

一方面是全国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较大幅度的提升,另一方面是低级别别国企工人阶层工资增幅的相对下降,特别是最低工资标准增长的绝对值远低于平均工资增长,这说明推动工资上涨的主要因素并非工人阶层工资的提升,而是受制于少数人收入的急剧放大。造成工资增长这一尴尬局面的成因,绝非国家的工资政策有误,也非各省区落实共享发展成果、同步增长的措施出了偏差。一言以蔽之,此乃低级别企业决策者“什么都不懂”所致。以下仅就低级国企工人工资增长滞后的一些具体事例,解读一大批低级别企业决策者在工资增长方面的心思与行为,以挖掘造成低级别国企工人阶层工资增长滞后的成因。

成因之一:无知性。一是对建设小康社会的无知。他们不懂只有普通劳动者的年收入达到一个较高的水平,中国才能建成小康社会;而只知道通过抑制工人工资增长来增加企业利润或减亏,以此显示能力与对国家的贡献。他们甚至把工人不如他们工资高、不如他们富有与潇洒引为自己的骄傲与自豪,这简直就是一种无法言状的国耻。

二是对企业工资制度的无知。原有的八级工资制打破后,一些低级别国企出台的工资改革实施方案简直令人啼笑皆非,其荒谬程度令人发指。某一企业工资构成有:原有工资、岗位工资、技术工资、工龄工资,看这几项还蛮有道理,但一看具体规定你就满头雾水了,看到最后你才恍然大悟,这就是如何把决策者自己的工资弄得最高。对自己不具备条件得到的工资项目不仅所占工资的比重微乎其微,而且还采取各种条框加以严格限制,以至在企业出现了刚刚参加工作的学徒工,与干了三、四十年临退休的老技工的月薪相差无几。这样的分配笑话,令人百思不得其解。

三是对工资增长的无知。他们以为给职工增加了一个工资数额就是涨工资了,根本不懂相对性。有一家低级别国企,现在还在坚持每年给职工增长一百元工资,在全国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00元状况下、假设年增长8%,他给职工长100元工资,其实相当于每月给职工降低了220元工资;据此,五年后全国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将增加1441.95元,而他只增加了500元,相当于每月实际给职工降低了941.95元工资。与这等企业决策者谈这个,可谓是对牛弹琴!

四是不懂得经济内在循环的重要性。中国经济发展、尤其在全球经济危机之时,须以经济的内循环为主。这个内循环需要城乡购买力的提高,而购买力的提高则要求工资增长须与国民经济增长协调一致。

五是不懂得分配结构调整的重要性。国家已披露了我国分配结构的问题,即国家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分配比例多年来一直徘徊在85:15,而美国则为49:51。缩小与发达国家在分配结构上的差距,改变国富民穷的分配制度,只能通过提高劳动者的收入来实现。调整分配结构不仅与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相辅相成,也是提升国人国际地位、自身价值与尊严的必由之路。

如此无知,不一而足。作为决策者官者如能知道其中之一,当然也就不会用限制、抑制职工工资增长的手段来博取利润,也就不会形成财富直接创造者、低级别国企的平均工资远远落后于其他行业的尴尬局面。

成因之二:无德。何为德,时下的中国为人民服务是德,圣人说谋众生是德,对企业决策者来说,为国分忧、为职工谋是德,而算计职工、只为自己谋就是无德。无德源于何处?按着老子的说法,无德源于无道;道乃规律,规律乃知识。可见,无知导致无德是一种必然。依据调查及耳闻目睹,仅举几例,观低级别国企决策者德行之一斑。

A、唯我独尊也。某企业400余人,工资改革终于给决策者带来了机遇,他们把其他工资构成项目都变得微不足道,唯独突出自己的岗位工资。工人岗位最低500,最高700,并严格禁止加班,节假日上班只能串休。领导岗位最低3000,最高5000,年终还可效益分红。这种分配你能算出来工人与领导的收入差距有多大吗?一个是可怜的定数,一个当然可以自由的放大。

B、不择手段也。一些企业决策者甚至把不允许超过我的工资数额作为企业工资制度。企业一把手把自己的岗位工资订的最高也就罢了,当然一般情况下已无人可超,但事情往往是有例外的。我的一个朋友因为是高级职称,而一把手是小学毕业,因为职称原因、工资总额超过了一把手。这个一把手就四处奔波取消了他的职称工资,而因为工龄原因他的工资总额还比其多了20多元,没办法取消了,便对其发牢骚说:“这样你还比我工资多呢!”于是弄了个假文凭,想通过假文凭晋技术职称,达到工资第一,足见其德行之非凡。

C、贪婪成性也。贪婪非贪污也。贪污是犯罪,别看低级别国企决策者无知,但在避开犯罪增加权力收入上却大有诀窍。仅举两例,供君揣摩。一是用责任状法扩展权力收入,例如:一个下属分公司年实际盈利能力500万,他可以把年盈利指标定在400万,超出的盈利80%作为经营成果奖,并公开签订责任状。这样年终的结局就是盈利了500万,其中超盈了100万,根据责任状20万成了企业增收,80万就成了企业领导奖金,你想这个基层单位会给他送多少钱呢?二是用所谓的减亏扩展权力收入。也就是说,在企业亏损的前提下又该如何获得权力收入呢?同理哟,他把责任状上的亏损指标比实际将发生的亏损额增加负100万,岂不就殊途同归了吗?这样一来,工人少长的工资、企业利润甚至是企业资产,都会以这样一种神奇的方式转变为企业领导者的囊中之物了。此类行为,在低级别国企可谓比比皆是、恕不赘诉。

成因之三:反动性。无知无德并不一定构成反动,特别在多元时代应允许有不同的想法,应慎用反动二字。但这种抑制工资增长的做法,不仅害人、可恶,也确有反动之内涵。马克思主义判断革命与反动的根本标准,是看其行为结果是推动生产力发展还是阻碍生产力发展。对于中国经济发展来说,扩大内需已经成了我国当今应对全球危机、保持国内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国家战略,而这一类低级别企业决策者们限制职工工资增长、相对降低职工收入的做法,本质上恰恰是在缩小内需,对经济发展在客观上起到了阻碍作用,如果我们还坚持马克思主义,就不能不把这种阻碍生产力发展的行为归为反动。

其次,人们通常把对抗、反对现执政政权的行为,归为反动。让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是现政权的政纲之一,具体落实这一纲领的方针就是:城乡居民的收入增长与国民经济发展同步,对此国家已三令五申提高城镇企业工人的工资水平,低级别国企决策者们千方百计限制企业职工工资增长的行为,恰恰是对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反动,由此可见其抵制、对抗中央政府的反动性。

纵观低级别国企决策者在企业职工工资增长上的所思所为,足见其无知、无德与反动性,这是导致低级国企工人阶层工资滞后、远低于全国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唯一原因,它不仅加剧着分配不公,制约经济发展,长此下去,不仅阻碍小康社会的实现,也必将影响稳定的大局。为此,进一言,国家可以放弃低级别国企的经营权,但却唯独不能放弃对其工资增长的监管权。监管的原则是:一个企业可以破产,但工资增长却不能不与QDP增长同步。只有这样才能扼制掠夺的残酷性,让人们在同一蓝天下共享发展的美好,以慰民生、促发展、造公平、保国安。

(本文写作于2012年8月)